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金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建中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起,公司已经向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投入注册资本金1.4亿元。
2、公司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安全防护措施等不到位致使发生其他伤害事故,于2017年9月4日被南京市江北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35万元。目前公司已完成相应整改措施。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污水处理中超标排放于2017年9月9日被徐州市环保局处以45万元罚款,公司已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整改到位。上述子公司已经按照监管要求整改到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之自然人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且双方均无意续签,本协议到期后,公司的控股权不会发生变化,也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影响控股股东的承诺履行义务。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7-042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30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第16号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因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政府补助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同时,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公司六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7-040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周一)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2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金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三季度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2017年三季度正文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于5月10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根据上述新准则变更公司的部分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7-04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周一)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恒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三季报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三季度正文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7-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