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21 公司简称:正源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延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婧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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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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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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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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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说明:
1、截至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数减少50.7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销售订单增加,以及财务及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在资金使用及流转上效率提高,货币资金占有率降低所致。
2、截至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数减少47.62%,主要系报告期减少与下游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所致。
3、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数增加97.12%,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加所致。
4、截至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期初数增加988.31%,主要系报告期预付工程款增加,以及阶段性增加原材料预付款所致。
5、截至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数增加64.66%,主要系报告期收入增加,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增加所致。
6、截至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数减少100%,主要系年初增值税留抵税额本报告期已全部抵扣所致。
7、截至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较期初数减少35.22%,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双流空港45万M3 / 年生产线投入环保升级技改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8、截至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期初数增加419.3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双流空港45万M3 / 年生产线投入环保升级技改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9、截至报告期末,预收款项较期初数增加893.86%,主要系报告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0、截至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数减少43.11%,主要系通过定岗定编精简人员编制所致。
11、截至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期初数减少31.33 %,主要系报告期股东借款减少所致。
12、截至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数减少36.08%,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付融资租赁款较少所致。
13、截至报告期末,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6.69%,主要系报告期板材制造业务、酒店业务、商品贸易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14、截至报告期末,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3.28%,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相应带来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15、截至报告期末,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8.74%,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税金及附加相应增加所致。
16、截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9.04%,主要系报告期内借款平均余额减少所致。
17、截至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09.08%,主要系报告期内存货跌价损失减少和本期收到部分应收账款后冲回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18、截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30.57%,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9、截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524.75%,主要系报告期内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20、截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数增加293.72%,主要系报告期内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面临的环保监管要求和未来可能提高行业环保标准的发展趋势,同时结合成都市环保局重点涉气企业座谈会精神和成都市重点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工作会议精神,2017年3月2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位于双流西航港工业开发区的两条45万立方米/年纤维板生产线进行环保升级技术改造,增加部分关键设备及符合新环保要求的配套设备,该改造方案已经通过双流区环保局组织的专家评审。预计该项技改总投入费用约为3,000万元,技改时间约为12个月。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技改工作正在顺利推进中,预计将于2017年11月底完成其中一条纤维板生产线的环保升级技术改造并恢复生产。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延龙
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21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4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对产品原料 95%以上来源于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箱板纸。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自行生产的纤维板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
该即征即退增值税为公司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享受的纤维板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在财务报表的归类不属于非经常性。
上述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税局按月(或按季)核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共计确认即征即退增值税款3,978,374.80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95.72%,对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