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171 号),公司董事会对此次高度重视,立即责令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并提出了整改措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2017年10月20日,你公司在办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业务时,披露日期等关键业务参数填报错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和第6.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7年10月31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 存在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
公司预约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日期为2017年10月21日(星期六),由于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失误,2017年10月20日,公司工作人员在办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业务时把披露日期误填为2017年10月23日(星期一),上述问题的发生是工作人员习惯性把披露日期默认为工作日而造成的。
鉴于上述差错已经发生,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次事件进行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教训,并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认识。
公司将采取现场或者文件学习的方式,持续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的各种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工作人员对业务流程的掌握,提高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2、规范内部审核流程,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内控。
公司将通过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范信息披露业务审核流程,完善自查自纠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强化内部控制监督职能,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件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