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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镇齐陶路8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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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钱雪林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7人;
3、 董事会秘书郭晓军先生出席了会议;本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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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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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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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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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陈俊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