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991 公司简称:大唐发电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进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延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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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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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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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约55.68%,主要是因为子公司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使用票据结算量增加的影响。
(2)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约36.39%,主要是因为本公司及子公司预付燃料及工程款增加的影响。
(3)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约75.09%,主要是因为子公司部分长期应收款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影响。
(4)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长期应收款比期初减少约48.57%,主要是因为子公司部分长期应收款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影响。
(5)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约109.80%,主要是因为本公司为偿还超短期融资券新增借款的影响。
(6)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应付票据比期初减少约56.79%,主要是因为子公司本期偿还到期应付票据的影响。
(7)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预收款项比期初增加约50.41%,主要是因为子公司预收货款的影响。
(8)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应付股利比期初增加约104.16%,主要是因为子公司宣告分配的股利尚未支付。
(9)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100.00%,主要是因为本公司以前期间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全部偿还完毕的影响。
(10)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其他综合收益比期初增加约96.56%,主要是因为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的影响。
(1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盈余公积比期初减少约43.98%,主要是因为本公司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影响。
(12)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比期初增加约217.86%,主要是因为本公司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影响。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期销售费用比上期减少约68.04%,主要是因为上期包含煤化工板块费用的影响。
(2)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期管理费用比上期减少约51.40%,主要是因为上期包含煤化工板块费用的影响。
(3)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期投资收益比上期增加约131.81%,主要是因为本公司上期出售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股权的影响。
(4)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期营业外收入比上期减少约77.69%,主要是因为本期政府补助减少及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重分类至其他收益的影响。
(5)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比上期增加约192.61%,主要是因为上期出售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股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
(6)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期增加约50.55亿元,主要是因为本公司上期出售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股权的影响。
(7)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期其他综合收益比上期增加约215.12%,主要是因为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同比上升的影响。
(8)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增加约37.35%,主要是本期基建投资放缓的影响。
(9)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增加约31.13%,主要是因为融资环境变化,本期还贷规模较上期大幅减少的影响。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及H股股票。其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2,662,007,515股,拟全部由大唐集团认购;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不超过2,794,943,820股,拟全部由大唐集团(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认购。
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1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2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7年3月3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594号)(“反馈意见”)。于2017年6月16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文件,并于2017年9月22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修订文件。
目前,公司已经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74号)。就公司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宜批复如下:核准公司增发不超过2,794,943,82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上述事项详情请分别参见公司日期为2016年11月28日、2017年1月6日、2017年2月9日、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5月24日、2017年6月15日、2017年9月20日及2017年9月2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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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7-070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以书面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
同意公司发布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夏青铜峡风电公司吸收合并青铜峡光伏发电公司并为青铜峡风电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
1.同意公司所属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青铜峡风电公司”)吸收合并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青铜峡光伏发电公司”)及相关吸收合并安排。吸收合并完成后,青铜峡风电公司存续经营,青铜峡光伏发电公司法人资格注销。青铜峡风电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16,413.8万元(人民币,下同)。
2.同意将原青铜峡光伏发电公司银行贷款主体变更为青铜峡风电公司;针对贷款主体变更,同意公司继续为原存量担保贷款24,100万元提供担保。
3.公司上述为青铜峡风电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将适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如适用)。
待相关合同签署后,公司将按规定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部分企业继续实施脱硫脱硝特许经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3票。
1.同意公司所属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国际张家口发电厂、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唐环境产业公司”)(或其分子公司)签订的“烟气脱硫(及/或)脱硝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协议。
2.同意2018至2020年度,上述相关企业脱硫脱硝电费支出(不含税)预计合计分别约为135,783万元、136,007万元、135,440万元;脱硫脱硝水、电、汽收入(不含税)预计合计分别约为24,247万元、24,546万元、24,141万元。
3.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事项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4.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大唐环境产业公司(或其分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上述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进行、刘传东、梁永磐已就本决议事项放弃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第二项议案中有关为青铜峡风电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如适用),公司将适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7-07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12年10月31日、2015年1月22日、2015年6月30日、2015年10月30日, (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所属张家口发电厂、(2)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潮州发电公司”)、(3)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吕四港发电公司”)、(4)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神头发电公司”)、(5)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热电公司”)、(6)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王滩发电公司”)、(7)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盘山发电公司”)、(8)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托克托发电公司”)、(9)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托克托第二发电公司”)、(10)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乌沙山发电公司”)(统称“公司所属部分发电企业”)分别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控股子公司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唐环境公司”,原名“大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相关项目分子公司签署了多份“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公司所属部分发电企业分别授权大唐环境公司及其相关项目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就相应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资产实施特许经营,运营、维护及管理脱硫(脱硝)设施。按照国家关于脱硫(脱硝)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由大唐环境公司享有脱硫(脱硝)电价和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并分别向公司所属部分发电企业补偿脱硫(脱硝)所需水、电、汽等各项费用。
有关交易详情请参阅公司日期为2012年11月2日、2015年1月22日、2015年6月30日、2015年11月2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述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超过三年,公司按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3.公司认为,上述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不具有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10月31日、2015年1月22日、2015年6月30日、2015年10月30日,公司所属部分发电企业分别与大唐环境公司及其相关项目分子公司签署了多份“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公司所属部分发电企业分别授权大唐环境公司及其相关项目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就相应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资产实施特许经营,运营、维护及管理脱硫(脱硝)设施。按照国家关于脱硫(脱硝)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由大唐环境公司享有脱硫(脱硝)电价和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并分别向公司部分发电企业补偿脱硫(脱硝)所需水、电、汽等各项费用。
详情请参阅公司日期为2012年11月2日、2015年1月22日、2015年6月30日、2015年11月2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公司所属部分发电企业的特许经营期与项目所在的发电设施的经营期限相同,均超过三年,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因上述特许经营合同所公布的年度上限将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所属部分发电企业继续实施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关联董事陈进行先生、刘传东先生及梁永磐先生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所属部分发电企业脱硫脱硝电费(不含税)支出及脱硫脱硝水、电、汽(不含税)收入于2017年预计上限金额分别为157,528万元(“人民币”,下同)、34,159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所属部分发电企业脱硫脱硝电费(不含税)支出合计约为111,714万元,公司所属部分发电企业脱硫脱硝水、电、汽(不含税)收入约19,802万元。
(四)未来三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继续履行的特许经营合同从2018年开始,预计大唐环境公司为公司所属部分发电企业提供脱硫脱硝服务收取的脱硫脱硝电费(不含税)2018年、2019年、2020年三个年度每年合计年度上限约为135,783万元、136,007万元、135,440万元;预计公司所属部分发电企业在特许经营合同下向大唐环境公司收取补偿脱硫脱硝所需的水、电、汽等费用(不含税)2018年、2019年、2020年三个年度每年合计年度上限约为24,247万元、24,546万元、24,141万元。
预计金额是参考过往年度公司所属部分发电企业发电机组年利用小时及结合所在地区实际情况,预计发电机组年利用小时在3400至5300小时之间相对应的电量而得出。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大唐环境公司:大唐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96,754.2万元。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环保设施特许经营、脱硝催化剂、环保设施工程、水务业务、节能业务及可再生能源工程业务等。
大唐环境公司相关项目分子公司,为大唐环境公司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的主要负责环保设施投资与运营管理的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于本公告日,大唐集团及其子公司合共持有本公司约34.77%的已发行股份,大唐环境公司为大唐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大唐环境公司及其相关项目分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故公司所属部分发电企业与大唐环境公司及其相关项目分子公司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合同”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2年10月31日、2015年1月22日、2015年6月30日、2015年10月30日,公司所属部分发电企业分别与大唐环境公司及其相关项目分子公司签署了合计7份脱硫特许经营合同、9份脱硝特许经营合同,授权大唐环境公司及其项目分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就相应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资产实施特许经营,运营、维护管理脱硫(脱硝)设施。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将构成本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上述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条款大致相同,主要条款归纳如下:
1、脱硫(脱硝)电费结算方式:电网公司向公司所属部分发电企业支付上网电费,公司所属部分发电企业收到电价收益后,按脱硫脱硝电价计价原则将脱硫(脱硝)电价收益转付给大唐环境公司;
2、脱硫(脱硝)所需水、电、气等费用结算:于特许经营期内,大唐环境公司分别向公司所属部分发电企业补偿脱硫脱硝所需水、电、汽等各项费用。
3、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与特许经营项目所在的发电设施的经营期限相同。
有关特许经营合同之其他主要条款详情,请参阅公司日期为2012年11月2日、2015年1月22日、2015年6月30日、2015年11月2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对公司部分发电企业脱硫脱硝项目实施特许经营,可以充分发挥大唐环境公司的专业管理优势,提高脱硫脱硝设施运营效率,降低公司环保风险及节约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实施脱硫脱硝特许经营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有利于改善公司发电企业经济指标,并有利于提高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7-07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申请文件告知函
有关问题回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告知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