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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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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江昌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中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江昌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应收票据较上年期末下降67.77%,主要是本期以应收票据用于货款结算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较上年期末增加46.98%,主要系应收账款未到收款期所致。

 预付款项较上年期末增加409.38%,主要系经营性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期末下降95.14%,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升达集团资产重组交易价款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期末下降96.85%,主要系本报告期赎回理财产品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期末下降30.63%,主要系本报告期摊销融资服务费所致。

 应付票据较上年期末下降62.98%,主要系本报告期调整负债结构所致。

 应付账款较上年期末下降48.86%,主要系本报告期到期偿还所致。

 预收款项较上年期末增加76.11%,主要系经营性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期末下降41.94%,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所致。

 应交税费较上年期末下降66.20%,主要系本报告期缴纳所致。

 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期末下降78.91%,主要系本期支付外部单位欠款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期末下降79.96%,主要系本期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长期应付款较上年期末下降45.06%,主要系本期提前偿还部分融资租赁款所致。

 专项储备较上年期末增加519.88%,主要为本期燃气生产单位计提安全生产费。

 (二)合并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

 销售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88.20%,主要系因出售相关林业资产,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40.89%,主要系本期收升达集团债权的资金占用费及贷款规模减小所致。

 投资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75.53%,主要系本期收到参股公司成都亚商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红款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7.53%,主要系报告期收到陕西绿源支付的2016年度业绩补偿款500万。

 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00.77%,主要系报告期支付融资租赁违约金所致。

 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21.94%,主要原因为利润总额增加使得所得税费用增加。

 少数股东损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118.13%,主要原因为榆林金源和米脂绿源产生的利润部份应由少数股东享有。

 (三)合并年初至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下降100.00%,系因出售相关林业资产,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71.51%,主要系因出售相关林业资产,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下降49.95%,主要系因出售相关林业资产,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46.30%,主要系合并范围减少,减少支出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20.59%,主要系合并范围减少,减少支出所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系本报告期赎回理财产品所致。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理财产品收益所致。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254.84%,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升达集团资产重组交易价款所致。

 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100.00%,主要系上期增加对大麦理财投资,本报告期无对外投资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097.47%,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升达集团资产重组交易价款及赎回理财产品所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100.00%,主要系上期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79.92%,主要系本报告期票据贴现减少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4.18%,主要系本期偿还银行借款额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65.80%,主要系上期支付银行承诺汇票保证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13.33%,主要系上期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及本期偿还银行借款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向控股股东出售林业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6年12月,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出售家居及森林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具体资产包括:公司名下的家居业务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及12家子公司股权,其中12家子公司股权具体为:北京升达100%的股权、升达商务100%的股权、河南升达100%的股权、湖北升达100%的股权、升达环保90%的股权、升达佳樱51%的股权、升达家居100%的股权、山东升达100%的股权、上海升达99%的股权、沈阳升达100%的股权、升达建装70%的股权、重庆升达90%的股权;及公司名下森林资产及升达造林100%的股权。

 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约定,升达集团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分期向公司支付全部标的对价款合计941,124,105.79 元,同时承诺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标的资产对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16)329 号拟出售资产《审计报告》, 截至基准日,标的资产对公司的其他应付款共计468,566,987.10元)及利息。截至本报告期末,升达集团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已将全部标的对价款和标的资产对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支付完毕,且其他应付款对应期间的银行贷款利息亦支付完毕,付款金额和进度符合协议约定。同时,出售资产中涉及的子公司股权、登记在公司名下的房产已全部完成变更登记,专利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准。涉及的林权以及商标的变更正在办理中,公司将继续推进上述未办理完毕的资产变更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控股股东筹划转让股份的事项

 2017年5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升达集团的《告知函》,升达集团拟筹划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升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0,614,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4%),本次转让可能涉及控股权的变更,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筹划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7-035)。

 2017年9月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来函,升达集团及其股东与衢州本草精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本次转让可能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鉴于上述事项的不明确性,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9月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2017年9月19日,控股股东及其自然人股东东江昌政、江山、董静涛、向中华、杨彬与焦作市保和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和堂”)签署了《增资协议》。同时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19日开市起复牌。根据《增资协议》约定,保和堂向升达集团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9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保和堂持有升达集团 59.21%的股权,保和堂将成为升达集团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升达集团的股权结构变更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江昌政先生变更为单洋先生,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升达集团,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发生变更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2017-067))。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升达集团本次增资尚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虽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正式增资协议,并设定较高的违约条款,但依然存在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各自义务的风险,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关于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履行事项

 根据公司与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绿源”)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陕西绿源承诺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金源”)、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脂绿源”)和榆林金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物流”或“榆林物流”)(以下合称“标的公司”)2016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8,000万元,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2016年度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为31,472,983.42元,低于业绩承诺净利润8,000万元,陕西绿源已触发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应向标的公司现金补偿48,527,016.58元。

 2017年4月18日和6月6日,公司向陕西绿源分别发出了《2016年业绩补偿款项付款通知》和《关于履行2016年度业绩承诺的通知》,向陕西绿源催告付款,要求陕西绿源按照要求向米脂绿源支付业绩补偿款,同时公司管理层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在此期间数次与陕西绿源负责人以通讯、面谈的方式沟通,要求陕西绿源严格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明确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严肃性。2017 年8月17日,陕西绿源向公司出具《关于业绩补偿的付款承诺》,承诺“于2017年8月20日前先支付业绩补偿款5,000,000.00元,后续补偿款分期到位,积极尽快解决业绩补偿问题,承诺期限2个月”,并已支付业绩补偿款5,000,000元。公司于 2017年10月17日书面通知陕西绿源向标的公司之米脂绿源以现金方式补偿剩余业绩补偿款 43,527,016.58 元。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陕西绿源向米脂绿源已支付业绩补偿款28,827,016.58元,尚有业绩补偿款19,700,000元未支付。陕西绿源表示正在积极筹措资金,承诺尽快完成业绩补偿,公司管理层承诺将继续积极督促陕西绿源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上述业绩补偿承诺的实际履行情况,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涉诉事项

 2016 年4月22日和5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米脂绿源、榆林金源将部分生产设备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金额合计为38,000.00万元,租赁期限48个月。同时,公司和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绿源”)共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8,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27)。

 2017年8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榆林金源和米脂绿源发来的关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向其送达的《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 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根据该等法律文书内容知悉华融租赁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榆林金源和米脂绿源,公司和陕西绿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被一并起诉。(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刊载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融资租赁纠纷已经法院调解予以妥善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同时法院正在办理解除募集资金账户冻结的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昌政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7-08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因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部分数据填录有误,公司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更正前:

 ■

 更正后:

 ■

 二、“第三节 重要事项”之“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更正前:

 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期末下降-79.96%,主要系本期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2、“投资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75.53%,主要系本期亚商分红款减少所致。”

 更正后:

 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期末下降79.96%,主要系本期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2、“投资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75.53%,主要系本期收到参股公司成都亚商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红款减少所致。”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其它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司2017年三季报全文及正文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避免类似错误发生。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表示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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