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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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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除胡约翰以外的8名董事、公司全体监事、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时,董事胡约翰认为该报告第三节第三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三分开两独立’等方面的承诺”的表述有误,经其本人调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因此董事胡约翰在对该项议案表决时投“反对票”。除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三分开两独立’等方面的承诺”的表述持有不同意见外,董事胡约翰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其他内容能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董事胡约翰未向董事会提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同业竞争的具体事项或事实依据,据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不存在违背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三分开两独立”等方面承诺的情况。特此声明。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久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长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伟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账款报告期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99.0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预付土地款转为存货所致。

 2、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895.8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对联营企业财务资助增加以及拍地保证金未退回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21.7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部分理财产品赎回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55.3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因为合作开发需要,报告期处置全资子公司宁波康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宁波荣安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由控股变为参股。

 5、应付账款报告期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38.2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支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所致。

 6、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8.0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归还部分关联方借款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36.9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部份长期借款重分类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8、长期借款报告期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13.8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项目公司项目开发贷款发放所致。

 9、营业收入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425.79%,营业成本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415.60%,营业税金及附加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333.22%,主要原因系本年交付量增大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 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7-080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宁波康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 1票反对, 0票弃权。

 反对票:胡约翰

 反对理由: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第三节第三点表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三分开两独立’等方面的承诺”,但经本人进一步调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经自查,报告期内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不存在违背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三分开两独立”等方面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7-081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申请项目贷款60,000万元,以其所拥有的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中一片CX06-01-06b地块项目(面积 53797 平方米,不动产证号:浙(2017)宁波市海曙不动产第 0503019号)作抵押,贷款期限为 30 个月。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签署3亿元的保证合同,担保期限为二年。公司上述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

 宁波康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宁波康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宁波市集士港中一片CX06-01-06b地块(备案名:桃花源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53797平方米,建筑密度23.94%,容积率2.0,绿地率30%,总建筑面积154946.77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108046.95平方米,地下约46899.82平方米。住宅面积103675.43平方米,商业面积1356.73平方米,物业及社区用房等面积2541.51平方米。集士港镇多年来一直是鄞西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贸易中心,2000年被国务院小城镇发展研究中心批准为“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全国重点镇”。该项目东距宁波市中心仅7公里,距奥特莱斯广场3分钟车程,地块南侧道路规划建设K2轨道交通线,是宁波主城向西外拓的重要发展空间,是典型的主城区刚需外溢的区域。桃花源郡项目预计2017年11月份开始预售,2019年底完成交付,目前正处于施工阶段。

 桃花源郡项目预计实现销售收入约18亿元,利润约2.8亿元,投资利润率约为19.7%,销售利润率约为15.7%,内部收益率约为11.65%。预计该项目有较好的收益及较强的偿债能力。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康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02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集仕芯谷4幢405室

 法定代表人:王久芳

 注册资本:叁亿陆仟万元整

 主营业务:房地产的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8.231%股权。本公司持有宁波康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近期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止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54,351,239.20元,负债总额为301,863,606.93元,净资产为352,487,632.27元。2017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0元,利润总额为-9,920,038.41元。

 宁波康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开发宁波市集士港中一片CX06-01-06b地块,该地块位于宁波市集士港镇元禾村、万众村,东至广蔺路、南至春华路、西至碧莲路、北至日葵路。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下属企业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日常资金需要,有利于下属企业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5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77%。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135,2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0万元。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担保管理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宁波康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康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邱妘、蒋岳祥、郭站红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7-08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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