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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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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侯占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学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4,443.29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94.16%,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人民币4,765.26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52.35%,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海南华素公司应收票据到期贴现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6,271.39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63.38%,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华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29.43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1.74%,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中关村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房产结利原计提税金缴纳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3,959.31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3.4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医药产业园项目建设投资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人民币7,346.13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59.7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应付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人民币4,195.27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1.50%,主要是本期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减少所致。

 (8)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6.89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97.41%,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利息及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利息所致。

 (9)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3,541.23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43.27%,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偿还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9亿元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264.33万元,较期初减少97.47%,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河北银行9,300万元贷款所致。

 (11)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00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92.81%,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方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租金所致。

 (12)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人民币4,484.56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5.56%,主要是由于本期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多多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款所致。

 (13)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63,232.53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61.51%,主要是本期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所致。

 (14)销售费用本期金额为人民币35,280.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3.06%,主要是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海南华素公司销售牙膏业务,目前该牙膏产品尚在铺货阶段,前期投入广告费用及市场费用同比增加较大所致。

 (1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为人民币500.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65.17%,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所致。

 (16)投资收益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6.88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95.53%,主要是联营企业科领时代损益调整所致。

 (17)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132.69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50.8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政府补贴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18)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为人民币93.69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33.27%,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本期固定资产处置同比减少所致。

 (19)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0,928.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0.53%,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到的往来款项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20)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人民币64.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1293.75%,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21)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05.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6.58%,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及各子公司银行利息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22)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9,058.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5.76%,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公司在建工程投资增加所致。

 (23)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028.5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8.94%,主要是由于上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多多药业公司78.82%股权支付股权转让款所致。

 (24)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70,1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2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3,749.7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1.66%,主要是由于上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江苏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26)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091.6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7.72%,主要是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多多药业公司27.82%股权收到股权转让款所致。

 (2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53,240.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7.92%,主要是本期本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及偿还大股东借款所致。

 (28)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9,248.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0.66%,主要是本期本公司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增加及偿付大股东借款利息所致。

 (29)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322.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64.14%,主要是本期本公司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需各项中介费用及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新加坡华侨银行贷款开具银行保函手续费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重大事项

 1、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16年12月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79号),同意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2,847,100 股新股(详见2016年12月8日,公告2016-106号)。

 2017年1月25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7]010008号)以及《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7]010009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2017年2月1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发行价格为9.07元/股,发行股份总数为78,280,042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9,999,980.94元,扣除发行费用10,088,279.81元(包括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99,911,701.13元(详见2017年2月15日,公告2017-009号)。

 2017年2月14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2017年2月16日,公告2017-012号)。

 截至2017年2月1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偿还中关村建设非经营性占款(专项用于其偿还银行贷款并解除担保)”、“收购子公司山东华素少数股东权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500.00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为15,500.00万元。公司本次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监事会、会计师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2月25日,公告2017-014、015、016)。

 因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保荐代表人郑杰个人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兴业证券指定盛海涛先生接替郑杰先生担任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并履行相应职责(详见2017年6月2日,公告2017-043)。

 为了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的推广,促进募投项目建设目标达成,公司将募投项目“华素制药品牌建设”实施主体在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的基础上,增加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概算等均不变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6月14日,公告2017-046, 2017年7月1日,公告2017-053)。

 截至2017年2月2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与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共建药物代谢平台”、“盐酸苯环壬酯片和盐酸纳曲酮片增加新适应症项目”、“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299.088284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为4,299.088284万元。公司本次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师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详见2017年7月19日,公告2017-057、2017-058、2017-059号)。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壹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7月19日,公告2017-057、2017-058、2017-060号)。

 公司决定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包括:与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共建药物代谢平台项目、盐酸苯环壬酯片和盐酸纳曲酮片增加新适应症项目、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的投入期限适当延后。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间计划的改变,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8月9日,公告2017-062、2017-063、2017-064号)。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事宜

 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审计对象增加多多药业有限公司,故审计费用增加至75万元(详见2016年12月31日,公告2016-112号)。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12月31日,公告2016-110、2016-111号;2017年1月18日,公告2017-002号)。

 3、注销“成都中关村”事宜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关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90%、北京中关村青年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份,以下简称:成都中关村)目前无实际业务发生,公司决定注销成都中关村,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2月8日,公告2015-104、106号)。截至目前,公司收到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注销登记(详见2017年2月22日,公告2017-013号)。

 4、设立“北京华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事宜

 为落实公司聚焦主业、转型医药大健康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开拓保健品和日化品等非医药产品市场,经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出资方式:本公司出资180万元(自有资金),占注册资本的90%,四环医药出资20万元(自有资金),占注册资本的10%。

 近日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颁发了营业执照,新设立的公司名称为:北京华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医疗器械1类;日用品;销售保健食品(详见2016年10月26日,公告2016-094号)。

 截至目前,北京华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详见2017年2月22日,公告2017-013号)。

 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事宜

 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于2016年1月将其持有的158,114,894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江苏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其将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继续质押给江苏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质押到期日为2018年1月19日(详见2017年1月21日,公告2017-005号)。后国美控股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质押股数为44,101,433股,质押到期日为2020年3 月24日。

 截至目前,国美控股共持有本公司209,213,228股,占公司总股本27.78%。本次质押完成后,国美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登记的股份数为158,114,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9%;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数为44,101,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详见2017年3月28日,公告2017-020号)。

 6、股东股份变动事宜

 公司股东余江县粤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中关村全部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过户至余江粤文股东林飞燕(身份证号:440104198211140724)名下。本次股份变动数量2,552,1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34%;变动期间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29日,价格区间大宗交易不低于减持当日的加权平均价格。余江粤文承诺,本次股份变动后,林飞燕将继续履行在中关村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中关村股份的承诺。

 本次股份变动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此外,余江粤文三名自然人股东林飞燕、许含沫、许瑞玲(合计持股100%)出具一致行动人声明:同意将余江粤文所持中关村2,552,111股股份通过大宗交易过户给林飞燕,上述股份变动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其三人负责(详见2017年4月22日,公告2017-033号)。

 7、副总裁辞职事宜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7月3日收到公司副总裁王晶先生的书面辞呈。公司副总裁王晶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 及在参控股公司所任一切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王晶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王晶先生未持有中关村(证券代码:000931)股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晶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详见2017年7月4日,公告2017-054号)。

 8、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宜

 为贯彻落实囯家关于特色小镇建设的政策规划,推动高校教育人才资源与地方经济发展对接,服务囯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经友好协商,本公司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校企合作委员会、中企国教技术培训(北京)中心于2017年8月16日,在北京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各方利用各自的优质资源和专业背景,通过人才、技术、项目引进,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同建设地方经济服务平台,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中关村科技小镇”建设运营,助推地方经济发展(详见2017年8月17日,公告2017-065号)。

 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华素制药与军科院就知母皂苷BⅡ相关产品专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及合作研发进展事宜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本公司之控股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以人民币6,000万元的价格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军科院放射所)购买国家1类新药知母皂苷BⅡ原料药、胶囊、国家1类新药知母皂苷BII注射用原料药、注射液及相关保健品智参颗粒的相关专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同时,双方联合申报以上各品种的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或保健食品证书(详见2015年9月17日,公告2015-071、073号)。

 由于知母皂苷BⅡ项目专利数量较多,共涉及13个国家及地区,按照相关规定,需分别提交独占许可备案资料,各国要求也不尽相同,故办理周期较长。以上交易涉及知母皂苷BII系列28项专利,其中:

 5项注册国别为中国的专利独占许可办理完成(详见2016年9月19日,公告2016-091号);

 2项注册国别为韩国的专利独占许可失效或无法办理(详见2017年1月18日,公告2017-003号);

 15项专利独占许可包括美国3项、加拿大3项、日本3项、俄罗斯2项、乌克兰2项、新加坡2项办理完成(详见2017年4月6日,公告2017-021号);

 注册国别为欧洲的 3 项、波兰的 1 项专利独占许可办理完成(2017年4月18日,公告2017-028号)。

 2项注册地为中国香港的专利独占许可办理完成。

 截至目前,除2项失效或无法办理的专利独占许可之外,26项涉及知母皂苷BII相关产品专利的独占许可已全部完成使用权的转让(详见2017年5月19日,公告2017-038号)。

 2、设立“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有限公司”事宜

 为延伸和落实公司“医药大健康”战略,积极探索打造新产业链,公司在大量行业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业务状况,投资设立新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投资设立子公司——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方式:四环医药以现金形式出资5,000万(自有资金),占注册资本的100%;经营范围:医药技术开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11月19日,公告2016-098号、公告2016-099号)。截至目前,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有限公司已取得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见2017年2月22日,公告2017-013号)。

 3、收购海南君合药业股权事宜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以150万元的对价收购海南南方君合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海南君合药业)100%股权。目前,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经完成,海南君合药业取得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见2017年2月22日,公告2017-013号)。近日,海南君合药业已更名为中关村医药(海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变更为: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化品、纺织品、消毒产品的销售,医药产品相关的咨询、推广、策划,临床研究,市场调研,新药研发、技术转让及相关服务,医学类会议策划,药品进出口贸易,广告策划、涉及、制作、发布。

 4、设立“江苏华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事宜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华素制药与北京华素健康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江苏华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华素健康)。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出资方式:华素制药出资800万元(自有资金),占注册资本的80%,华素健康出资200万元(自有资金),占注册资本的20%。江苏华素健康已取得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保健用品、生物制品、日化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I类医疗器械、日用品、保健用品的销售;食品销售(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详见2017年2月22日,公告2017-013号)。

 5、关于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2017年版)事宜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本公司之下属公司新入选国家医保目录的产品1个、调整医保分类的产品3个(均从乙类变为甲类)、取消限制或调整适应症限定范围的产品3个;原进入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的产品均继续纳入2017年版国家医保目录,共有26个产品进入2017版国家医保目录(详见2017年3月2日,公告2017-017号)。

 6、关于华素制药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事宜

 华素制药收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11001059,发证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22 日,有效期三年。 依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华素制药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详见2017年3月4日,公告2017-018号)。

 7、关于华素制药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事宜

 华素制药于2013年3月25日提交了“氨酚羟考酮片”药品注册申请。目前已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详见2017年3月10日,公告2017-019号)。

 8、转让紫杉醇注射液生产技术的进展

 就向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鹤药业)转让紫杉醇注射液全部技术及生产批件事宜,华素制药与双鹤药业于2014年12月11日签署《紫杉醇注射液生产技术转让合同》。为明确转让过程中费用和转让后的利益分配,2017年6月双方基于原合同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华素制药将其拥有的紫杉醇注射液生产技术转让给双鹤药业,双鹤药业在紫杉醇注射液生产技术转让过程中向华素制药提供辅助生产技术服务,华素制药向双鹤药业支付技术服务费,双鹤药业向华素制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技术转让完成后,华素制药负责紫杉醇注射液的销售工作。该补充协议已于2017年6月12日签署(详见2017年6月15日,公告2017-050号)。

 9、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事宜

 2016年11月,根据《海淀区有形市场调整疏解财政补助奖励细则》文件精神,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贸电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贸电子城)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中关村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关村街道)提交《关于北京中关村科贸电子城有限公司申请调整疏解财政补助奖励的报告》。后中关村街道办事处下发《关于北京中关村科贸电子城有限公司申请调整疏解财政补助奖励意见的函》(中街政字【2016】20号),确认本次科贸电子城有限公司调整疏解涉及面积经评测后为16,005.59平方米,申请补助奖励4,801,677元。上述款项已于2017年6月29日汇至科贸电子城银行账户(详见2017年6月30日,公告2017-052号)。

 10、子公司药物临床试验进展事宜

 鉴于美国FDA要求盐酸羟吗啡酮缓释片撤市、且Endo制药主动停止即释片的生产,预计短期内本项目无法按照临床批件的要求购买到参比制剂,本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难以继续开展研发工作,为减少后期投资风险,公司决定暂停“盐酸羟吗啡酮及片”项目。

 华素制药自获得临床批件后,尚未获得原研药品作为参比制剂,后续研究尚未开展,故无重大后续研发支出;前期的费用均已计入以前年度的损益,故此次盐酸羟吗啡酮研发项目暂停对公司当期利润无重大影响。后续,华素制药将积极开拓购买途径,争取在临床试验批件有效期内继续推进“盐酸羟吗啡酮及片”的研发工作。但因FDA要求盐酸羟吗啡酮缓释片撤市,且Endo制药主动停止即释片的生产,该项研发工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详见2017年9月6日,公告2017-070号)。

 11、控股子公司购买专利权的事宜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四环医药持有其51%股份)向宁波浙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浙达)购买“一种盐酸曲马多的合成方法”(ZL200810060734.3)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以下简称:标的专利)。2017年7月,多多药业与宁波浙达签订了《技术成果转让(知识产权)合同》,标的专利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多多药业已支付全部款项,该专利权的转移已办理完毕,《技术成果转让(知识产权)合同》已履行完毕(详见2017年10月19日,公告2017-077号)。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侯占军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7-08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素制药)拟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街支行(以下简称:河北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

 公司拟同意上述授信事宜,并为其提供信用担保。此外,本公司拟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五层部分综合用房房地产(建筑面积5,028.58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563.73平方米)抵押给河北银行。经北京康正宏基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后并出具《康正评字2017-1-0940-F01DYGJ1号评估报告》,确定该房地产于价值时点2017年10月16日的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7,107万元。

 就上述担保事宜,华素制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97157

 住 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10,560.05万元

 经营范围: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制造、原料药(仅限埠外制造);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化妆品、口腔清洁用品。

 华素制药目前拥有19种新药,包括国家一类新药2种,二类新药5种,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范围覆盖涉及咽喉类用药、抗高血压类药、皮肤病药、抗眩晕药、抗肿瘤药、神经精神类及镇痛药等。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以下为华素制药2016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181,696,362.01元

 负债总额:499,175,264.81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78,6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255,875,106.27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80,000,000元

 净 资 产:679,224,950.75元

 营业收入:529,212,627.97元

 利润总额: 36,658,640.12元

 净 利 润: 28,493,137.80元

 资产负债率:42.24%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华素制药2016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以下为华素制药截至2017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242,103,942.21元

 负债总额:602,844,691.98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50,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371,180,920.68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80,000,000.00元

 净 资 产:640,567,343.89元

 营业收入:222,213,432.41元

 利润总额:-40,747,371.32元

 净 利 润:-38,657,606.86元

 资产负债率:48.53%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华素制药截至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10,000万元综合授信。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1、此项贷款用途为华素制药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华素制药药品销售收入;

 2、华素制药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华素制药94.214%股权。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因而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华素制药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7,402.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42%。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44.9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707.79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65,049.74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1,500.00万元。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1,500.0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1,500.0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1,500.00万元,均已在以前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六、备查文件:

 1、华素制药《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华素制药2016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3、华素制药《反担保函》;

 4、北京康正宏基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康正评字2017-1-0940-F01DYGJ1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7-08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75万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7-08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17年11月16日(周四)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6日(周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5日(周三)—2017年11月16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周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周三)15:00至2017年11月16日(周四)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9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17年11月9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1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华素制药向河北银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号;《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号;《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号。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3日、11月14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8层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100081)。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8012;传真:(010)57768100。

 2、联系人:田玥、孙正昕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周三)(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周四)(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7-07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7年10月30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全体到会董事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没有董事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二、关于为华素制药向河北银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素制药)拟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街支行(以下简称:河北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

 公司拟同意上述授信事宜,并为其提供信用担保。此外,本公司拟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五层部分综合用房房地产(建筑面积5,028.58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563.73平方米)抵押给河北银行。经河北银行指定的北京康正宏基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后并出具《康正评字2017-1-0940-F01DYGJ1号评估报告》,确定该房地产于价值时点2017年10月16日的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7,107万元。

 就上述担保事宜,华素制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号。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75万元。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详见同日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号。

 四、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决定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6日(周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5日(周三)—2017年11月16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周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周三)15:00至2017年11月16日(周四)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9日(周四)。

 5、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14层会议室

 6、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华素制药向河北银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83号。

 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7-08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7年10月30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监事会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对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75万元。

 该事项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 关 村 公告编号:201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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