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7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7-10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晶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2017年3月17日经公司7届31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17年4月5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方案。2017年7月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获得发审委通过。2017年8月25日公司收到证监会核准批复文件。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赵彪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7-10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0月22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李文华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二○一七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审议了公司《二○一七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现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17年10月31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关于修订〈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说明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