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7-12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和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飒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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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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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
(二)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说明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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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0894 号)。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17年9月15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更新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2、2017年7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受用地及气候等客观原因限制,预计需延期至2017年10月前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2017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通过预验收的公告》,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募投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山东莱西河头店沃尔新源项目预验收证书》及《山东莱西东大寨沃尔新源项目预验收证书》,募投项目风力发电机组由金风科技生产制造并承担调试,经连续240小时试运行考核,各项性能指标符合合同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全部风机设备预验收合格。
3、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接到控股股东周和平先生通知,其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1日期间通过光证资管-招商银行-振兴1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并将在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5个交易日内增持完毕,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截至2017年7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周和平先生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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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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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和平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7-12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介绍
1、 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企业客户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
3、实施额度及业务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其中公司享有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享有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在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担保均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其自身提供的担保,不会发生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在客户、供应商的结算过程中使用票据的频率不断提高,额度不断增加,持有及应付账款由商业汇票支付的需求相应增加,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推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业务的实施。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增加票据入池或保证金方式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7-12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100万元的自筹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沃尔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沃尔法”)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津沃尔法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1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天津沃尔法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沃尔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592919255G
3、住所:天津市武清区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福远路西侧
4、法定代表人:刘立辉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6、成立日期: 2012年03月27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子元器件、绝缘制品制造、销售,相关产品技术开发、咨询、转让,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本次增资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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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财务数据
天津沃尔法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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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1、增资方式:现金出资
2、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四、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4,100万元对天津沃尔法进行增资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保持持续增长的发展态势,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增强行业地位,提高经营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2、鉴于未来经济和市场环境存在不确定性,天津沃尔法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将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天津沃尔法的投资管理和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7-11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以电话、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7名董事。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7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7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2017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100万元的自筹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沃尔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沃尔法”)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津沃尔法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1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7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7-12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雷湘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7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7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