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63 公司简称:联创光电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曾智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国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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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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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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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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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预付采购货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本期支付保证金所致。
3、长期应收款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节能收益的分期实现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本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本期结算方式改变所致。
6、预收款项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子公司预收工程款增加所致。
7、应付股利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支付股利所致。
8、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子公司增加借款所致。
9、递延收益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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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将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从“管理费用”调整至“税金及附加”所致。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计提的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5、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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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本期购买商品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收到联营企业分红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是借款规模扩大所致。
(四)报表相关科目差异说明
本期现金流量表中的“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476,821,526.78元,与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期初数518,863,118.37元不一致,差额产生的原因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含超过三个月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40,287,798.31元,信用保证金1,046,460.58元,履约保证金707,332.7元,合计42,041,591.59元。
本期现金流量表中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99,199,734.06元,与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期末数469,715,191.97元不一致,差额产生的原因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含超过三个月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65,212,332.98元,信用保证金4,595,385.83元,履约保证金707,739.10元,合计70,515,457.91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管理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共计154人共同出资3,000万元认筹成立,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1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截至 2016 年 2 月 3 日,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方正中期期货联创稳睿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3,627,000股,成交金额为63,133,658.00元,成交均价约为17.41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82%,至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2017年2月2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
2017年7月5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2、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缆”)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4082号),同意联创电缆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联创电缆于2017年7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3、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华联”)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核发的《关于同意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4813号),同意厦门华联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厦门华联于2017年8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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