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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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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从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涓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较年初下降38.07%,主要是报告期内票据到期收回所致。

 2、应收利息较年初下降98.6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回了前期计提的利息所致。

 3、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下降46.87%,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回了出租房屋自用所致。

 4、长期应收款较年初上升56.75%,主要是报告期内PPP项目公司确认应收政府项目回购款增加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上升190.8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及投资上海一桐维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成立多个PPP项目公司等所致。

 6、固定资产较年初上升44.98%,主要是报告期内孙公司贵安新区棕榈文化置业有限公司的生态城镇建设项目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7、在建工程较年初下降54.45%,主要是报告期内孙公司贵安新区棕榈文化置业有限公司的生态城镇建设项目由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所致。

 8、短期借款较年初上升130.2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调整负债结构,增加短期信用借款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43.67%,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发放了上年计提的工资薪金所致。

 10、应交税费较年初上升84.27%,主要是报告期末公司计提了各项税金增加所致。

 11、应付利息较年初下降51.7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了上年计提的利息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下降31.19%,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偿还了7亿五年期公司债券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上升406.4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发行了7亿超短融债券所致。

 14、长期借款较年初下降74.53%,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调整,减少长期信用借款所致。

 15、递延收益较年初下降35.24%,主要是报告期内随着资产的结转确认相应的政府补助款所致。

 16、资本公积较年初上升59.33%,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定向增发股份溢价所致。

 17、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下降60.99%,主要是报告期内汇率变动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33.31%,主要是报告期内生态城镇项目及PPP项目稳步推进,部分项目的收入得以确认及设计收入增长较大所致。

 2、营业税费较上年同期上升198.43%,主要是去年同期应国家营改增的政策要求,将未能抵扣的营业税发票一次性抵扣完成所致。

 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86.20%,主要是报告期内广告宣传费用及工程后期维护费增长所致。

 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47.0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融资规模扩张导致融资利息及费用增长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上升50.5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上升47.40%,主要是报告期内确认对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收益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52.35%,主要是报告期内与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在其他收益列报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上升52.89%,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9、所得税较上年同期上升122.5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112.14%,主要是(1)报告期内生态城镇项目及PPP项目稳步推进,部分项目的收入得以确认;(2)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的联营合营企业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所致。

 (三)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比上年同期上升72.2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回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比上年同期下降78.6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增加了对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投资,投资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比上年同期上升47.3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因经营需要融资规模增大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合同进展情况

 (1)2011年5月13日,公司与聊城市人民政府签署了《聊城徒骇河景观工程投资建设合同》,合同工程款总价暂定为170,000.00万元。

 ①2012年6月11日,公司与聊城市徒骇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聊城市徒骇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是聊城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代表聊城市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徒骇河景观工程分段投资建设合同)签署了《聊城徒骇河景观工程示范段实施协议》,合同金额15,000.00万元。目前该项目协议正在履行中,截至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12,493.50万元。

 ②2013年7月16日,公司与聊城市徒骇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聊城徒骇河景观工程实施协议(第二期)》,合同款暂定为人民币9,600.00万元;《聊城徒骇河景观工程实施协议(第三期)》,合同款暂定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合计金额24,600.00万元。目前该项目协议正在履行中,截至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19,135.26万元。

 ③公司与聊城市徒骇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聊城徒骇河景观工程实施协议(第四期)》,合同款暂定为人民币22,800.00万元。目前该项目协议正在履行中,截至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16,060.32万元。

 截止报告期末,聊城徒骇河景观工程项目合计实现营业收入47,689.08万元。

 (2)2012年12月6日,公司与从化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城乡园林景观及基础设施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协议金额约8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与从化市林业局签署的《从化市街口城区流溪大桥段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款暂定为人民币1,399.8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1,105.96万元

 (3)2013年5月17日,公司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汉生态”)和潍坊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共同签署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商务区景观工程BT项目合作协议》。工程投资概算约77,596.21万元,由本公司和铁汉生态共同作为本合同的主办人和总承包人,工程运作各占50%,公司实际工程总额为38,798.10万元。2013年5月17日,公司与铁汉生态共同投资成立“潍坊棕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投资收益8,250.29万元。

 (4)2013年6月9日,公司与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签署了“兴业环城大道绿化设计施工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同书》,其中设计合同金额为799.30万元,施工合同金额为42,437.66万元,合计合同金额为43,236.9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35,736.19万元。

 (5)2013年7月26日,公司与五华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广东五华县琴江流域生态景观及配套设施建设BT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金额约人民币50,000万元。2013年10月,公司与五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署了《广东五华县琴江流域生态景观及配套工程建设-移交(BT)合同》,合同金额为39,727.0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实现工程营业收入27,279.69万元,设计收入572.17万元,投资收益4,166.11万元。

 (6)2014年8月16日,公司与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签署了《建国大道(鞍海路与建国大道交叉点至大屯老道)第一标段景观工程施工合同》、《鞍山市鞍山路(通海大道至汇园大道)四标段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合计合同金额为17,865.72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实现营业收入15,505.77万元。

 (7)2015年2月9日,公司与郑州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签署《“郑东新区龙湖生态绿化建设(一期)等项目施工一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7,526.35万元。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实现营业收入16,671.18万元。

 (8)2015年10月,公司与梅州嘉应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梅州城区马鞍山公园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马鞍山公园项目”)、《梅州城区半岛滨水公园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滨水公园项目”),马鞍山公园项目招标投资总额暂定价为人民币20,563.38万元,根据实际情况,首期合同实施约为人民币4,500万元;滨水公园项目招标投资总额暂定价为人民币14,304.96万元,根据实际情况,首期合同实施约为人民币7,5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马鞍山公园项目实现营业收入3,567.80万元,滨水公园项目实现营业收入7,265.24万元。

 (9)2015年4月30日,公司与漯河市人民政府签署《漯河市沙澧河开发二期工程PPP模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项目总投资规模约40亿元。

 2016年11月,公司及联合体各方与漯河市沙澧河建设管理委员会共同签署了《漯河市沙澧河二期综合整治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截止报告期末,暂未实现营业收入。

 (10)2015年5月,本公司与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签署《保定市生态景观及基础设施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本合作项目总投资规模约20亿元。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暂未签署具体合作合同。

 (11)2015年7月,本公司与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政府签署《吉首市项目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合作项目总投资规模约20亿元。

 ①2015年12月,本公司与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签署了《吉首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EPC)》,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538.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实现营业收入11,882.76万元。

 ②2016年9月,公司与政府方股东吉首市园林绿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吉首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二期工程PPP项目项目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与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签署了《吉首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二期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项目总投资59,557.37万元。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69,888.94万元。

 (12)2015年10月,本公司与江油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总投资额暂定为人民币20亿元,项目采用PPP模式为主的运作模式。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暂未签署具体合作合同。

 (13)2015年11月,本公司与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时光太湖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项目总投资规模估算约40亿元,项目采用PPP合作模式。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暂未签署具体合作合同。

 (14)2015年12月4日,本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签署了《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14.22亿元。

 2016年1月,本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梅丰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PPP项目公司。截止报告期末,该PPP项目累计投入14,829.70万元。

 (15)2016年2月27日,公司与芜湖县人民政府签署了《芜湖县旅游生态景观及基础设施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总投资规模15亿元,截止报告期末,双方尚未签署具体的合作合同。

 (16)2016年3月18日,公司与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淮安市淮安区盐晶堡文旅开发PPP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总投资规模为人民币16亿元,截止报告期末,双方尚未签署具体的合作合同。

 (17)2016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与梅州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梅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生态城镇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本合作项目总投资规模100亿元。截止报告期末,双方尚未签署具体的合作合同。

 (18)2016年6月3日,公司收到“雨花区道路品质提升工程项目(PPP模式)”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其后各方签署了《雨花区道路品质提升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42,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21,813.31万元。

 (19)2016年5月,公司与赣州市人民政府、幸福时代生态城镇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赣州市人民政府与棕榈股份、幸福时代关于打造时光赣州、乡愁赣州、三江口环境改造项目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合作项目总投资规模42.5亿元,截止报告期末,双方尚未签署具体的合作合同。

 (20)2016年7月,公司与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项目投资约50亿元人民币,截止报告期末,双方尚未签署具体合作合同。

 (21)2016年7月,公司、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与发包方贵阳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白云区南湖公园建设项目总承包(设计与施工)”项目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51,586.71万元。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实现营业收入45,600.32万元。

 (22)2016 年8 月17 日,公司收到“海口市国兴大道等5 条道路景观提升工程PPP 项目”的《成交通知书》,项目投资总额约22,288.20 万元。2016年8月,本公司与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海口棕海项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PPP项目公司。其后,签署了合作合同,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2,369.12万元。

 (23)2016年9月26日,公司收到“海口市主城区重要道路景观提升工程PPP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项目投资总额为111,319.53万元。2016年10月,本公司与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海口棕岛项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PPP项目公司。其后,签署了合作合同,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7,130.26万元。

 (24)2016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科技新城一期公园绿地工程和美安中心公园PPP项目》的《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项目投资总额23,539.58万元。2016年10月,本公司与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海口棕美项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PPP项目公司,并与海口棕美项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该PPP项目的《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书》,合同金额暂定为19,248.02万元。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8,928.12万元。

 (25)2016年11月,公司收到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合作项目投资估算约为40亿元人民币。截止报告期末,双方尚未签署具体的合作合同。

 (26)2016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广东中山翠亨湿地公园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方,项目总投资额为33,457.27万元。其后,双方签署了具体合作合同。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实现营业收入3,307.67万元。

 (27)2016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始兴县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人,项目中标价为42,212.52万元。其后,签署了具体合作合同,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实现营业收入3,860.76万元。

 (28)2016 年 12 月 29日,公司收到“五华县犁滩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确认本公司与广东珠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四川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为联合体中标人,总投资额:约37,000 万元。其后,签署了具体合作合同,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4,053.15万元。

 (29)2017年1月22日,公司与莱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签订《莱阳五龙河流域综合治理 PPP 项目合同》,合同金额约20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8,741.27万元。

 (30)2017年3月,公司与山东蓬莱市人民政府签署了《葡萄酒特色小镇项目合作协议书》,项目投资估算约 20 亿元人民币,截止报告期末,双方尚未签署项目具体合同。

 (31)2017 年 3 月 29 日,公司收到“梅县区雁洋镇特色小镇建设工程项目融资、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与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泛珠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华银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为雁洋镇特色小镇项目联合体中标人,项目投资约 45.8989 亿元。其后,签署了《关于梅县区雁洋镇特色小镇建设项目融资、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协议》,截止报告期末,尚未投入。

 (32)2017 年5月23日,公司收到“高邮市清水潭生态旅游度假区 PPP 项目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截止报告期末,双方尚未签署项目具体合同。

 (33)2017年4月24日,公司与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总投资规模80亿元人民币,合作期限5年,截止报告期末,双方尚未签署项目具体合同。

 (34)2017年5月3日,公司收到“奉化滨海养生小镇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与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西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州旭城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为“奉化滨海养生小镇PPP项目”的成交社会资本方,其后,各方签署了《奉化滨海养生小镇PPP项目协议》,项目总投资197,87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 5,235.33万元。

 (35)2017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与梅州市平远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配套产业发展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项目总投资额约80亿元人民币,截止报告期末,双方尚未签署项目具体合同。

 (36)2017年7月,公司取得梅州市梅江区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 EPC 项目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与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华银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为该项目的中标方,项目投资 30,744 万元。截止目前,尚未签署项目具体合同。

 (37)2017年8月,公司收到南宁园博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一标段;滨水画廊景区、玲珑湖景区)《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中标单位,项目中标价为 21,975.45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实现收入5,948.47万元。

 (38)2017 年 9 月,公司收到“兴隆县河道治理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项目总投资预算为16,300 万元。其后,双方签署了具体合作合同,截止报告期末,实现收入1,481.79万元。

 (39)2017 年 9 月 ,公司收到与湖南浔龙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汉寿县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本合作项目总投资约 40 亿元,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尚未签署具体合同。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公告编号:2017-12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等相关规定,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公布如下:

 一、2017年第三季度(7-9月)订单情况

 单位:万元

 ■

 注: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二、重大项目履行情况(注:重大项目指项目金额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的项目)

 1、2011年5月13日,公司与聊城市人民政府签署了《聊城徒骇河景观工程投资建设合同》,合同工程款总价暂定为170,000.00万元。业务模式为BT模式,开工日期为2011年5月,截止2017年9月30日项目合计实现营业收入47,689.08万元。

 2、2015年12月4日,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签署了《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14.22亿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开工日期为2015年12月20日,建设期为2年,运维期为8年,截止2017年9月30日项目投入金额为14,829.70万元。

 3、2016年10月,公司与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海口市主城区重要道路景观提升工程PPP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111,319.53万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开工日期为2016年11月21日,建设期为1年,运维期为10年,截止2017年9月30日项目投入金额为7,130.26万元。

 4、2017年1月,公司及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漯河市沙澧河建设管理委员会共同签署《漯河市沙澧河二期综合整治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总投资额约20.60亿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建设期为5年,运维期为20年,截止2017年9月30日,该项目暂未投入。

 5、2017年1月,公司与莱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签订《莱阳五龙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合同》,项目合同金额为20亿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开工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建设期为3年,截止2017年9月30日项目投入金额为8,741.27万元。

 6、2017年5月,公司及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西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州旭城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市奉化区阳光海湾开发建设指挥部共同签署《奉化滨海养生小镇PPP项目协议》。项目投资金额为19.79亿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建设期不长于3年,截止2017年9月30日项目投入金额为5,235.33万元。

 7、2017 年9月,公司与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泛珠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华银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梅县区雁洋镇特色小镇建设项目融资、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协议》,项目总投资额约45.8989亿元。截止2017年9月30日,该项目暂未投入。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9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吴桂昌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解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城投资”)生态城镇项目运营的资金需求,盛城投资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进行融资,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盛城投资该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68亿元。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9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棕榈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城投资”)为解决其生态城镇项目运营的资金需求,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进行融资,该融资行为须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68亿元。

 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23号名高中心12层7C室(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林彦

 注册资本:肆亿柒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日

 营业期限:2014年7月2日至长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

 公司持有盛城投资100%法人股权。截止2017年6月30日,盛城投资的资产总额为1,189,225,693.24元,净资产为449,312,744.22元,负债总额为739,912,949.02 元,资产负债率62.22%;2017年1-6月营业收入为26,488,581.38元,利润总额为-4,235,806.02元,净利润为-4,235,806.02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债务人):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26,800万元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180 个月,如主合同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5、保证方式: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6、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盛城投资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支持其目前生态城镇项目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拓展,为公司产生效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被担保方盛城投资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其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以保证其生态城镇项目开发、运营所需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棕榈股份全资子公司,结合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连同本次对外担保),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2,23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5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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