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87 公司简称:康德莱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彩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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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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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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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 2017-065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在上海市嘉定区华江路170号A栋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于2017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王彩亮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 2017-068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在上海市嘉定区华江路170号A栋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于2017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周晓岚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发表上述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17-067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的议案》,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康德莱”)营业收入中外销收入占比较大,且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其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及浙江康德莱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及浙江康德莱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及授权期间
为规避汇率波动影响、锁定结汇成本和出口产品利润,公司及浙江康德莱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自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止累计金额不超过1800万美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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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公司及浙江康德莱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及时间范围内负责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文件及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浙江康德莱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若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及浙江康德莱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信息披露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及浙江康德莱均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 2017-066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规划,公司及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康德莱”)拟申请总规模在2.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计划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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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公司及浙江康德莱将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贷款相关事宜。
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