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94
债券代码:112127 债券简称:12华西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7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 年11月3日
●债券到期日:2017 年11月5日
●债券摘牌日:2017 年11月2日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5日发行的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2华西债”)至2017年11月5日将期满五年。根据“12华西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11月6日支付2016年11月5日至2017年11月4日期间(最后一期)的利息6.00元(含税)/张,并兑付债券的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华西债(债券代码:112127)。
3、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年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6.0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决定不进行票面利率调整,即票面利率仍为 6.0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15年 11 月 5 日至 2017 年 11 月 4 日)固定不变。
7、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2年11月5日。
9、付息日:2013年-2017年每年的11月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2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债券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对债券信用等级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债券兑付情况安排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年11月3日
2、本息兑付日:2017年11月6日(因11月5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债券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7年11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2华西债”持有人。2017年11月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12华西债”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4、债券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00%,本次兑付每10张“12华西债”(面值1,000元)兑付本息人民币106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兑付本息为1048.00元;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扣税后取得的实际每10张兑付本息为1054.00元。
5、债券兑付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
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三、 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于2017 年11月2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二个交易日终止上市,即于2017 年11月2日起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 称: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联 系 人:李大江
联系电话:0813-4736870
传 真:0813-4736870
2、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 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 系 人:李旼、易桂涛
联系电话:010-63081146
传 真: 010-63081071
3、托管人
名 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1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兑付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9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黎仁超先生计划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接到黎仁超先生的通知,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增持计划,黎仁超先生截止2017年10月30日通过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陕国投·持盈27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持盈27号信托计划”)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黎仁超先生。
二、增持目的、增持计划
1、增持目的:基于公司内外部环境的综合分析,对公司业务转型及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资金来源:个人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3、增持计划:2017年8月30日至2018年3月1日,拟增持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1%(738万股)、且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3,690万股)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等情形、出现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期限将相应往后顺延。
三、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方式
黎仁超先生通过认购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持盈27号信托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前,黎仁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0,131,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盈27号信托计划未持有公司股份。截止到2017年10月30日收盘,黎仁超先生通过持盈27号信托计划共计增持公司股份7,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成交均价10.88元/股,增持总额8,031.79万元。
四、后续增持计划
黎仁超先生将严格按照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增持计划,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2、参与本次增持的黎仁超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要求,在增持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其后续增持有关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