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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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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7-074
债券代码:112126 债券简称:12科伦01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2科伦01”
2017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11月6日兑付自2016年11月5日至2017年11月3日期间的利息及债券本金,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年 11 月3日,凡在2017年 11 月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1、债券摘牌日为2017年11月2日

 2、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3日

 3、本息兑付日为2017年11月6日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发行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科伦01” 、“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112126)至2017年11月5日将期满五年。根据本公司“12科伦01”《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科伦01

 3、债券代码:112126

 4、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6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

 7、债券起息日:2012年11月5日。

 8、债券付息日:自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5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11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9、信用评级情况: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2012年11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情况:本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并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2科伦01”的回售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1500万张。详情请见2015年11月5日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12科伦01”投资者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5)。

 13、发行价格为每张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60%。每手面值 1,000.00 元的本期债券本息兑付金额为1,056.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本息兑付金额为 1,044.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本息兑付金额为 1,050.4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摘牌日、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

 1、债券摘牌日为2017年11月2日

 2、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3日

 3、本息兑付日为2017年11月6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11月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工作。

 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11月2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2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7年11月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六、关于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

 邮编:610071

 联系人:冯昊、黄新

 咨询电话:(028)82860678

 传真:(028)86132515

 八、相关机构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人:张胜、吴承达、洪晓青

 联系电话:(028)86690037

 传真:(028)86690020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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