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12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5]197号文件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6年3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7年9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合同生效日
2006年3月17日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公司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3.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4.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5. 执行总裁:李道滨
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7. 电话:(021)38834999
8. 传真:(021)68872488
9. 联系人:高爽秋
10.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11. 股权结构:
■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白志中(BAI Zhizhong)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及办公室主任,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超(WANG Chao)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美国Fordham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经理、高级经理、主管,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职。
宋福宁(SONG Funi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资金计划处外汇交易科科长、资金计划处副处长、资金业务部负责人、资金业务部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助理总经理等职。现任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曾仲诚(Paul Tsang)先生,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曾先生于2015年6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以及其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围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荆新(JING Xin)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等职。
赵欣舸(ZHAO Xing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MBA主任,并在中国的数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投资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雷晓波(Edward Radcliff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英国。法国INSEAD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白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仍担任该公司的咨询顾问。在此之前,曾任英国电信集团零售部部门经理,贝特伯恩顾问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总经理,中英商会财务司库、英中贸易协会理事会成员。现任银硃合伙人有限公司合伙人。
杜惠芬(DU huifen)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院(筹)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白志中(BAI Zhizhong)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及办公室主任,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 监事
乐妮(YUE Ni)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分别就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2006年7月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CHEN Ju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杨军(YANG Ju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统计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主管。2012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资深投资经理。
3. 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辜岚(GU Lan)女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VP),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员、债券研究员。2008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研究员、宏观策略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9月至今任中银增长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中银研究精选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中银宏观策略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中银健康生活基金基金经理。具有10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基金经理:
伍军(WU Jun)先生,2006年3月至2008年4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志龙(CHEN Zhilong)先生,2007年8月至2010年7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俞岱曦(YU Daixi)先生,2008年4月至2011年9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孙庆瑞(SUN Qingrui)女士,2011年9月至2013年8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琦(ZHANG Qi)先生,2010年7月至2014年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副执行总裁)、杨军(副执行总裁)、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建(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5.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8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745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联系人:陈洪源
网址: 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联系人:王佺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联系人: 张静
网址: 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 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联系人:姚健英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联系人:赵树林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联系人:刘军祥
公司网站: http://www.hxb.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邮政编码:35000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1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 宁敏
联系人: 李澎
联系电话: 611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刘佳
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李明霞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1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 詹露阳
联系人: 周一涵、吴琼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http://stock.pingan.com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姚巍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徐小琴、肖克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吴韵琪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罗苑峰
客服电话: 95565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2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 http://www.zxwt.com.cn
2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 李红
客服电话: 95578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联系人: 郑效义、杨天枝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2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 蒋刻真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http://www.txsec.com 或www.jjm.com.cn
2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 刘闻川、胡星煜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2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张丽、李颖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http://www.guosen.com.cn
2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罗春蓉、肖婷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 http:// www.cicc.com.cn
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http://www.cindasc.com
2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林晓东、王虹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盛芸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3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张彤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http://www.bhzq.com
3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武汉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客服电话: 028-86712334
公司网站: www.tfzq.com
3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航
客服电话: 400 818 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汤迅、侯艳红
联系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3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 95562
联系人:黄英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3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 www.lufunds.com
3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唐湘怡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3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 www.fund123.cn
3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刘芸、许梦园
客服电话:王诗玙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3.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深交所和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参见深交所相关文件)。
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59378835
传真: (010)59378907
联系人: 任瑞新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法定代表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黎明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汤骏、许培菁
四. 基金名称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 基金的投资目标
着重考虑具有可持续增长性的上市公司,努力为投资者实现中、长期资本增值的目标。
七. 基金的投资方向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对象为有增长前景且具备可持续性潜力的股票。
八. 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 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将定性与定量分析贯穿于公司价值评估、投资组合构建以及组合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之中。
本基金资产类别配置的决策将借助中国银行和贝莱德投资管理宏观量化经济分析的研究成果,从经济运行周期的变动,判断市场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盈利变化等因素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通过战略资产配置决策确定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类别间的比例,并参照定期编制的投资组合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数量分析模型,适度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同时还将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动态变化,通过策略性资产配置把握市场时机,力争实现投资组合的收益最大化。
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60%;投资于可持续增长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占全部股票市值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类资产、债券资产及回购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 股票选择
本基金借助数量模型从盈利增长性角度进行股票初步筛选,并运用评级系统对公司增长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估。综合以上结果后,再从基本面对股票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和估值,构建投资组合。
2. 债券资产管理
债券组合的构建主要通过对GDP增长速度、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化、通货膨胀的变动趋势分析,判断未来利率走势,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并通过利率曲线、期限结构、债券类别的配置等积极的投资策略提高债券组合的收益水平,同时适当利用由于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分割而形成的无风险套利机会进行套利。
在单个债券品种的选择上严格控制信用风险,以流动性、安全性为原则选择优质债券。
3. 现金管理
在现金管理上,基金经理通过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进行现金预算管理,及时满足本基金运作中的流动性需求。
(二) 投资决策依据及投资决策程序
1. 投资决策依据
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
2) 投资研究团队对于宏观经济周期、行业增长形态、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定性定量化分析结果;
3) 投资风险管理人员对于投资风险的评估报告与反馈意见。
2. 投资决策程序
在投资过程中,基金经理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队伍各职能小组的工作关系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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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在授权下,根据基金的投资政策实施投资管理。
九.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 中国A股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基准=MSCI 中国A股指数×85% +上证国债指数×15%
本基金选择MSCI 中国A股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主要原因:
?该指数充分考虑了自由流通市值和流动性等方面,各行业组达到65%的代表性;
?是一个独立的指数,但根据MSCI一贯的标准编制;
?该指数的编制方法透明且客观,具有可复制性,而且指数周转率较低;
?该指数遵循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容易被全球投资者广泛接受;
?该指数在以往4年中的总体波动性较其他备选指数低,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
如果市场有其他更适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可以通过适当程序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十.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十一.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证券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二. 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9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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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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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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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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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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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九)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十一)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十二)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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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前十名股票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3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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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基金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务费(依据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收取);
4) 证券交易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 银行的汇划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转换费:在条件成熟,允许基金转换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4)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收取,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基金管理人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的通知后),经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后正式执行。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年费率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如果前述费率标准上限高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费率标准上限的,取前述费率上限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费率标准上限孰低执行),具体费率水平详见招募说明书、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的公告。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比例不低于总额的25%(如果前述比例下限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比例下限的,取前述比例下限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孰高执行)。
本基金正式收取销售服务费后,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N÷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N为基金管理人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或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的公告确定的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销售服务费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正式收取日起,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告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或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上述(一)中所述4至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照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认购费
2. 申购费及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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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就场外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6个月指181日,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注3:上表中为本基金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适用的费率。本基金在中国香港地区公开销售的,申购费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由香港销售机构决定;赎回费率为赎回金额的0.125%。
(三) 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 在“重要提示”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和数据的截至时间进行了更新;
(二) 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董事会成员、监事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 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托管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 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五) 在“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根据《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及《基金合同》,披露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六) 在“基金的业绩”部分,披露了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七) 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明了前次招募说明书公布以来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基金份额“确权”办理指引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银互利分级”,基金代码:163825,中银互利A:163826;中银互利B:150156)已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并将于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2017年11月2日)后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即届时中银互利A和中银互利B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折算为1.0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原中银互利A、中银互利B份额将变更登记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25)的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中银互利分级基金将正式转型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新基金”或“中银互利半年定开债”),相关转型安排可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中银互利B自2017年11月3日起终止上市并终止场内申购、赎回(以下简称“终止上市”)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原登记在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中银互利B基金份额,在中银互利B终止上市、中银互利分级基金变更登记完成后将统一登记在以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名义开立的“临时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下,原场内中银互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下简称“投资者”)需要对该部分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并经转型后的新基金恢复申购、赎回等业务后方可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此过程称之为“确权”。互利B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登记在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份额,持有期限自重新确认与登记之日(即确权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原登记在场外注册登记系统的份额,持有期限自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之日起计算。
一、确权对象
截至2017年11月3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确权业务受理时间
自《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确权受理机构在基金业务受理时间内均可受理确权业务(中银互利半年定开债分红期间(R-3工作日至R日,R日为中银互利半年定开债分红的权益登记日)除外)。
三、确权受理机构
本基金的确权受理机构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含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基金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各网点,下同,以下简称“确权受理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如下: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赵树林
银行网站:bank.ecitic.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杨成茜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网址: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确权业务受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确权业务办理
凡要求确权的投资者必须首先在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基金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登深圳TA账户)注册手续(以下简称“开户”),若客户在以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渠道已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登深圳TA账户)的可不再办理。客户用于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登深圳TA账户)注册手续与开立深交所场内证券账户卡时所登记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应一致。
具体开户程序及材料以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五、确权业务流程
1、投资者须先行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对本次确权规则、确权流程及须确权基金份额数量进行确认。
2、投资者已完成在确权受理机构开户的,须持以下材料到确权受理机构提出确权申请:
(1)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确权受理机构网点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1)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须提供)及复印件;
2)投资者原场内交易证券账户卡原件(必须提供)及复印件;
3)填妥并签字或加盖签字章的《确权申请表》(见附件);
4)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单。
(2)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原件;
2)投资者原交易所场内交易证券账户卡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以及复印件;
4)被授权代理人(必须提供)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5)填妥并签字或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确权申请表》(见附件);
6)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单。
注:以上资料提供的复印件或传真件须保证内容清晰、无误。
3、确权申请受理流程
(1)本公司确权受理机构可接受投资者的确权申请。其他场外销售机构接受投资者确权的,在接受确权申请后,确权受理机构须先核实申请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无误后将确权申请表及上述资料传真至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传真号码为:021-68680676),并在发送传真后两日内将《确权申请表》原件及其它材料复印件寄至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27楼,邮政编码:200120)。
(2)投资者也可由本人亲自向本公司传真确权申请材料进行办理,即投资者须按本指引要求将上述资料传真至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传真号码为:021-68680676),并在发送传真后两日内将《确权申请表》原件及其它材料复印件寄至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27楼,邮政编码:200120),投资者本人亲自传真确权申请材料的,须在发送传真当日或当日之前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转人工坐席完成身份验证。
4、基金管理人在收到确权受理机构传真的确权申请材料后,将对投资者提供的确权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为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如为投资者自行发送的确权申请材料,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确权申请材料传真件且投资者来电完成身份验证后对其提供的确权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为其办理确权登记。
5、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确权业务规则
1、投资者以份额提交申请。确权业务的申请份额为基金终止上市后、正式转型前经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份额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数量(具体以中登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名册为准)。本公司在核对投资者身份和申请份额一致后,确权成功,即本公司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重新登记在投资者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2、在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之前,如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相应的权益将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处理并存管于管理人客户分红款专用账户,直至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本基金分红期间(R-3工作日至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暂不办理确权业务。
3、基金管理人收到具有投资者本人签名或盖有预留印鉴或按“五、确权业务流程”中约定的方式盖章的确权申请材料传真件(如无传真件,则以原件为准),即认为此申请是投资者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据此为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本公司不对该签名或印鉴是否真实及是否实际为投资者真实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
4、 本公司收到投资者多次递交确权申请的传真时,以最后一次所收到的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确权申请传真件为准。
七、其他说明
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果投资者不按照本规则办理相关手续或者虽按照本规则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其身份仍不能核实的,则本公司不对其做“确权”登记。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确权无法完成,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确权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登录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下载确权相关申请表。
投资者可以登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或021-38834788进行相关咨询。
附件:确权申请表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权申请表
(本表可手工填写或录入后打印,但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机构负责人)必须亲笔签名。如遇选择项请在□内划“√”,如有涂改,将做作废处理。)
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信息
机构投资者开户名称或个人投资者姓名(必填):______ _____
证件类型(必填):
个人投资者:□身份证□护照□其他(请注明):
个人投资者证件号码(必填):______ _____
机构投资者:□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其他(请注明):
机构投资者证件号码(必填):___ _____
(说明:如果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使用的证件与开立证券账户时使用的证件不一致的,须在办理确权申请前,到确权受理机构提交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修改申请)
开放式基金账号(98开头):___
销售商交易账号:
须确权基金份额的基本信息
须确权基金名称: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须确权基金代码:150156
持有的原须确权基金份额的证券账号(必填):
(说明:填写深圳人民币普通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账号)
原持有的须确权基金份额(小写):
■
(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份
为了能够及时与您联系确权情况,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座机:(区号)-手机:(必填一项)
邮寄地址(必填):
★声明:本人保证此表中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对所填的信息负责。
机构投资者盖章/投资者签名(必填):
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机构负责人)签章(必填):
以下由确权受理机构填写
操作人签名:复核人签名:
确权受理机构名称(必填):受理机构电话(必填):
确权受理机构签章(请务必在空白处盖章):
年月日(必填)
一、填表须知:
1、 办理确权业务,需要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1)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确权受理机构网点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1)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须),提供复印件;
2)出示投资者原场内交易证券账户卡原件(必须),提供复印件;
3)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确权申请表》,一式二分;
4)提供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单。
(2)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原件;
2)出示投资者原交易所场内交易证券账户卡原件(必须提供),提供复印件;
3)提供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和复印件;
4)出示被授权代理人(必须提供)的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5)提供填妥并签字或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确权申请表》,一式二分;
6)提供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单。
2、 投资者也可由本人亲自向本公司传真确权申请材料进行办理,即投资者须按本指引要求将上述资料传真至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传真号码为:021-68680676),并在发送传真后两日内将《确权申请表》原件及其它材料复印件寄至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27楼,邮政编码:200120),投资者本人亲自传真确权申请材料的,须在发送传真当日或当日之前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转人工坐席完成身份验证。
3、 确权业务的申请份额为基金终止上市后、正式转型前经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份额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数量,投资者可通过中银基金客服热线400-888-5566(免长途话费)或021-38835788查询。
4、 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业务办理盖章完毕后由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注意事项
1、 确权受理机构须将上述材料传真至基金管理人(传真号码021-68680676),投资者可于确权受理机构传真后的5个工作日起查询确认结果。
2、 确权受理机构须在受理确权业务申请前为客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登深圳TA账户),客户已在确权受理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除外。
3、 如投资者提供的确权信息经基金管理人确认有误,即确权失败。在确权失败的情况下,本公司客服中心将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投资者预留的联系方式告知投资者(请投资者务必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将可能无法知悉确权失败等情况),并告知确权失败的具体原因和后续处理方法,请投资者重新办理确权申请。投资者也应及时向本公司对确权申请的确认情况进行查询。
4、 确权资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27楼,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邮政编码:200120。
5、 咨询确权业务如何办理请致电中银基金客服热线:400-888-5566(免长途话费)或021-38834788。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互利A份额、互利B份额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规定,2017年9月29日起至2017年11月2日为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转型之赎回选择期,该期间开放本基金之互利A份额(以下简称“互利A”)和互利B份额(以下简称“互利B”)赎回、场外转换转出和互利B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截止日为10月30日)。赎回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未进行场外转换转出的中银互利A和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1.0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并将前述中银互利A和互利B基金份额统一结转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现将互利A、互利B份额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具体事宜作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净值折算
1、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
互利A、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为2017年11月3日。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互利A、互利B份额所有份额。
3、折算方式
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日终,互利A、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互利A、互利B份额的份额数按照比例相应增减。
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公式如下:
互利A份额的折算比例=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互利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互利A份额的份额数×互利A份额的折算比例
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公式如下:
互利B份额的折算比例=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互利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互利B份额的份额数×互利B份额的折算比例
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第8位,小数点第8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互利A、场外互利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互利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时,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互利A、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互利A、互利B份额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的折算对互利A、互利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本基金将自2017年11月3日起(包含2017年11月3日)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在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持有的互利A份额、互利B份额变更登记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原场外份额结转后的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原场内互利B份额结转而来的基金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变更登记结果详见届时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变更登记成功后,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的场内份额将在确权后转到场外注册登记系统。
三、《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自原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下一工作日起,《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当日公告《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情况。
四、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期间的申赎安排和相关费用收取
1、自2017年11月3日起,场内中银互利B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并终止场内申购、赎回(自2017年10月31日起互利B份额终止跨系统转托管)。
2、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期间,本基金暂停互利A、互利B 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期间,本基金暂停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将在《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含生效日当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相关基金费用的后续收取以转型完成后的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补充公告》、《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的规定,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转型安排,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互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B份额
终止上市交易和终止场内申购、赎回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36 号)和《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银互利分级”,基金代码:163825,中银互利A:163826;中银互利B:150156)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中银互利B”)的上市交易和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7]688号)。现将中银互利B终止上市和终止场内申购、赎回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终止场内申赎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中银互B
交易代码:150156
基金类型:契约型
终止上市、终止场内申赎日:2017 年11 月3日
二、 有关基金终止上市、终止场内申赎的主要内容
中银互利分级基金于2017年8月4日0:00至 2017年9月21日17: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大会于2017年9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即 2017年9月22日)起生效,表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7年9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在大会决议生效后、中银互利分级基金正式转型前设立了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供投资者办理赎回,赎回选择期为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1月2日。
根据《议案》的相关转型安排,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银互利B终止上市交易和终止场内申购、赎回,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7]688号)。
三、 基金终止上市、终止申赎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将于赎回选择期结束后对投资者未赎回的中银互利A和互利B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份额变更登记,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0月31日发布的《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A、互利B份额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
1、基金份额净值折算
在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日终,中银互利A和互利B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1.0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
2、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1)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时间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在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持有的互利A份额、互利B份额变更登记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原场外份额结转后的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原互利B场内份额结转而来的基金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2)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流程
基金变更登记成功后,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金份额的确权
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原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需要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原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和重新登记(即“确权”),投资者确权成功并经转型新基金恢复赎回业务后方可办理赎回等业务,具体确权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0月31日发布的《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基金份额“确权”办理指引》。
(三)《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自原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下一工作日起,《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当日公告《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情况。
四、 风险提示
中银互利B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场内申购、赎回后,《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无法进行基金场内交易或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五、 其它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免长途通话费用)或021-38834788。
公司网址:www.bocim.com。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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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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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手续。上述调整自2017年10月27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