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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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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20、200020 证券简称:深华发A、深华发B 公告编号:2017-57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中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爱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与武汉中恒集团曾于2009年4月29日签署了《资产置换合同书》(详情请见2009年4月30日的公司公告),其中本公司部分置出资产——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镇华发路的两块工业用地(房地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7226760号”与“深房地字第7226763号”、宗地号为“A627-005”与“A627-007”,合计面积约4.82万平方米)系纳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的土地,为便于城市更新项目的推进结合共同合作开发的原则,上述置出地块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本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2015年3月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的议案》,明确在土地开发之前本公司和武汉中恒集团就各自所享有的项目地块及各自出资建造的地上建筑物获取相应的搬迁补偿对价,经测算预计本公司获取的搬迁补偿对价占总对价的50.5%、武汉中恒集团占49.5%。

 经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9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与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及深圳市万科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光明”)签署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书》、《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和《房屋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2016年9月12日,公司收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SHEN DP20160334号案仲裁通知》,深圳万科因《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起诉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仲裁庭已于2016年11月12日及2017年5月13日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于2017年8月作出裁决,案件进展详见2016年9月14日、2016年11月01日、2016年11月16日、2017年2月18日、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25日、2017年7月1日和2017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二)2015年12月3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其持有公司88,750,047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到期回购日为2016年12月3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前述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延期回购业务,回购交易日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2016年2月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其持有公司27,349,953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到期回购日为2016年12月3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前述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延期回购业务,回购交易日延期至实际解除质押之日止,截至报告期末,尚未解除质押。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公告。

 (三)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116,489,8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14%,因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仲裁,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于2016年9月27日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6年9月27日至2018年9月26日止,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公告。

 (四)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通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6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6]6号)。2016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7号)。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7年1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五)2014年3月21日,华发物业与深圳市积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方投资”)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及《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已于2016年2月5日解除。由于积方投资占用场地,长期拖欠租金、管理费及水电费,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华发物业于2016年3月8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并于2016年11月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2016)深仲裁字346号裁决书,裁决华发物业胜诉,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截至目前该案件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六)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李永平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第二大股东赛格(香港)有限公司推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张光柳先生为公司董事,并经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选举张光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涉及出售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本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厂区的小块土地及厂房,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31日开市起停牌。2017年6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摘要的议案》以及其它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2017年7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7年7月6日前报送书面说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分工回复。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经反复论证,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将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调查论证,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25日开市起复牌。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

 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原股东李中秋转让其所持武汉中恒集团部分股份给李理,武汉恒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武汉中恒集团全部股份给李理,本次转让完成后李中秋持有武汉中恒集团股份占51%,李理持有武汉中恒集团股份占49%,上述自然人股东中,李中秋和李理系父子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三季度精准扶贫概要

 2、上市公司三季度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3、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7-55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1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全部参与表决。

 4.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57)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8)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59)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上述第2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7-56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全部参与表决。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7-58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盘活现金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经 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每年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内。详细情况如下:

 一、投资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

 2.投资额度

 以发生额计,每年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3.投资品种

 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选取一年以内、低风险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自有闲置资金。

 5.决策程序

 经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7.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8.实施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上述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目的及风险施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盘活现金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开展投资理财业务,选取一年以内、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降低风险并保障资金周转的流动性,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存在市场波动、利率变化、政策调整等风险;

 (2)非保本理财业务,存在本金及收益到期不能收回的风险;

 (3)由于对经济形势等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等造成的具体投资决策风险和实施操作风险。

 3.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财务部充分研究可投资品种的风险与收益情况,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对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投资收益和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发生额计,每年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一年以内、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降低风险并保障资金周转的流动性,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实现保值增值,其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7-59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6日(星期四)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11月15日15:00~2017年1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出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9日

 B股股东应在2017年11月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七)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7年11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商务中心2号楼33层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5日(9:3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商务中心2号楼33层

 联系人:牛卓

 电 话:0755-86360201

 传 真:0755-86360206

 电子邮箱:hwafainvestor@126.com.cn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单位/本人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 否□

 若有,应行使表决权: 赞成□ 反对□ 弃权□

 若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0

 2.投票简称:“华发投票”

 3.本公司无优先股,因此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4.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5.本次会议只有一项议案,因此不设“总议案”,即股东对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即可。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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