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锦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小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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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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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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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2017年1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联集团通知,四联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5,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收益权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统一登记系统办理了股票收益权质押登记,质押期限至四联集团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详情请参见公司2017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
2、2017年8月17日,公司股东横河电机株式会社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所持公司股份上市流通,详情请参见公司2017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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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18年7月底。详情请参见公司2017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 2017年8月18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详情请参见公司2017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2017年3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参见公司2017年3月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参见公司2017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
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9,553.61万元,其中2017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5,110.80万元,以前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24,442.81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5,000万元。截止2017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039.83万元(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0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履约保证金)。
3、执行新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会计政策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会计政策;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详情请参见公司2017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 )。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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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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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工业园科研楼一楼会议厅(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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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吴朋先生主持,会议对提交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刘长明先生、邓勇先生、张乐先生、张毅先生、宋蔚蔚女士、王浩先生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封沛先生、马静女士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 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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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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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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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部分变更并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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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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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徐涛、乔营强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3100 公司简称:川仪股份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