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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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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壮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壮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健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注:1、公司于2016年末进行了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发生自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报告列示的上年同期财务数据皆为追溯后数据,敬请投资者注意。

 2、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2017年7月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972,282,580股增加到1,652,880,386.00股。按最新股本数计算的公司2017年年初至报告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11元;同时追溯调整对上年同期的影响,基本每股收益由0.19元调整为0.11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的计量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了109.74%,主要是期末持有DF/NDF金融产品等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了650.57%,主要是期末公司尚未到期结算票据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期末比期初增加了54.50%,主要是公司持有DF/NDF金融产品存入保证金增加所致。

 4、存货期末比期初增加146.85%,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期末客户尚未提取结算的货物增加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比期初增加41.69%,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增加了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及联营企业盈利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同比减少91.95%,主要是大同富乔"污泥干化项目"、“垃圾焚烧炉技改项目”完工结转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同比增加186.09%,主要是大同富乔"垃圾焚烧炉技改项目"完工结转所致。

 8、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155.74%,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新取得银行短期贷款增加所致。

 9、应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减少41.11%,主要是公司前期未结算完成业务在报告期内支付所致。

 10、预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减少76.20%,主要是前期开展业务在报告期内完成结算/结转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增加35.88%,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期末尚未缴纳的税费增加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减少60.71%,主要是报告内公司支付了应付款项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减少98.02%,主要是根据去年颁布实施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去年年末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销项税额在报告期确认为销项税额,转至"应交税费"核算所致。

 14、长期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减少40.58%,主要是期末应付的长期应付款减少所致。

 15、股本期末比期初增加70%,主要是报告期内实施2016年权益分派所致。

 16、资本公积期末比期初减少66.63%,主要是报告期内实施2016年权益分派所致。

 (二)损益情况

 1、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41.57%,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2、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增加41.48%,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3、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增加120.71%,主要是根据去年颁布实施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核算范围变化以及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4、财务费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为10,432.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37.54%,因公司依托供应链业务开展的外汇业务的收益是一揽子收益,包括了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投资收益(到期)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到期)的汇总收益,但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是作为公司的经常性损益项目在财务费用中核算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则是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核算。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公司2017年1-3季度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93.60%,具体计算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利息支出(包括银行贷款利息及贴现利息)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36.38%,贷款利息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借款增加,利息支出增加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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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41.4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存入的保证金减少所致。

 ■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结合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期末持有的DF/NDF等衍生金融产品按资产负债日远期外汇汇率核算的公允价值变动)及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到期的DF/NDF等衍生金融产品确认投资亏损)计算,综合汇兑收益为支出3,860.8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7.5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外币资产及外币合约受汇率变动影响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拓展资源行业供应链业务,资源行业产品主要是大宗商品,公司积极运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已收取下游客户的回款,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成本。同时,公司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在供应链金融管理上不断创新,依托业务积极开展外汇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综合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393.60%,主要是公司利息支出增加、存入的保证金减少导致利息收入减少,以及公司外币资产及外币合约受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

 5、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比去年同期减少137.90%,主要是期末持有的DF/NDF衍生金融产品的到期汇率与期末的外汇汇率变化所致。

 6、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118.8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盈利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92.85%,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调整到“其他收益”核算所致。

 8、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114.33%,主要是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9、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23.37%,主要是报告期内应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10、少数股东损益比去年同期增加2946.49%,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kyen较去年同期盈利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比去年同期减少38.42%,主要是公司业务快速拓展,支付业务保证金、押金等款项同比增加以及前期延缓的现金流在报告期内支付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比去年同期减少165.65%,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的对联营企业广物供应链等的投资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比去年同期减少14.13%,主要是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公司于 2017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议案已获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报告日,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尚需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拟收购惠州TCL环保资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惠州TCL环保资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收购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惠州TCL环保资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交易协议、办理交易标的工商变更手续等)。

 截至本报告日,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交易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正有序推进中,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三)对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增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境内境外整体业务布局,提升公司供应链服务品质,增强公司国际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保障相关业务更好拓展,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2017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香港”)增加投资美元8,500万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实施等事宜。

 截至本报告日,本次增资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中,本次增资资本金尚未注入飞马香港。

 (四)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展

 为推进实施双主业发展战略,公司于2016年12月11日、2016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决定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持有的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100%股权、国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新能源”)55%股权和中清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环保”)55%股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后,公司积极推进相关标的资产交割、工商变更等工作,办理完成了对骏马环保的股权收购事项,骏马环保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为了更有利于国丰新能源未来的发展,相关方拟重新研究更好的合作方案,同时鉴于中清环保为国丰新能源的配套项目,交易双方决定终止国丰新能源55%股权和中清环保55%股权交易。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2017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终止收购国丰新能源55%股权和中清环保55%股权。

 (五)投资设立原平富乔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在山西省原平市投资设立原平富乔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平富乔”)。原平富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骏马环保持有其100%股权,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截止本报告日,原平富乔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六)控股股东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16年6月接到控股股东飞马投资的通知,其拟以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于2016年9月再次接到通知,飞马投资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527号),将分期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自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债券摘牌日的前1个交易日止,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股票。

 2016年11月,飞马投资函告公司本次可交换债券已完成发行(分四期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

 2017年3月-5月,飞马投资分别函告公司本次可交换债券一至四期进入换股期,债券持有人可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股票。

 截至本报告日,飞马投资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全部进入换股期,但尚未发生债券持有人换股情况。

 (七)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801,388,89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48%;累计质押股份为714,044,5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9.1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20%。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壮勉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7-095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拟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涉及交易对手变化),追加关联交易预计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与关联企业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销售电解铜等有色金属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2%,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12%。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后,预计公司2017年将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60亿元。

 2、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经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壮勉、王丽梅回避了表决),同意公司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等相关规定,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拟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涉及交易对手方变化,有关关联方基本情况、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7年度,公司拟与与广物供应链及其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内容及金额:公司拟向广物供应链及其关联方销售电解铜等有色金属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

 2、交易价格:公司向广物供应链及其关联方销售产品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签订购销协议书,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与关联方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相关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进行结算,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本次拟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且追加额度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不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时,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进行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董事会已事前将本此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提供给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7-096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函告,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①②飞马投资办理业务初始质押予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为390万股、390万股,本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实施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该质押股份在除权除息后增至663万股、663万股。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 *1 自质权人同意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止。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801,388,89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48%;累计质押股份为714,044,5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9.1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20%。

 四、备查文件

 1、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7-093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10月27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094)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涉及交易对手变化),追加关联交易预计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与关联企业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销售电解铜等有色金属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2%,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12%。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后,预计公司2017年将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60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5)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黄壮勉、王丽梅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7-094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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