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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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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景百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6,812.98万元,与去年同期的226,429.50万元相比增加约150,383.48万元,增长66.42%,主要原因是对应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不同:2016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主要为深圳兴飞及其子公司等,且均为2016年6月起纳入;公司2017年1-9月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相比新增中科融通、东方拓宇及其子公司;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378.52万元,与去年同期的12,617.40万元相比减少约4,238.88万元, 下降约33.60%;主要原因是公司2016年1-9月因处置实达设备、实达电子股权等产生非经常性损益7,488.30万元,而2017年1-9月的非经常性损益大幅度减少;若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口径计算,2017年1-9月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668.36万元,与去年同期的4,332.34万元相比约增加2,336.02万元,同比增长53.9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说明:2016年1-9月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主要为深圳兴飞及其子公司等,且均为2016年6月起纳入;公司2017年1-9月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相比新增中科融通、东方拓宇及其子公司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杭州旭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

 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7年8月1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杭州旭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94,000.00万元收购杭州旭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以下简称“旭航网络”)。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以现金方式收购旭航网络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不再收购旭航网络100%股权,调整为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舟山友泰持有的旭航网络4%的股权,对应股权转让款为2,940万元。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债事项

 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期限不超过三年(含三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审核通过,公司正积极推进后续事项。

 (3)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披露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在六个月内(自2017年7月18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不少于实达集团已发行总股份的1%且不超过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已累计增持2,200,000股,占总股本0.35%。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7-085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加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11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11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以现金方式收购旭航网络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以现金方式收购旭航网络100%股权的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1)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解除〈资产购买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协议书》,解除公司和交易对方于2017年7月4日所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上述协议中约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自行终止,并不再对各方具有任何的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无需为解除上述协议向其他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 实达集团将和原交易对方之一舟山友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友泰”)签署新的《资产购买协议》,实达集团向舟山友泰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舟山友泰持有的旭航网络4%的股权,交易价格按旭航网络整体估值73500万元(在原有旭航网络整体94200万元的估值基础上考虑少数股权折让,打约7.8折)计算,确定为2940万元人民币,公司原先支付给萍乡优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萍乡优叙”)的1000万元预付款,作为本次购买款的一部分,由公司委托萍乡优叙直接支付给舟山友泰。

 杜美杰、吴卫明、何和平、陈国宏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变更以现金方式收购旭航网络100%股权是可行的。本次交易变更,有利于公司避免因现金收购旭航网络而承担收购资金的借款利息成本,消除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本次购买股权从100%收购变更为少量参股,有利于公司获得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长远的稳健经营发展。

 该项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第2017-086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以现金方式收购旭航网络100%股权的公告》。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第2017-087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7-086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以现金方式收购杭州旭航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对原以现金方式收购旭航网络100%股权的方案进行变更,公司不再收购旭航网络100%股权,调整为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舟山友泰持有的旭航网络4%的股权,对应股权转让款为2,940万元。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7年8月1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杭州旭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94,000.00万元收购旭航网络100%股权。

 自上述事项公告后,一方面,公司经营层坚持推进“移动互联+物联”的发展战略,积极通过内生增长与外延扩张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另一方面,旭航网络根据当前移动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情况和资本市场现状,重新思考其未来的发展思路。同时,随着证监会监管政策的明朗,IPO常态化成为趋势,越来越多的优秀企业倾向选择IPO方式进入资本市场。

 在此期间,公司经营层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多次友好沟通,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 交易对方认为,相比被实达集团以现金收购方式,旭航网络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方式能实现更高的企业价值和股东价值;

 (2) 公司本次收购资金大部分将来源于借贷资金,且数额较大,经过与国内相关金融机构沟通,目前并购贷款等资金成本相对较高,这将提高公司的负债水平和经营成本,并形成较大偿债压力;

 (3) 截止目前,旭航网络的股权尚未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除支付了1000万元预付款外,尚未支付其他购买款。

 基于以上考虑,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决定拟对原收购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1)旭航网络有意采取IPO方式进入资本市场。

 (2)公司愿意与旭航网络保持友好合作关系,支持其采取IPO方式进入资本市场。

 (3)公司不再收购旭航网络100%股权,调整为购买其少量股权;出让方同意在原方案价格的基础上给予公司一定的价格折让。

 (4) 公司和交易对方同意签署《解除〈资产购买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协议书》,解除公司和交易对方于2017年7月4日所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上述协议中约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自行终止,并不再对各方具有任何的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无需为解除上述协议向其他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5) 实达集团将和原交易对方之一舟山友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友泰”)签署新的《资产购买协议》,实达集团向舟山友泰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舟山友泰持有的旭航网络4%的股权,交易价格按旭航网络整体估值73500万元(在原有旭航网络整体94200万元的估值基础上考虑少数股权折让,打约7.8折)计算,确定为2940万元人民币,公司原先支付给萍乡优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萍乡优叙”)的1000万元预付款,作为本次购买款的一部分,由公司委托萍乡优叙直接支付给舟山友泰。

 本次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一、交易标的资产

 1、本次交易标的为舟山友泰持有的旭航网络4%的股权。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旭航网络成立于2014年9月,是一家专注于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精准营销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其基本信息如下:

 ■

 3、本次交易前,旭航网络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交易后,旭航网络股权结构将变更如下:

 ■

 4、旭航网络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述2017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本次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对旭航网络的100%股权以2017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整体评估(该评估报告已于2017年7月5日进行了披露)。各方同意在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7]第0476号”《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旭航网络100%股权评估值人民币94200万元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舟山友泰基本信息:

 ■

 2、产权及控制权结构图:

 截至目前,舟山友泰出资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

 3、合伙人情况介绍:

 (1)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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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限合伙人

 ■

 4、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舟山友泰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和管理。截至目前,舟山友泰除持有旭航网络30%股权外,还持有杭州易变科技有限公司25%的股权。

 5、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舟山友泰和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资产购买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股权价款支付

 1、实达集团及舟山友泰同意,实达集团采取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资产。

 2、鉴于:(1)实达集团、萍乡优叙、舟山友泰、上海优叙同意解除2017年7月4日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并于2017年10月27日签订了《解除〈资产购买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协议书》,萍乡优叙负有向实达集团退还人民币1000万元的义务。

 为此,实达集团、舟山友泰、萍乡优叙同意,由萍乡优叙于《解除〈资产购买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协议书》生效当日将本应退还给实达集团的人民币1000万元直接支付给舟山友泰,该款即转化成实达集团为受让舟山友泰持有的旭航网络4%股权而向舟山友泰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舟山友泰、萍乡优叙同意,如因萍乡优叙怠于或逾期向舟山友泰付款的,仍应视为实达集团已于《解除〈资产购买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协议书》生效当日向舟山友泰支付了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1000万元,但舟山友泰有权向萍乡优叙主张权利。

 3、实达集团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余下的1940万元股权价款向舟山友泰支付完毕。如实达集团因自身原因逾期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日,实达集团每日按照应付未付款项总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舟山友泰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款项全部付清为止。

 (二)关于股权交割

 1、舟山友泰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所持有的旭航网络4%股权转移登记至实达集团名下,办理完毕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股权交割,实达集团应予以协助配合。如舟山友泰因自身原因导致逾期完成该等股权交割的(因政府部门审批等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每逾期一日,舟山友泰应按照人民币2940万元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实达集团支付逾期履约违约金,直至该等股权交割完毕为止。

 2、标的资产自转移登记至实达集团名下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实达集团享有和承担。

 (三)特别约定

 1、肖天航承诺:当出现以下情况(简称为“触发事项”)时,实达集团可自行选择继续持有旭航网络股权,或要求:肖天航亲自或由肖天航安排第三人收购实达集团所持有的旭航网络股权(如旭航网络改制为股份公司则为股份,下同);如实达集团要求:肖天航亲自或由肖天航安排第三人收购实达集团所持有的旭航网络股权的,肖天航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1)不论任何主观或客观原因,旭航网络不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该等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旭航网络经营业绩方面不具备上市条件,或由于公司历史沿革方面的不规范未能实现上市目标,或由于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存在重大过错、经营失误等原因造成公司无法上市等;

 (2)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旭航网络的控股股东或旭航网络明示放弃旭航网络上市安排或工作;

 (3)旭航网络的控股股东和旭航网络出现重大诚信问题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投资方不知情的大额帐外现金销售收入等情形;

 (4)旭航网络的有效资产(包括土地、房产或设备等)因行使抵押权被拍卖等原因导致所有权不再由旭航网络持有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并且在合理时间内(不超过三个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由此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5)旭航网络控股股东所持有的旭航网络之股权因行使质押权等原因,所有权发生实质性转移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但质押给实达集团的除外;

 (6)旭航网络的主营业务范围发生实质性调整,并且不能得到实达集团的同意;

 (7)旭航网络的实际控制人肖天航及周明明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

 (8)其它根据一般常识性的、合理的以及理性的判断,因实达集团受到不平等、不公正的对待等原因,继续持有旭航网络股份将给实达集团造成重大损失或无法实现投资预期的情况。

 2、实达集团同意:如旭航网络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浙江省证监局IPO辅导验收公告且正式向中国证监会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但至2020年12月31日未能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达集团不得启动前款所约定的要求肖天航亲自或由肖天航安排第三人收购实达集团所持有的旭航网络股权的程序,但后续如果中国证监会否决了旭航网络的上市申报或旭航网络撤回了上市申报的,则实达集团有权立即启动要求:肖天航亲自或由肖天航安排第三人收购实达集团所持有的旭航网络股权的程序。

 3、如实达集团要求:肖天航亲自或由肖天航安排第三人收购实达集团所持有的旭航网络股权的,实达集团所持有的旭航网络股权的转让价格应按以下三者较高者确定:

 (1)实达集团受让标的资产的价款人民币2940万元,加上自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肖天航或其安排的第三人实际支付股权价款之日止以29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

 (2)实达集团转让旭航网络股权时,该等股权所对应的旭航网络经审计的净资产;

 (3)实达集团与旭航网络共同委托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实达集团持有的旭航网络4%股权评估确定的的价值。如双方无法就委托评估机构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实达集团有权从浙江省或福建省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名录中随机选择一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肖天航、旭航网络应予以积极配合协助并认可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

 4、肖天航或由肖天航安排的第三人受让实达集团所持有的旭航网络股权应以现金形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肖天航或由肖天航安排的第三人应在实达集团发出书面要求之日起15天内将股权转让价款全额支付给实达集团。

 5、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的购买实达集团所持有的旭航网络股权的条件优于前述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的,则实达集团有权决定将该等股权转让给该第三方。

 6、如实达集团发出要求:肖天航亲自或由肖天航安排第三人收购实达集团所持有的旭航网络股权的通知,但肖天航怠于或逾期受让实达集团所持有的旭航网络股权的,则实达集团可将该等股权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该等转让价款少于本条款之“(3)”所约定的金额的,不足部分由肖天航补足。

 7、实达集团向肖天航或第三人转让实达集团所持有的旭航网络股权的,舟山友泰、萍乡优叙、上海优叙同意放弃优先权,并应促使旭航网络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该股权的转让,在相应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投票同意,并签署一切必需签署的法律文件。

 8、担保:

 (1)萍乡优叙同意将其持有的旭航网络的12%股权质押给实达集团,为肖天航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向实达集团提供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达集团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萍乡优叙应自实达集团将第二笔股权转让款1940万元向舟山友泰支付之日起3日内,将上述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实达集团应予以协助配合,如萍乡优叙怠于办理或逾期10日仍未办理的(因政府部门审批等不可抗力、实达集团不予协助配合等导致延期的除外),实达集团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萍乡优叙立即将人民币294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按萍乡优叙占有该2940万元的期间×2%/月)偿还给实达集团,如萍乡优叙逾期偿还该2940万元的,应按月利率2%向实达集团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将该2940万元向实达集团付清之日止。

 (2)各方承诺:

 A.实达集团自旭航网络取得浙江省证监局IPO辅导验收公告之日起10日内,完成解除萍乡优叙持有的旭航网络的12%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因政府部门审批等不可抗力、旭航网络或萍乡优叙不予协助配合等非实达集团自身原因导致的延期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否决了旭航网络的上市申报或旭航网络撤回了上市申报的,则萍乡优叙应自旭航网络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或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提交撤回申请的书面文书之日起10日内,将持有的旭航网络12%股权完成质押给实达集团的登记手续。

 B.如第三方收购旭航网络100%股权的,实达集团则自该收购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完成解除萍乡优叙持有的旭航网络的12%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因政府部门审批等不可抗力、旭航网络或萍乡优叙不予协助配合等非实达集团自身原因导致的延期除外)。

 C. 如萍乡优叙或上海优叙向第三方转让所持有的旭航网络的股权,导致萍乡优叙与上海优叙合并持有的旭航网络的股权比例低于50%的,则实达集团有权要求按萍乡优叙或上海优叙与第三方就上述股权转让所签订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将所持有的旭航网络股权优先向该第三方转让,或要求肖天航按本条“(1)”、“(3)”、“(4)”的约定对实达集团持有的旭航网络股权进行受让;此时如该第三方不同意受让实达集团所持有的旭航网络股权的,则萍乡优叙或上海优叙不得与该第三方进行本次交易。

 如第三方收购萍乡优叙持有旭航网络的股权,但实达集团不要求第三方优先收购实达集团持有的旭航网络股权,也不要求肖天航对实达集团持有的旭航网络股权进行受让的,则实达集团应自该收购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完成解除萍乡优叙持有的旭航网络的12%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因政府部门审批等不可抗力、旭航网络或萍乡优叙不予协助配合等非实达集团自身原因导致的延期除外)。

 D. 如实达集团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完成解除萍乡优叙持有的旭航网络12%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因政府部门审批等不可抗力、旭航网络或萍乡优叙不予协助配合等非实达集团自身原因导致的延期除外),则应向萍乡优叙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万元,如实达集团由此给萍乡优叙造成其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萍乡优叙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违约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损失赔偿款等),实达集团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实达集团有证据证明萍乡优叙主张的损失不存在或不真实的除外。如萍乡优叙应自旭航网络取得中国证监会否决上市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或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提交撤回上市申请的书面文书之日起10日内,怠于将持有的旭航网络12%股权质押给实达集团的(因政府部门审批等不可抗力、实达集团不予协助配合等导致延期的除外),则应向实达集团支付违约金300万元,如萍乡优叙由此给实达集团造成其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实达集团市值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损失赔偿款等),萍乡优叙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萍乡优叙有证据证明实达集团主张的损失不存在或不真实的除外,且实达集团有权要求肖天航立即按本条“(1)”、“(3)”、“(4)”的约定对实达集团持有的旭航网络股权进行受让。

 9、协议项下股权交易的税项,由各方各自负担。

 10、协议自各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于实达集团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时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变更,有利于公司避免因现金收购旭航网络而承担收购资金的借款利息成本,消除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本次购买股权从100%收购变更为少量参股,有利于公司获得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长远的稳健经营发展。

 五、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杭州旭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6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7-087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5日

 至2017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二)参会登记

 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通过复印件邮寄、传真预登记或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分钟前在会议现场完成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层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25878、83708108、83709680

 传 真:(0591)83708108

 联 系 人:吴波、林征、檀康煌

 七、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7-088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汪清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其中现场出席1人,通过视频出席5人,董事长景百孚先生、董事杨晓樱女士、独立董事杜美杰女士、独立董事吴卫明先生、独立董事何和平女士因有事请假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副总监(财务负责人)现场出席会议;公司总裁、副总裁通过视频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殊决议议案: 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第1项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0734 公司简称:实达集团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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