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360 公司简称:百傲化学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宪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希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 元
■
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 元
■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 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17-046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宪武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强加募集资金管理、节约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增加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年产3000吨B/F腈中间体及年产500吨高性能有机颜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报备文件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17-049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范的要求,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
注:以上为不含税价格。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由公司统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使用,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承诺和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17-048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百傲”)
●增资金额:14,010万元,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本次增资概况
根据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吨B/F腈中间体及年产500吨高性能有机颜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沈阳百傲,拟投入募集资金14,010万元。
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01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沈阳百傲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吨B/F腈中间体及年产500吨高性能有机颜料项目”,其中计入注册资本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2,010万元。增资完成后,沈阳百傲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公司对沈阳百傲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刘宪武
4、住所:沈阳化学工业园
5、经营范围:生产化工产品添加剂(需前置审批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2016年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 元
■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百傲化学对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百傲化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拟使用14,010万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年产3000吨B/F腈中间体及年产500吨高性能有机颜料项目”,项目投资金额、内容和实施主体均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一致。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增资。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增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增资事项。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17-047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静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财务报告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增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增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报备文件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