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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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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983 公司简称:惠而浦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艾小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曙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学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7月经自查发现,主要在销售折扣计提方面在2015及2016年度存在会计差错,公司管理层初步估计该等差错金额约为人民币2.5-3亿元。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25日、26日停牌。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发布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20),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27日复牌。2017年7月29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22)。2017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经公司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38)(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目前,公司按照2017年10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要求 ,落实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及产品结构调整在短期内难以调整到位,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经营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会发生重大变动。

 ■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17-041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从2017年10月23日起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全体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曹若华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意提名蔡志刚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素明、周学民、Joao Carlos dos Santos Lemos、曹若华认为上述独立董事人选(简历附后)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将议案二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蔡志刚简历:

 蔡志刚:男,中国国籍,1968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系,2000年取得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美国麻省理工斯隆管理学院的国际MBA学位。

 1991年7月至1994年8月,上海电力局担任电气工程师;1994年9月至1996年8月,进入通用电气公司(GE) 在配电与控制系统集团(ED&C)担任市场发展专员;1996年9月至1997年5月,加入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

 1997年6月至2008年3月,蔡志刚回到GE,历任GE工业系统项目经理、GE广电合资公司副总经理、GE工业系统亚太区技术及采购总经理、GE消费及工业产品集团工业系统中国区总经理以及GE消费及工业产品集团东南亚区总经理;

 2008年4月至2014年12月31日任职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执行总裁、董事、上市公司总经理。上海广电电气于2011年2月1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616。

 2015年成立上海昻素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企业管理咨询、重组等业务。2017年4月成立宁波保税区奕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并担任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17-042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从2017年10月23日起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全体监事参与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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