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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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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908 公司简称:无锡银行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晓平、行长邵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皮郁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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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17-038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于2017年10月27日在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总行1208会议室(无锡市金融二街9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17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2名,全权委托3人,其中董事长任晓平先生因身体健康原因书面委托董事、行长邵辉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惠刚先生因事请假书面委托董事王国东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殷新中先生因事请假书面委托董事孙志强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行长邵辉先生代为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一、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信息科技建设三年规划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开设分支机构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修订合规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修订案件防控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31 日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17-039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在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总行1207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长徐建新主持会议,会议应到监事9名,实到监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制定监事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信息科技建设三年规划的议案;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修订合规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修订案件防控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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