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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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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许德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志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7月13日,公司实施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11,739,17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586,958.60元,转增1,281,130,509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由711,739,172股变更为1,992,869,681股。 该方案已实施完毕。

 2、2017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7年7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27日开始起复牌。

 3、2017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拟与远程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与远程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相关合作正在推进中。

 4、2017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中珠医疗关于子公司一体医疗部分肿瘤治疗中心项目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3号),并于2017年7月27日披露《中珠医疗关于肿瘤中心项目终止及新签肿瘤中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号),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过与相关军队、武警合作中心医院协商,确定终止5家合作中心的合作。

 2017年8月3日,公司披露《中珠医疗关于子公司一体医疗部分肿瘤治疗中心项目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2号),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过与相关军队、武警合作中心医院协商,确定再终止2家合作中心的合作。

 截止目前,在现有26家军队、武警合作中心中已确定终止合作7家。后期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2017年8月16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益信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39,8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其中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5号)。

 2017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益信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来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2%;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仍持有公司269,0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98%;深圳市金益信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仍持有公司18,680,158股,占公司总股本0.937%。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26号)。

 6、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珠融资租赁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在新疆霍尔果斯以自有资金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中珠泽恩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确定为准)

 。截至目前,已完成上述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7-130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 10月 25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董事表决票9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全体董事、高管审核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出具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7年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书。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公告编号:2017-132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便〔2017〕24 号”《 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改工作核查情况及处理决定的通知》(财会便[2017]38号),同意其自2017年8月10日起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从事公司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审计工作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建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80万元;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3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3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拟于2017年11月17日在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134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 中珠医疗 编号:2017-131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监事表决票3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 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7-136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肿瘤放疗中心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欧亚肿瘤医院、朝阳市龙城区人民医院、武汉济和医院有限公司、湖北省天门市江汉人民医院四家医院签署肿瘤放疗中心合作协议。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新签“肿瘤放疗中心”合作项目11家。

 ● 风险提示: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风险、医保报销政策风险以及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放疗中心收入不及预期的风险。

 近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分别与北京欧亚肿瘤医院(以下简称“北京欧亚医院”)、朝阳市龙城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朝阳龙城医院”)、武汉济和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济和医院”)、湖北省天门市江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天门江汉医院”)四家医院签署肿瘤放疗中心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协议”)。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新签“肿瘤放疗中心”合作项目11家。

 相关合作协议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上述合作协议为所属企业日常经营合同,已履行相关审核程序,未达到重大合同标准,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肿瘤放疗中心相关协议主要条款

 (一)一体医疗与北京欧亚医院合作成立“肿瘤放疗中心”项目

 1、标的名称:北京欧亚肿瘤医院肿瘤放疗中心。

 2、协议对方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北京欧亚肿瘤医院;类型: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陈留村南口8号;法定代表人:姜鸣;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成立日期: 2017年7月18日;经营范围: 肿瘤专科医疗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肿瘤专科医疗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欧亚肿瘤医院经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为二级肿瘤医院(营利性医疗机构),近三年未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与中珠医疗及其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内容:一体医疗与北京欧亚医院成立 “肿瘤放疗中心”,协议签署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北京欧亚医院提供肿瘤放疗中心机房及辅助用房规划报批及建设装修,并负责运营所需基础配套、辅助设施等;一体医疗按投资进度购置肿瘤放疗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引入专家资源、专家会诊平台等。肿瘤放疗中心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医院统一收费,独立核算的经营体制。

 (2)协议价款及合作期限:一体医疗提供价值1263万元的肿瘤放疗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等。合作期限为15年,自中心归还前期基建等费用后开始计算。

 (3)合作范围及项目管理

 肿瘤治疗及肿瘤临床业务,适应症开发研究,肿瘤疾病研究与预防,肿瘤疾病个体化综合研究治疗。中心的一切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最高管理机构为管委会,决定中心的重大事宜。管委会对合作双方负责,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4)项目的收益分配:中心治疗收费按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双方按项目产生的毛收入分两个阶段进行分配;第一阶段:中心收入减去中心成本后的利润,首先用于归还前期垫付的相关费用;第二阶段:上述第一阶段费用归还完毕后,双方合同年限计算正式开始,按比例进行分配。

 (5)合作期内及合作期满后财产处理

 合作期内,一体医疗在肿瘤放疗中心投放的设备设施产权归一体医疗所有;合作期满后,双方投入资产归各自所有,流动资金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别收回;债权按合作项目当年收入分成比例享有,债务按合作项目当年收入分成比例承担。合作期满后双方协商更换设备续约事宜。

 (二)一体医疗与武汉济和医院合作成立“肿瘤放疗中心”项目

 1、标的名称:武汉济和医院“肿瘤放疗中心”。

 2、协议对方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武汉济和医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16号;法定代表人:田世明;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2年6月21日;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皮肤病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放射治疗专业、中医科。(有效期与许可证核对的期限一致)

 武汉济和医院经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为二级综合医院,近三年未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与中珠医疗及其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内容:一体医疗与武汉济和医院成立 “肿瘤放疗中心”,协议签署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武汉济和医院提供放疗中心机房及辅助用房场地、基建手续、立项报批手续、办理许可证费用,并承担中心装修及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的50%,负责配备中心运营所需辅助设施及所需病床等;一体医疗负责购置肿瘤放疗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负责放疗中心机房及辅助用房场地、基建手续、前期办理许可证费用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的50%,引入专家资源、专家会诊平台等。肿瘤放疗中心采取共同经营,自负盈亏,医院统一收费,独立核算的经营体制。在合作期内武汉济和医院不得开展同类项目。

 (2)协议价款及合作期限

 一体医疗购置资产清单所需的肿瘤放疗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等。合作期限为13年,合作时间自放疗中心产生第一例病人时开始计算。合作结束前6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

 (3)合作范围及项目管理

 肿瘤治疗及肿瘤临床业务,肿瘤疾病研究与预防,肿瘤疾病个体化综合研究。中心的一切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最高管理机构为管委会,决定中心的重大事宜。管委会对合作双方负责,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4)项目的收益分配

 中心治疗收费按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合作期限内,双方按项目产生的毛收入进行分配。中心开业后,产生的利润首先归还双方中心建设费用,双方后期的中心毛收入按相关比例进行分配。

 (5)合作期内及合作期满后财产处理

 合作期内,一体医疗在肿瘤放疗中心投放的设备设施产权归一体医疗所有,并承担设备设施的修理和维护责任;合作期满后,双方投入资产归武汉济和医院所有,流动资金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别收回,债权按合作项目当年收入分成比例享有,债务由武汉济和医院按合作项目当年收入分成比例承担,剩余债务均归一体医疗承担。

 (三)一体医疗与天门江汉医院合作成立“肿瘤放疗中心”项目

 1、标的名称:天门市江汉人民医院“肿瘤放疗中心”

 2、协议对方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天门市江汉人民医院;公司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地址:天门仙北工业园天仙公路南侧;法定代表人:周杏阳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经营范围:内科:肾病学专业、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天门江汉医院经批准享受二级甲等医院同等政策,近三年未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与中珠医疗及其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概述

 一体医疗与天门江汉医院合作成立“肿瘤放疗中心”,协议签署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天门江汉医院提供肿瘤放疗中心机房所需的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申请并取得相关许可证,提供病区及相适应的病房等;一体医疗负责中心机房及辅助设施建设,负责引进所需配套医疗设备,专家资源、专家会诊平台等。肿瘤放疗中心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医院统一收费,独立核算的经营体制。

 (2)协议价款及合作期限

 一体医疗提供价值2713万元的设备及售后服务、技术保障、专家团队等。合作期限为15年,自第一阶段利润分配额达到双方筹建投入开始计算。

 (3)合作范围及项目管理

 肿瘤治疗及肿瘤临床业务,适应症开发研究,肿瘤疾病研究与预防,肿瘤疾病个体化综合研究。中心的一切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国际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最高管理机构为管委会,决定中心的重大事宜。管委会对合作双方负责,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4)项目的收益分配:中心治疗费用按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双方按项目产生的毛收入扣减医保报销扣款及治疗减免退费后分两个阶段进行分配;第一阶段从首例病人治疗开始,中心毛收入扣除中心成本后按双方筹建投入占比进行分配,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分配额达到双方筹建投入开始,中心毛收入按相应的比例进行分配。

 (5)合作期内及合作期满后财产处理

 合作期内,一体医疗在肿瘤放射治疗中心投入的设备设施归一体医疗所有;合作期满后,双方投入资产归各自所有,流动资金按各自的实际出资由双方分别收回,债权按合作项目当年收入分成比例享有,债务按合作项目当年收入分成比例承担。

 (四)一体医疗与朝阳龙城医院合作成立“肿瘤放疗中心”项目

 1、标的名称:朝阳龙城医院“肿瘤放疗中心”

 2、协议对方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朝阳市龙城区人民医院;地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101国道(人民政府斜对面);法定代表人:宫海;开办资金:人民币伍仟万元;经营范围: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准的全部项目。

 朝阳龙城医院经朝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为二级甲等医院。经朝阳市政府批准,2015年7月20日,朝阳市龙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把朝阳龙城医院的经营管理权托管于朝阳市金红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托管期限20年。2017年10月30日,一体医疗与朝阳龙城医院签署《关于共同成立肿瘤放疗中心的合作协议》;同时,一体医疗与朝阳龙城医院及朝阳市金红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朝阳市金红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知悉并授权朝阳龙城医院与一体医疗签署“肿瘤放疗中心”合作协议。

 朝阳龙城医院及朝阳市金红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近三年未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与中珠医疗及其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内容:一体医疗与朝阳龙城医院成立“肿瘤放疗中心”,协议签署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朝阳龙城医院提供放疗中心所必须的土地、规划、建设、申请设立放疗中心立项报批等手续批文及收费批复,提供病区及相适应的病房等;一体医疗负责机房及辅助用房建设,负责配备中心运营所需的基础辅助设施,按投资进度引入所需的配套医疗设备,引入专家会诊平台等。肿瘤放疗中心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医院统一收费,独立核算的经营体制。

 (2)协议价款及合作期限:一体医疗提供价值1513万元的直线加速器及配套辅助设备等。合作期限为18年。

 (3)合作范围及项目管理

 合作范围:肿瘤放射治疗。中心的一切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国际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最高管理机构为管委会,决定中心的重大事宜。管委会对合作双方负责,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4)项目的收益分配:中心治疗收费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合作期限内,双方按项目产生的毛收入进行分配。中心产生的利润分两个阶段进行分配,首先用于归还双方各自投入的开办费用,归还利润完毕后双方按约定的收入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5)合作期内及合作期满后财产处理

 合作期内,一体医疗在肿瘤放疗中心投放的设备设施产权归一体医疗所有,;合作期满后,双方投入资产归各自所有,流动资金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别收回,债权按合作项目当年收入分成比例享有,债务按合作项目当年收入分成比例承担。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协议在生效之前对上市公司暂无影响,协议生效后,因双方合作期限较长,收益在以后年度按约定比例分配,该事项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有限。

 2、上述协议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与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风险、医保报销政策风险以及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放疗中心收入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 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7-133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0月30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具体内容

 2017年6 月8 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便〔2017〕24 号”《 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述议案决议内容不符合《通知》相关要求,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发布《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号),将就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请事项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改工作核查情况及处理决定的通知》(财会便[2017]38号),同意其自2017年8月10日起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董事会认为:立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从事公司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审计工作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我们一致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从事公司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审计工作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本次续聘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公告编号:2017-134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7日10点30 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7日

 至2017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议案1已于2017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0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披露;

 2)议案2已于2017年8月1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8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小峥 李伟

 联系电话:0728-6402068

 传 真:0728-6402099

 邮 箱:zz600568@126.com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3日 上午8:30至下午17:00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地址:潜江市章华南路特1号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所有费用自理。

 2、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 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7-135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一体医疗部分肿瘤治疗中心项目终止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过与相关军队、武警合作中心医院协商,确定再终止5家合作中心的合作。截至目前,在现有26家军队、武警合作中心中已确定终止合作12家。

 ● 风险提示:根据《通知》文件,军队、武警医院部分合作中心项目已确定终止,随着相关政策和细则进一步推进,一体医疗正与相关医院逐一协商,项目的终止对一体医疗或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无法准确估计。后期公司将根据一体医疗与军队、武警医院合作中心项目协议终止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已于2017年7月22日、2017年7月27日、2017年8月3日分别披露了《中珠医疗关于子公司一体医疗部分肿瘤治疗中心项目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3号)、《中珠医疗关于肿瘤中心项目终止及新签肿瘤中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号)、《中珠医疗关于子公司一体医疗部分肿瘤治疗中心项目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2号)。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与相关军队、武警院方正根据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友好协商基础上分步解决军队、武警合作项目终止及补偿相关事宜。

 一体医疗经过与相关军队、武警合作中心医院协商,确定再终止5家合作中心的合作。截至目前,在现有26家合作中心中已确定终止合作12家。本次终止合作的合作中心相关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合作中心终止情况介绍

 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十一中心医院合作中心

 开始运营时间2009年7月1日,终止合作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经双方协商,于2017年10月26日签署《伽马刀治疗中心项目终止协议》,协议约定:双方于2017年7月31日终止伽马刀治疗中心合作;项目终止后,一体医疗不再参与分成;该合作项目所有设备及辅助设施无条件归九十一中心医院所有;于2017年8月1日前产生的医疗合作收入分成,由九十一中心医院在本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给一体医疗。

 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七医院合作中心

 开始运营时间2009年4月1日,终止合作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经双方协商,于2017年10月27日签署《终止“第三〇七医院肿瘤放射治疗中心”医疗合作项目协议书》。协议约定:医疗合作项目终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在此日期之后,所有合作项目医疗设备产生的经济收入核算、财务分成均终止;项目终止后,一体医疗投放的医疗设备所有权归三〇七医院所有;三〇七医院对设备验收确认后,依据原协议于2017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合作收入分成,由三〇七医院在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根据相关规定,三〇七医院从一体医疗分成款中预留100万元作为医疗风险保证金,用于合作项目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和医疗风险费用,时间为2年,2年后如无赔偿产生,退还该笔医疗风险保证金给一体医疗;医疗合作项目终止前,合作项目维持继续运行,医疗合作项目终止后,双方既往签署的协议、合同即行作废,双方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医院合作中心

 该合作项目目前处于筹建阶段,经双方协商,于2017年10月27日签署《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医院肿瘤放疗中心合作解除协议》。协议约定:北京市武警总队医院赔偿一体医疗97万元,用于但不限于赔偿一体医疗购买加速器和生产伽玛刀的资金利息、购买除湿机、防护门、机房装修、环评等费用,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已购和生产的直线加速器、伽马刀等由一体医疗自行处置;一体医疗投资已安装到医院的防护门、除湿机归医院所有。

 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三五医院合作中心

 开始运营时间2013年1月1日,终止合作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经双方协商,于2017年10月30日签署《关于五三五医院与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终止放射治疗中心合作项目的协议》。协议约定:双方于2017年11月30日前终止放射治疗中心合作项目;项目终止后,一体医疗投入的直线加速器、伽马刀等设备归一体医疗所有,五三五医院协助拆除不作任何经济补偿;相关设备须于2018年12月底前拆除并撤离五三五医院,设备拆除前五三五医院必须配合办理设备拆除的相关手续。

 5、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医院合作中心

 开始运营时间2008年5月1日,终止合作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经双方协商,于2017年10月30日签署《伽马刀治疗中心合作项目终止协议》。协议约定:双方于2017年6月30日前终止伽马刀治疗中心合作项目,项目终止后,一体医疗不再参与分成;在正常合作期间,第三医院按双方协议约定的分成方式核算相关分成费用;第三医院将2017年6月30日前分成款、风险及坏账准备金、一体医疗垫付的人工成本,三项合计2,372,990.00元在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一体医疗;第三医院按约定支付完上述所有款项后,一体医疗投入的伽马刀设备归第三医院所有。

 二、合作中心终止对公司影响

 1、军队、武警医院合作中心终止事项,属于国家政策性行为,本次5家合作中心项目按上述协议时间终止后,一体医疗将不再获得合作中心收入。根据上述合作终止协议,合作终止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三五医院合作中心设备、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医院合作中心设备归一体医疗所有,其他的合作中心设备归医院所有。截至合作终止日,归医院所有的合作中心资产残值约688.97万元。

 2、2014年-2016年,上述终止的5家合作中心(北京市总队医院为筹备阶段,未产生收入)收入分别为6352.98万元、5569.64万元、3145.65万元,占一体医疗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1.80%、17.20%、9.34%,占中珠医疗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4.67%、4.47%、2.76%(注:14年、15年和16年度,中珠医疗营业收入为模拟合并,将深圳一体营业收入简单相加的数据);上述终止的合作中心利润为3035.13万元、3003.97万元、1645.78万元,占一体医疗利润比重分别为39.32%、28.42%、11.80%,占中珠医疗利润比重分别为30.82%、18.03%、5.41%。综上,上述终止的5家合作中心收入和利润为逐年下降趋势。上述终止的5家合作中心终止预测影响一体医疗2017年营业收入约210.39万元,利润约48.82万元。

 3、除已经签订终止协议的合作中心外,由于其他合作中心终止日期尚未确定,无法确定具体终止时点,相关补偿方案尚需双方协商并报总部批准,故合作中心何时终止,何时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及业绩承诺产生影响,及产生多大的影响,暂时都无法准确预计。

 三、风险提示

 1、根据《通知》文件,军队、武警医院部分合作中心项目已确定终止,一体医疗目前正在与相关医院逐一协商过程中,对一体医疗或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无法准确估计。后期公司根据一体医疗与军队、武警医院合作中心项目协议终止情况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随着“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相关政策和细则进一步推进,不排除会对剩余其他部队医院肿瘤诊疗合作中心产生影响,致使部队医院肿瘤诊疗合作中心陆续出现提前终止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关于本次因政策原因形成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与军队、武警医院肿瘤中心合作项目出现终止情形,其对公司及一体医疗的影响、应对措施及风险,公司已在2017年7月22日的《中珠医疗关于子公司一体医疗部分肿瘤治疗中心项目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3号)、2017年7月27日的《中珠医疗关于肿瘤中心项目终止及新签肿瘤中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号)进行了说明,请查阅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 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7-132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17 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营业务分析

 单位:元

 ■

 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总体较上年同期减少33.48%,主要原因为本期房产项目结转收入较少导致。各板块收入构成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变化,主要体现在:

 1、本期房地产收入比上期减少55.49%,主要原因为房地产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本期验收结转商品房较少,导致本期结转的销售收入较少。

 2、本期医疗器械销售收入较上期大幅增加121.87%,主要是因为2016年2月并购的深圳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销售收入增加,同时本期合并期间比上年同期长(2016年合并期间为3月至9月)。

 3、本期医疗中心合作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18.63%,主要为受军队、武警停止有偿服务政策影响,部分与军队合作的中心停止合作经营。

 4、本期医院收入增加为本期新并购的六安开发区医院完成医疗服务收入。

 5、本期融资租赁业务收入比上年大增1896.52%,主要为融资租赁公司新开拓医院、医疗类融资租赁业务本期发展较快。

 二、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

 三、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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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568 公司简称:中珠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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