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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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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公司对上年同期数据调整系上年度公司新增同一控制下合并单位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追溯合并所致。

 注2: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2017年1月完成转让持有园博园置业60%股权,对其不再拥有控制权,确认相关投资收益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270,597.17万元,较期初增加74,394.74万元,增长37.9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回经营性往来款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2,921.80万元,较期初增加1,964.84万元,增长205.3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收到业主方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脱硫服务费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30,968.58万元,较期初减少46,929.25万元,下降60.24%,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转让持有武汉园博园置业60%股权,对其不再拥有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导致预付款项较期初减少57,651.67万元;②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61,988.35万元,较期初增加16,642.51万元,增长36.70%,主要系①公司2017年1月完成转让持有园博园置业60%股权,确认应收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尾款21,765.50万元;②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于2017年4月完成转让持有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55%股权,公司收回期初借款本息6,246.36万元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7,596.37万元,较期初增加4,625.47万元,增长155.6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预交增值税及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94,876.78万元,较期初增加36,021.85万元,增长61.2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对湖北交投孝感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武穴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湖北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及湖北交投襄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加投资35,521.86万元所致;

 (7)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145,726.04万元,较期初增加78,471.38万元,增长116.68%,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转让持有武汉园博园置业60%股权,剩余40%股权转权益法核算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长期股权投资29,020.67万元;②2017年6月,公司向武汉园博园置业以债转股方式增资50,000.00万元所致;

 (8)无形资产期末余额46,910.06万元,较期初增加39,856.07万元,增长565.01%,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新增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单位湖北科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市尧润水务有限公司,增加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合计35,945.44万元;②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下属昌吉分公司2*350MW电厂烟气脱硫BOT项目1号机组达到可使用状态,增加烟气脱硫项目特许经营权4,182.14万元所致;

 (9)商誉期末余额4,910.00万元,较期初增加4,655.76万元,增长1831.2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合并湖北科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市尧润水务有限公司所致;

 (10)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417.55万元,较期初增加195.27万元,增长87.8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增加摊销期限一年以上的租入资产改良支出所致;

 (11)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650万元,较期初减少10,398.90万元,下降94.12%,系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的天风证券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12)短期借款期末余额187,586.60万元,较期初增加76,826.60万元,增长69.3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取得金融机构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13)应付票据期末余额7,744.00万元,较期初增加7,179.51万元,增长1271.8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开具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1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197.69万元,较期初减少454.51万元,下降69.6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发放上年度末计提的绩效奖金所致;

 (15)应付利息期末余额2,506.41万元,较期初增加2,193.87万元,增长701.9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的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按投资协议约定计提应付各合伙人的固定收益所致;

 (16)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31,520.00万元,较期初减少82,793.54万元,下降72.4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偿还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所致;

 (17)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9,961.74万元,较期初减少7,929.93万元,下降44.3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及湖北路桥偿还融资租赁款所致;

 (18)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6,754.26万元,较期初增加4,062.74万元,增长150.95%,系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新增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单位湖北科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市尧润水务有限公司,于合并日按公允价值计量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19)其他权益工具期末余额10,000.00万元,较期初增加10,000.00万元,增长100.00%,系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可续期贷款10,000.00万元,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所致;

 (20)其他综合收益1,509.99万元,较期初增加1,509.99万元,增长100.00%,系报告期内公司参股单位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因增资扩股导致权益变动,公司按享有权益变动的份额确认其他综合收益所致;

 (2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473,377.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5,461.03万元,增长58.90%,主要系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承建的工程项目完成工程量增加,确认合同收入增加所致;

 (22)报告期内营业成本412,992.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6,931.84万元,增长67.84%,主要系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承建的工程项目完成工程量增加,确认合同费用增加所致;

 (23)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2,213.1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99.95万元,下降37.00%,主要系公司及下属公司计提的应收外部单位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4)报告期内投资收益71,186.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0,886.50万元,增长23667.49%,主要系①公司转让持有武汉园博园置业60%股权,对其不再拥有控制权,确认相关投资收益67,706.11万元;②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转让持有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55%股权,确认投资收益2,590.94万元;

 (25)报告期内其他收益1,572.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72.47万元,增长100.00%,系公司根据《政府补助》准则,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所致;

 (26)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511.0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56.72万元,下降80.84%,主要系环保科技板块收到增值税退税较上年同期减少及将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根据《政府补助》准则计入其他收益所致;

 (27)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2,353.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71.19万元,增长166.65%,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8)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436.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3,414.14万元,增长234.68%,主要系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3,084.72万元所致;

 (29)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604.1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521.10万元,下降45.96%,主要系:①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入402,670.1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4,085.01万元,其中上年同期发行债券融资50,000.00万元、向联投集团借款80,000.00万元;②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出382,065.9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6,563.91万元,其中上年同期原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偿还债务本息105,063.03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转让园博园置业60%股权

 2016年9月8日、2016年9月2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博园置业”)不超过60%的股权。

 2016年11月,公司拟转让所持有园博园置业60%股权事项的资产评估结果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完成备案。

 2016年12月20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公司将所持有的园博园置业60%股权,以人民币43,531万元转让给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12月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21,765.50万元。

 2017年1月,园博园置业完成了6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变更后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持有园博园置业60%股权,公司持有园博园置业40%股权。园博园置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在股权转让完成当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母公司口径确认股权转让投资收益40,531.00万元,对持有剩余股权将转为权益法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确认投资收益67,706.11万元。

 2017年10月9日,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园博园置业60%股权转让尾款、延迟支付期间对应价款利息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225,669,238.00元。重庆龙湖已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

 上述详见2016年7月9日、9月10日、9月27日、11月15日、12月21日、2017年1月20日、10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

 2016年5月27日、6月3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议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额不超过17亿元(含发行费用),分别用于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一区项目、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1号2号机组(2×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统BOT项目、天池能源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工程脱硫系统BOT项目以及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016年6月13日,公司收到联投集团转发的《省国资委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批复》(鄂国资产权【2016】83号)。

 2016年8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6年9月,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6195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2016年9月23日、10月1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承诺的议案》。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规模进行调减: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亿元);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7亿元)。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反馈意见,公司会同光大证券、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各项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分别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书面说明、解释和核查,并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2017年1月1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7年5月9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方案有效期,并相应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新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8年6月30日)。除延长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2017年8月23日,公司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万股。

 上述详见2016年5月28日、6月14日、7月1日、9月24日、10月11日、2017年1月12日、2017年5月10日、2017年8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2017年度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2017年1月完成转让持有武汉园博园置业60%股权,对其不再拥有控制权,确认相关投资收益所致。

 ■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7-08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环保服务》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三季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17年三季度(建筑)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1、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及同比增长情况

 2017年三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新签项目13个,合计金额2,643,450,572.00元,同比增加179.62%。

 2、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截至2017年9月30日,湖北路桥累计签订项目27个,合计金额5,498,422,488.91元。

 3、本年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无

 二、2017年三季度(环保)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报告期内节能环保特许经营类订单新增及执行情况

 ■

 注:①BOOM(Build-Operate-Own-Maintain)模式,招标方以运营期内的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进行招标,投标人以获得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进行投标,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包括烟气治理资产组的投资、设计、采购、建设、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竣工、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并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烟气治理等环保任务,并获得烟气治理服务收入;②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招标方以特许期限内的烟气治理经营权进行招标,投标人以获得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进行投标,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包括烟气治理资产组的投资、设计、采购、建设、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竣工、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烟气治理等环保任务,并获得烟气治理服务收入,特许经营到期后需无偿移交烟气治理设施;③O&M(Operation & Maintenance)模式,招标方以特许期限内的烟气治理经营权进行招标,投标人以获得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进行投标,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包括烟气治理资产组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并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烟气治理等环保任务,并获得烟气治理服务收入,特许经营到期后无偿移交烟气治理设施。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133 公司简称: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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