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笠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红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匀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了157.27%,主要是因为本期收到客户签发的承兑汇票未到结算期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了70.26%,主要是因为本期新开工项目增加,相应预付给分包商的款项增加。
3、报告期末存货比期初增加了52.57%,主要是因为本期项目进度增加,完工未结算量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无形资产比期初增加了190.64%,主要是因为本期部分水厂完工转运营,导致特许经营权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了32.82%,主要是因为上期购买特许经营权所预付的款项本期转无形资产所致。
6、报告期末预收账款比期初增加了191.27%,主要是因为本期工程总承包开工项目增加,相应对业主的预收款增加。
7、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了70.92%,主要是因为本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各种流转税所致。
8、报告期末应付利息比期初增加了38.81%,主要是因为本期新增银行借款,导致计提的利息增加。
9、报告期末长期借款比期初增加了347.35%,主要是因为本期新增哈尔滨银行和浙商银行借款所致。
10、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比期初增加了124.01%,主要是因为本期新增华融国际信托借款以及中建投融资租赁所致。
1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4.92%,主要是流域综合治理类PPP项目筹建期长,开工时间较晚,造成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
12、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5.94%,主要是因为同期营业收入减少,导致对应的营业成本减少。
13、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了30.03%,主要是公司依据业务需求进行了人员架构调整,房租及摊销费下降所致。
14、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8.69%,主要是因为研发投入增长较快,人工成本及相关费用增长较大。
15、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5.10%,主要是因为本期银行贷款增加,利息支出增多所致。
16、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012.07%,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转让博乐宝、博通分离膜产生大额投资收益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与吴忠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称“战略框架协议”),根据战略框架协议,公司愿意发挥自身的资金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管理优势以及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全面参与吴忠市的生态环境建设。双方同意采用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工程总承包或其他双方同意的合作投资模式开展合作,在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检测、污水处理、土壤修复、产业园区第三方综合治理、生态旅游、绿色农产品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投资建设领域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吴忠市全面提升环境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发布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7)。
战略框架协议签属后,公司已委派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项目前期工作小组,在当地协助政府进行污染源排查,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并对部分点源污染提供初步技术解决方案。截至报告期末,框架协议所涉及的部分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前期工作正在有续进行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7-099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6日以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笠钧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就金融债务为参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PPP项目参股子公司的建设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17年度为PPP项目参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开立票据、信用证、保函等金融债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
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本项议案有效期自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元生态修复(北京)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元生态修复(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人”)与上海水源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标的”)及其股东方(方根生、方治然、经典、岳冬梅、王华、韩璐、夏孝叶、陈甜甜、周琪、迟磊、上海中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关于上海水源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根据该协议,投资人拟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形式合计投资3630万元,其中投资人拟以现金人民币880万元受让部分公司股东转让的股份,以现金人民币2750万元增资,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投资人合计持有投资标的60%的股份。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股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10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7-100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的PPP项目参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2017年度按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计划以及其他融资计划安排,为PPP项目参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截止2017年10月30日公司对参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7,882.81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就金融债务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PPP项目参股子公司的建设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17年度为PPP项目参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开立票据、信用证、保函等金融债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
本次担保尚须获得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PPP项目参股子公司。截止2017年10月30日,本公司PPP项目参股子公司为5家。5家PPP项目参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截止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PPP项目参股子公司的建设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17年度为PPP项目参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开立票据、信用证、保函等金融债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在担保期间内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公司对被担保子公司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就每一项担保,公司将与相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另行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的PPP项目参股子公司,PPP项目参股子公司均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7年度为PPP项目参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开立票据、信用证、保函等金融债务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满足下属企业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的PPP项目参股子公司,均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及担保风险防范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7年10月30日,公司对参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57,882.81万元,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7-101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元生态拟与上海水源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方签订关于上海水源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根据该协议,博元生态拟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形式合计投资3,630万元,持有投资标的60%的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元生态修复(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元生态”或“投资人”)与上海水源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源地”或“投资标的”)及其股东方(方根生、方治然、经典、岳冬梅、王华、韩璐、夏孝叶、陈甜甜、周琪、迟磊、上海中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签订关于上海水源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根据该协议,以投资标的2016年经独立第三方审计后的净利润确定投后整体估值并作为公司本次投资的作价依据。投资人拟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形式合计投资3,630万元,其中投资人拟以现金人民币880万元受让标的公司部分股东转让的股权,以现金人民币2,750万元增资,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投资人合计持有投资标的60%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投资标的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元生态修复(北京)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元生态与水源地及其股东方签订关于上海水源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水源地投资完成前股权结构如下:
■
方根生,男,中国国籍,住所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600弄10号。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担任上海水源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未直接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方治然,男,中国国籍,住所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600弄10号,无任职,未直接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上海中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中路投资”),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在上海市注册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44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509384624X6;
经典、岳冬梅、王华、韩璐、夏孝叶、陈甜甜、周琪、迟磊为水源地的核心员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水源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1121号113B室
法定代表人:方根生
注册资本:210.52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9月24日
主要经营范围: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河湖整治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水环境工程、节能环保科技、水环境治理、水上农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水污染治理工程,清洁服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城市绿地及其他景观和绿地工程施工,环保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水环境治理产品的开发与销售;人工湿地的设计。
(二)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水源地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水源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水源地2016年度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业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人民币
■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投资人:博元生态修复(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水源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方根生、方治然、经典、岳冬梅、王华、韩璐、夏孝叶、陈甜甜、周琪、迟磊、上海中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投资交易价款
经各方同意,以公司2016年经审计后净利润确定投后整体估值并作为本次投资的作价依据。投资人拟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形式合计投资3,630万元,其中投资人拟以现金人民币880万元受让部分公司股东转让的股权,以现金人民币2,750万元增资,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投资人合计持有投资标的60%的股权。
(三)投资交易价款支付条件及时间安排
投资人将按以下条件和时间,向转让股权的公司股东和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履行本协议下的付款及出资义务:
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及协议约定的其它先决条件后七(7)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股权受让款人民币880万元,按照各股东转让价款分别支付到各公司股东指定的银行账号,上述受让款包含投资人代缴转让方所得税及其他有关税费;
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及协议约定的其它先决条件后七(7)个工作日内,缴纳人民币1120万元,支付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如公司及公司股东未违反《投资协议》内容,投资人于2018年5月31日前缴纳人民币1630万元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
(四)投资标的的治理结构调整
各方确定公司组成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投资人委派至少3名公司董事,公司股东可在投资人同意的前提下委派1-2名公司董事,投资人有权决定公司所有人员职务任免。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投资交易对方及投资标的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以公司自筹资金进行,不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水源地作为同济大学国家孵化器在孵企业和专业的地表水环境生态治理及修复单位,致力于景观水体生态环境建设及修复研究,拥有河道、湖泊生态护坡、水域生态系统建设、人工湿地建设、自然湿地生态修复、水上农业开发等一系列新技术及典范业绩。公司通过对水源地的收购,可强化水生态修复业务领域的综合实力,提升公司在区域环境治理大型PPP项目开发上的整体竞争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资产的资金为自筹资金,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将提升公司在水生态修复业务领域的综合实力及整体竞争力,有益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
七、备查文件
(一)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上海水源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2017-102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5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5日
至2017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9)。公司还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刊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公司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2A层)。
3、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4、本次会议入场时间: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需于2017年11月15日下午14:20前入场。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刘先生、王女士
电话:010-82291995;
传真:010-82291618;
邮箱:zqb@poten.cn;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2A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100082。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7-103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涉及本公司所属行业的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本公司新中标合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中标合同金额为77.60亿元,其中:
1、按服务客户行业划分,工业水系统类新中标合同11.82亿元,城市水环境类新中标合同57.52亿元,其他类新中标合同8.26亿元;
2、按服务模式划分,水环境解决方案类新中标合同13.52亿元,水务投资运营类新中标合同61.77亿元,其他类新中标合同2.31亿元。
二、公司已中标未履行合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中标未履行合同金额共计93.47亿元,预计在未来12个月-36个月内履行完毕。
三、报告期内污水处理板块运营行业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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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过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3603 公司简称:博天环境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