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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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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7临-3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张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小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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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50.98%,主要原因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49.07%,主要原因系水电、风电应收电费款较年初增加以及东晟地产应收售房款较年初增加;

 (3)报告期末,应收股利比年初增加537.50%,主要原因系参股公司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4)报告期末,存货比年初减少30.74%,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东晟地产泰和园项目确认营业收入,同时存货结转营业成本;

 (5)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33.40%,主要原因系风电行业子公司浮鹰岛和闽电新能源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加;

 (6)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479.86%,主要原因系风电行业子公司浮鹰岛和闽电新能源在建项目工程投入增加;

 (7)报告期末,固定资产清理比年初增加178.56%,主要原因系水电主业处理报废资产增加;

 (8)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增加144.75%,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子公司东晟地产新增的办公楼装修费用;

 (9)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58.96%,主要原因系风电行业子公司浮鹰岛将预付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款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

 (10)报告期末,预收款项比年初减少55.75%,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子公司东晟地产泰和园项目确认收入。

 (11)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52.34%,主要原因系兑付2016年度效益薪酬;

 (12)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年初增加66.41%,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子公司东晟地产利润增加及水电行业子公司穆阳溪、黄兰溪利润减少共同导致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增加。

 (13)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为0,比年初数减少主要原因系归还了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本金及利息;

 (14)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比年初增加103.69%,主要原因系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加及分配现金股利减少未分配利润共同影响所致;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52.51%,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子公司东晟地产确认收入,导致商品房销售收入增加;

 (2)本报告期,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121.58%,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子公司东晟地产确认收入,导致营业成本增加;

 (3)本报告期,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120.16%,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确认的商品房收入大幅增加,导致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

 (4)本报告期,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76.87%,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营销代理费、业务宣传费及广告费增加;

 (5)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1524.75%,主要原因系子公司环三实业根据账龄法计提的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环三实业上年同期因收回货款冲回坏账准备共同影响所致;

 (6)本报告期,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121.80%,主要原因系参股公司造船行业及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收益减少;

 (7)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54.52%,主要原因系子公司环三实业上年同期缴纳增值税罚款;

 3、现金流量表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增加32.96%,主要原因系风电行业孙公司营口风电和白城风电因“增值税即征即退50%优惠政策”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

 (2)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69.47%,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房地产行业子公司楚都地产收到所得税退税款以及上年同期环三实业收回货款及东晟地产收回往来款项;

 (3)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30.19%,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东晟地产本报告期支付的工程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4)本报告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56.43%,主要原因系收到参股公司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现金分红较上年同期减少;

 (5)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39058.59%,主要原因系水电主业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收益增加;

 (6)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411.01%,主要原因系风电行业子公司浮鹰岛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风机附属设备款以及虎贝风电项目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增加;

 (7)本报告期,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为0,上年同期主要系支付了并购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70%股权收购款,本报告期无此事项;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已于2016年4月28日获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获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16临-26])。根据监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进行部分调整(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2016年9月6日披露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临-41]),同时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2016临-43])。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需调整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因此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发行方案内容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2017年1月10日披露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临-02])。本次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相关事宜获福建省国资委批复(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相关事宜获福建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17临-01])。

 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发布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并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2017年6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详见2017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2017临-17])。2017年8月11日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71号)(详见2017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2017临-2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

 2.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劵的方案已获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2016临-28]、2016年9月6日披露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临-41])。2017年1月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18号)(详见2017年1月19日披露的《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函的公告》[2017临-08])。2017年6月20日,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件许可[2017]892号)(详见2017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2017临-18])。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三季度精准扶贫概要

 1. 继续做好对口帮扶的屏南县甘棠乡的精准扶贫工作,根据乡镇申请,对帮扶项目进行调整。

 2. 继续以项目合作、参建、协调资金、赞助等形式推进帮扶乡镇、贫困村、库区厂区周边村庄的道路硬化、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共支持帮扶资金56万元。

 3. 根据宁德市委部署,继续做好对口帮扶古田凤都镇石峰村15户精准扶贫户。公司包户挂钩领导深入石峰村与贫困户走访、交谈,落实帮扶措施和帮扶项目,加大帮扶力度,已落实三季度帮扶资金1.5万元,将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力争在2017年底实现脱贫。

 2、上市公司三季度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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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2017年第四季度我公司将继续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1. 继续做好挂点对口的屏南甘棠乡、福鼎柏洋村的帮扶工作,争取再落实甘棠村50万元项目帮扶;

 2. 针对精准扶贫帮扶的古田凤都镇石峰村,对已脱贫的11户帮扶对象进行跟踪巩固,对仍需帮扶的4户贫困户,力争在2017年底实现脱贫,2018年再予以跟进巩固。

 3. 继续加大对电站库区周边村庄的支助和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的投入,改善当地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4. 继续开展捐资助学、计生帮扶、助残帮扶、救灾帮困、公益募捐、合作共建等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5. 做好企业内部帮扶解困工作,加大对企业困难员工、困难党员的精准帮扶和慰问。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斌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7董-1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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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0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名单如下:

 张斌、陈凌旭、叶宏、李幼玲、任德坤、汤新华、胡建华

 董事罗成忠先生因出差在外,授权委托董事张斌先生代为表决,

 董事林晓鸣先生因出差在外,授权委托董事叶宏先生代为表决。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支持公司对口帮扶屏南县甘棠乡2017年精准扶贫项目的议案》;

 屏南县甘棠乡为我公司的精准扶贫挂钩帮扶乡,为贯彻落实宁德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精准扶贫方案,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进一步推动甘棠乡脱贫工作,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16年对屏南县甘棠乡扶贫的基础上,对2017年精准扶贫项目予以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并同意甘棠乡政府对2016年精准扶贫部分项目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帮扶寿宁县基层建设40万元的议案》;

 寿宁县是全省32个重点老区和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之一,该县边远偏僻农村立地条件差、发展基础薄弱,在基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亟需帮扶。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按照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寿宁县下党乡岗后村、凤阳镇廷加洋、犀溪镇仙峰村基层建设项目提供40万元的帮扶经费。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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