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6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
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季度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等相关规定,特编制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按业务类型分类的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7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内保外贷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余少雄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内保外贷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11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8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雪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内保外贷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海外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51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内保外贷
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为拓展海外市场,满足海外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奇信”)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内保外贷方式申请不超过400万美元的融资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香港奇信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内保外贷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截至目前,由于香港奇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同时公司已累计授信情况加上本次新增申请授信额度后已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xin(HK)Co.,Limited
注册地址:Room C,21/F.,Central 88,88 Des Voeux Road Central,Hong Kong
注册资本:10万美元
执行董事:余少雄
经营范围:施工与设计、对外投资、咨询、研发和贸易
注册证书编号:2322610
注册证书签发日期:2015年12月22日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香港奇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50,445.86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0,061.67元,净资产为630,384.19元,2016年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4,634.27元。(以上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17年9月30日,香港奇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031,748.85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165,781.50元,净资产为865,967.35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891,063.3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39,627.8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并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基于上述备用信用证向香港奇信授信。
1、担保人: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金额和期限:保证金金额400万美元等额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了拓展海外市场,满足海外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为香港奇信提供上述担保。香港奇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运营在公司管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奇信提供内保外贷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海外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5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17年11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至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15:00至2017年11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1月8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奇信股份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内保外贷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3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内保外贷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二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38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7年11月14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9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因拟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收购重大资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2017年6月14日,初步确认本次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省紫光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智能”)的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紫光智能控股股东为江苏紫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牟仁平先生。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期间所做的工作
(一)推进本次交易期间所做的工作
本次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先后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方案论证等各项工作,并会同相关各方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进行全面沟通、交流和谈判。停牌期间,公司与紫光智能控股股东签订了《框架协议》,对交易方案达成初步意向,但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任何关于交易安排的正式协议。
(二)停牌期间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定认真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在停牌期间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进行了自查,同时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
2017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因拟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收购重大资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2017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2017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初步确认本次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涉及标的所属建筑业,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2017年6月21日、6月28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2017-076)。2017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2017年7月7日、7月14日、7月2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3,2017-085,2017-091)。
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8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2017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3)。2017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
2017年8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2017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4)。2017年8月17日、2017年8月2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7、2017-112)。2017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4)。2017年9月2日、2017年9月9日、2017年9月16日、2017年9月23日、2017年9月28日、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19日、2017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5、2017-126、2017-132、2017-135、2017-137、2017-140、2017-143、2017-144)。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原因
本次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并组织各中介机构针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方案论证等工作,会同相关各方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进行全面沟通、交流和谈判。由于本次交易已经耗时较长且有关条件尚不成熟,各方在交易方案上未达成一致,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经充分调查论证与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协商,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四、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双方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正式书面协议,交易双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次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是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经充分调查论证与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公司将在继续做好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既定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积极采取多种渠道措施,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和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履行的程序
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是基于审慎研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奇信股份已根据相关规定在本次重组事项停牌期间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奇信股份终止本次重组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组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将于2017年10月31日(星期二)召开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上述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对停牌期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50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定于2017年10月31日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的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远程互动方式召开,届时本公司针对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31日(星期二)上午9:30-10:30;
2、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互动方式召开。
三、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余少雄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何定涛先生及独立财务顾问代表。
四、参加方式
投资者参加方式:投资者可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全景网“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与公司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定涛、宋声艳
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0755-25329745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的主要内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