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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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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城区纸制品
加工区热电联产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城区纸制品

 加工区热电联产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满城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城热电”)收到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河北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满城区纸制品加工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冀环评[2017]378号),该批复同意满城热电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该批复取得后,满城热电将全力以赴加快建设与调试的速度,力争尽快具备投产条件。项目投产后,将为公司整体业务的增长打下基础,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带来积极影响。公司将督促满城热电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附件:

 《关于满城区纸制品加工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冀环评[2017]378号)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雄县热电有限公司被

 选定为雄县建成区集中供暖项目投资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主要供暖对象为商业区和居民区,在雄安新区规划不明确的前提下可能发生区域位置调整。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配套费、采暖费及相关补贴,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供暖收益。

 3、本项目有关内容仍需在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雄县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县热电”)于2017年10月23日参加了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县建成区集中供暖项目单一来源项目投标,并于2017年10月27日收到招标人雄县住房和建设局、代理机构河北康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签署下发的《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KRZB2017-12),雄县热电被确定为雄县建成区集中供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方。本项目投资额约1.5亿元人民币(以最终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

 一、项目背景

 1、雄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签订《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雄县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在项目经营区域和范围内,公司拥有排他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集中供热项目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详见2015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8)

 2、2015年9月2日,公司设立项目公司雄县热电,根据《特许经营协议》,雄县热电自动承继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具体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为雄县经济开发区东区供热。

 3、2015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投资雄县项目。(详见2015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3)

 4、2016年11月7日,河北省雄县发展改革局对雄县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予以核准。本次获核准的是雄县项目的集中供热部分,主要由于雄县项目建设拟分两步实施:先建设集中供热项目部分,不带发电机组;余热发电部分在获批后,再启动建设。(详见2016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雄县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54)

 5、2017年10月,雄县人民政府为解决建成区散煤燃烧及居民供暖问题,决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集中供暖项目投资方。具体评选过程为:委托专门代理公司在相关网站发布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预公示——发布正式招标文件同时投标单位报名申请——代理公司组织招标——由行业专家评标、住建部门、纪检部门监标——通过专家质询及评标结果确定集中供暖项目投资方。 雄县热电参与了本次投标。

 6、本项目属雄县项目的新增业务。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雄县建成区集中供暖项目。

 2、项目投资额:约1.5亿元人民币(以最终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由公

 司独资建设。

 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分期建设,在具备开工条件的前提下启动一期建设,并根据项目所在地供暖需求情况适时启动二期建设。一期供暖面积共为400万平方米,二期将随着建成区辖区的改扩建不断增加供暖面积,最终实现为辖区建成区供暖,实际建设区域以有权部门的批复为准。在具备条件情况下,雄县热电有权在经营区域内为企事业单位、居民提供供冷服务,以及开展能效管理、智慧管理等增值服务。

 4、项目热源:雄县热电提供。

 5、项目销售收入来源: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配套费、采暖费、相关补

 贴收取所供区域的费用。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获得将加大公司在环保热能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

 2、本项目的实施在雄安新区,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有利于推动雄安新区的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项目投资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4、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7

 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后期具体投资方案、合同等将按相关权限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附件:《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KRZB2017-12)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日30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滑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滑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滑县生物质”)收到河南省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滑县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滑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滑发改[2017]159号),经研究,滑县发展改革委对滑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给予核准,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为了促进我县可再生生物质能的开发应用,减少资源的浪费,同时满足当地工业用热和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同意建设滑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滑县上官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140t/h高温高压生物质炉排锅炉,配1×3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为38632万元。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该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获核准的项目基本情况与此前披露的项目基本情况(详见2016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河南省滑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59)存在差异。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如下:

 一、变动情况说明

 1、原披露项目情况:

 (1)投资规模:3.2亿元

 (2)建设规模:装机容量为1×40MW。(实际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经有权部门的批复为准)。

 2、目前核准项目情况:

 (1)投资规模:3.86亿元

 (2)建设规模:新建1×140t/h高温高压生物质炉排锅炉,配1×3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二、变动原因说明

 1、投资规模差异说明:原投资协议书中的投资额为预估,主要差异在于核准文件中估算投资总额增加了用于秸秆燃料储备的铺底流动资金。

 2、建设规模差异说明:根据当地投资主管部门的有关核准要求,将本项目装机容量调整为35MW。

 附件:

 《关于滑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滑发改[2017]159号)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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