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7-070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后
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7年10月30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石河子中天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天合伙”)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变动前(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中天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07,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9%。
中天合伙于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至今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1、2015年4月30日,中天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8,578,176股。减持后中天合伙持有公司股份88,481,824股,届时公司总股本1,093,297,260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09%。
2、2015年7月-9月,中天合伙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8,911,100股,增持后中天合伙持有公司股份97,392,924股,届时公司总股本1,093,297,260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91%。
3、2015年11月,根据《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临2015-079),公司发行76,208,025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69,505,285 股。中天合伙持有公司股份仍为97,392,924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原先的8.91%稀释为8.33%。
4、2016年5月,根据《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临2016-038),公司以总股本1,169,505,285 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 1 股,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总股本变为1,754,257,928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中天合伙共获得送转股48,696,462股,中天合伙持股变更为146,089,386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33%。
5、2016年10月,中天合伙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66,600股,本次增持后中天合伙持股为146,155,986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33%。
6、2017年4月-5月,中天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13,433,250股;2017年5月,中天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100,000股。减持后,中天合伙持有公司股份98,622,736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2%。
7、2017年9月1日至10月30日,中天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922,736股,减持后,中天合伙持有公司股份87,700,000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26%。
本次变动后(2017年10月30日收盘后),中天合伙持有公司股份87,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2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天合伙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材国际
股票代码: 6009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石河子中天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3-30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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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石河子中天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名称:石河子中天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3-3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龙汉
注册资本:3000万元
营业执照经营期限:2012年8月7日至2019年8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599186082U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名称:冯艳、何书彬、吉同宁、王志学、孙志胜、刘贞华、刘龙汉、印志松、韩长凯、柴瑜、张主民、雷鸣、孙伟、孙延泽、何小龙、许景曦、许芬、孙金亮、吴宏、陈西年、谈育星、郝汝青、师留刚、孟庆林、高超、周扬铭、何家斌、沈建龙、王军、祝敏安、韩占京
住所: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3-30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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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石河子中天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除持有中材国际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石河子中天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发展需要而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继续实施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所持中材国际股票的可能,并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中天合伙在2015年4月30日至2017年10月30日之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卖出中材国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变动前,中天合伙持有中材国际股份107,060,000股,届时中材国际总股本为1,093,297,260股,中天合伙持股占中材国际总股本的9.79%。
2、2015年4月30日,中天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中材国际股份18,578,176股。减持后中天合伙持有中材国际股份88,481,824股,届时中材国际总股本1,093,297,260股,持股占中材国际总股本的比例为8.09%。
3、2015年7月-9月,中天合伙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买入中材国际股份8,911,100股,增持后中天合伙持有中材国际股份97,392,924股,届时中材国际总股本1,093,297,260股,持股占中材国际总股本的比例为8.91%。
4、2015年11月,根据《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临2015-079),中材国际发行76,208,025股,本次发行后,中材国际总股本变更为1,169,505,285 股。中天合伙持有中材国际股份仍为97,392,924股,持股占中材国际总股本比例由原先的8.91%稀释为8.33%。
5、2016年5月,根据《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临2016-038),中材国际以总股本1,169,505,285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1股,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总股本变为1,754,257,928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中天合伙共获得送转股48,696,462股,中天合伙持股变更为146,089,386股,持股占中材国际总股本的比例为8.33%。
6、2016年10月,中天合伙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买入中材国际股份66,600股,增持后中天合伙持股为146,155,986股,持股占中材国际总股本的比例为8.33%。
7、2017年4月-5月,中天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买入的中材国际股份13,433,250股;2017年5月,中天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中材国际股份34,100,000股。减持后,中天合伙持有中材国际股份98,622,736股,持股占中材国际总股本的比例为5.62%。
8、2017年9月1日至10月30日,中天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中材国际股份10,922,736股,减持后,中天合伙持有中材国际股份87,700,000股,持股占中材国际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26%。
综上,由于中材国际送红股、转增股本、非公开发行摊薄以及中天合伙的增持、减持等因素,自2015年4月30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中天合伙持股的减少比例为4.79%。
本次变动后(2017年10月30日收盘后),中天合伙持有中材国际股份87,700,000股,中材国际总股本为1,754,257,928,持股占中材国际总股本的4.99926%。中天合伙不再是中材国际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股份质押情况
中天合伙持有中材国际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情形。
第五节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披露日前六个月内,除上述对中材国际股份交易外,中天合伙不存在买卖中材国际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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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石河子中天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刘龙汉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