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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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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代码:601919.SH A股简称:中远海控
H股代码:01919.HK H股简称:中远海控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注册地址:天津市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七道交口远航商务中心12号楼二层)
二〇一七年十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核准、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

 除中远海运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中远海运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

 4、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公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接受市场询价,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中远海运集团将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如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043,254,870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中远海运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的50%。

 6、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由中远海运集团认购的部分,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部分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由于本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7、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支付已在建集装箱船舶所需造船款。

 8、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会低于10%,不存在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9、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0、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1、本预案已在“第五节利润分配情况”中对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及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详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

 注:本预案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法定名称: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OSCO SHIPPINGHoldings Co., Ltd

 注册地址:天津市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七道交口远航商务中心1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658号8楼

 A股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股票简称:中远海控

 A股股票代码:601919

 H股股票上市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H股股票简称:中远海控

 H股股票代码:01919

 法定代表人:万敏

 成立(工商注册)日期:2005年3月3日

 邮政编码:200080

 电话:021-60298619

 传真:021-60298618

 公司网址:www.chinacosco.com

 电子信箱:investor@chinacosco.com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一带一路”倡议对港口航运企业提供新机遇、提出新要求

 在经济全球化加深、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全球贸易和投资格局深度调整的关键阶段,国家多部委于2015年3月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即“一带一路”建设的整体框架思路。“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有利于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经济合作,也为港航企业带来了新的商业机遇。中远海控积极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全球航线网络及码头枢纽布局,助力海上贸易通道建设,提升综合物流服务能力,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加广泛、便利、可靠的服务产品。

 2、全球经济复苏态势逐步明确,有利于集运业周期改善

 2017年10月1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将2017年、2018年两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较7月份预期值均上调0.1个百分点,分别至3.6%和3.7%,同时也上调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主要经济体增长预期,预计2017年全球75%的经济体增速都将加快,这是全球经济近十年来最大范围的增长提速。

 受益于全球经济和贸易活动的逐渐复苏,集运业总体出现底部复苏迹象,据德鲁里统计,2017年上半年全球集装箱运输量约9,930万标准箱,较2016年同期增长3.7%;此外,2017年上半年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均值828点,较2016年同期增长19.8%。在此背景下,上市港航企业2017年以来公告业绩同比总体改善。

 从长期来看,得益于集装箱运输的安全高效、经济便利性,并可以实现“门到门”的运输方式,市场上对于集装箱船运输的需求仍会持续。

 3、中远海控重组后积极推动战略落地,公司地位和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中远海控是中远海运集团核心产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重组后致力于成为全球第一梯队的集装箱运输和码头服务提供商,行业领先地位和品牌效应不断增强,发展战略得到有力贯彻,协同效应持续显现。公司已在建集装箱船舶是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丰富服务产品的重要载体,也是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降低生产成本的资源保障,对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布局,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运营运力

 在集装箱航运业务板块,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远海控自营集装箱船队包括342艘集装箱船舶、运力达1,764,565标准箱,船队规模居世界第四位。同时,持有31艘集装箱船舶订单,合计534,730标准箱。公司集装箱航运船队在全球85个国家和地区的267个港口挂靠,共经营221条国际航线(含国际支线)、39条中国沿海航线及86条珠江三角洲和长江支线。2017年1-6月,公司完成集装箱货运量9,997,745万标准箱。

 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中远海控集装箱运输业务规模得以增加,有助于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公司在“一带一路”沿线运力布局和对沿线码头的支持力度,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在集装箱航运市场的竞争力,提升公司话语权,从而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营运能力和经营业绩。

 2、进一步优化船型和船龄结构,打造全球领先的集装箱运输船队

 随着集装箱运输业的不断发展,大型船舶的规模经济效应凸显,集装箱船舶“大型化”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本次非公开发行用于支付20艘已在建集装箱船舶所需造船款,上述船舶预计将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陆续交付使用。公司已在建集装箱船舶是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丰富服务产品的重要载体,也是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降低生产成本的资源保障,对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待全部交付后,可以有效提升公司自有船运力比重,进一步降低船队平均船龄,优化公司船队布局,改善船舶资产结构。

 3、本次发行体现集团对公司发展的强力支持

 中远海运集团着力布局航运、物流、金融、装备制造、航运服务、社会化产业和基于商业模式创新的互联网+相关业务“6+1”产业集群,进一步促进航运要素的整合,全力打造全球领先的综合物流供应链服务商。公司系中远海运集团的核心产业重要组成部分,是集装箱航运服务供应链的上市平台,中远海运集团出资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积极增持公司股份,体现了中远海运集团对公司发展的强力支持,也彰显了中远海运集团对公司长远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除中远海运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中远海运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中远海运集团将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的50%。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包括中远海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若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远海运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除中远海运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中远海运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参与本次发行。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公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款描述确定的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接受市场询价,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中远海运集团将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如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043,254,870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A股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中远海运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的50%。

 (六)限售期安排

 中远海运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中远海运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认购的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支付已在建集装箱船舶所需造船款。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拟参与认购的中远海运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通过中远集团及其全资附属公司持有公司45.47%的股份,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审议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中,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中远海运集团通过中远集团及其全资附属公司持有公司45.47%的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假设中远海控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2,043,254,870股,中远海运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的50%,则本次发行完成后,中远海运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上升至46.22%,仍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履行以下程序后方可实施:

 1、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3、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远海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除中远海运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远海运集团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中远海运集团基本情况

 (一)中远海运集团概况

 公司名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28号

 法定代表人:许立荣

 注册资本:1,1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2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MMXL

 经营范围: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远集团直接持有中远海控4,557,594,644股A股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Peaktrade Investments Ltd.持有中远海控87,635,000股H股股份,该数额包含在HKSCC NOMINEE LIMITED 持股总数中。中远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645,229,64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5.47%,为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

 中远海运集团为中远集团的唯一股东,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远海运集团通过持有中远集团100%股权间接持有发行人45.47%的股权。中远海运集团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资委是中远海运集团的唯一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发行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

 (三)中远海运集团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2015年8月,中远集团与中国海运启动实施改革重组;2016年2月,中远海运集团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2016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中远集团100%权益和中国海运100%权益无偿划转给中远海运集团,中远集团和中国海运成为中远海运集团附属全资企业。

 中远海运集团围绕“规模增长、盈利能力、抗周期性和全球公司”四个战略维度,形成了航运、物流、金融、装备制造、航运服务、社会化产业和基于商业模式创新的互联网+相关业务“6+1”产业集群,成为以航运、综合物流及相关金融服务为支柱,多产业集群、全球领先的综合性物流供应链服务集团。

 (四)中远海运集团最近一年的简要会计报表

 中远海运集团最近一年的简要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经审计)如下:

 1、2016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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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3、2016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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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影响中远海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或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之情形。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

 中远海控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集装箱航运业务及码头业务。中远海控的直接控股股东中远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系中远海控向包括中远海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支付已在建集装箱船舶所需造船款,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中远海控与直接控股股东中远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2、关联交易

 公司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已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发展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远海运集团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此,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除此之外,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本公司与发行对象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前24个月内,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二、《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7年10月30日

 (二) 股份发行

 在本协议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情况下,中远海控同意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中远海运集团发行A股股票,中远海运集团同意认购中远海控向其发行的A股股票。

 中远海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双方同意,中远海控以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中远海控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的发行价格向中远海运集团发行A股股票。最终发行价格由中远海控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接受市场询价,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中远海运集团将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如中远海控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

 中远海运集团同意按最终确定的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中远海控向其发行的A股股票。

 双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询价结果,由中远海控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中远海控A股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中远海运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的50%。

 中远海运集团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其认购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中远海运集团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中远海控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A股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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