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9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7-06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8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华大生命健康小镇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称与深圳华大基因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中心)、江苏苏南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拟共同设立平台公司,进行生命健康产业小镇的产业园开发建设、住宅开发建设和产业园运营等。此外,我部关注到有媒体报道《联手华大基因和万科 苏州高新拟打造生命健康小镇》详细报道该合作事项。

 经对你公司上述公告事后审核,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规定,现有如下事项需要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公告称,该协议的签订是公司地产板块向产业地产转型的积极举措,符合公司“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商”的战略定位。此外,媒体报道称:在本次合作中,公司将承担其规划、投资建设以及产业运营的角色。请公司补充说明:1、本次合作,公司承担的相应权利义务、具体承接的业务内容;2、公司产业地产的经营模式、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具体业务收入构成等;3、该合作事项与公司产业地产的关联性和协同性;4、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商”的战略定位及具体开展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二、公告显示,相关产业小镇主要依托华大中心的基因检测等技术和优势,而华大中心于2017年4月21才成立。请公司补充披露:1、华大中心的出资是否到位;2、华大中心是否具备相应的基因检测技术、是否已实际开展相关业务、是否已取得必需的行业准入资质或证明、是否配备相应人员等;3、华大中心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业务。

 三、媒体报道称,今年底,在完成项目立项之后,小镇的一期工程启动区将动工,建面约5万方,启动区以华大集团的基因检测为核心,引入相关配套产业,作为公共健康服务平台一期,预计2018年底投入使用。而华大集团细胞存储、基因库也预计将在明年于此落地。请公司核实相关报道内容是否属实,并作澄清。

 四、框架协议约定,该框架协议的签署,不必然导致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各方针对具体项目的合作,可根据自身的需求而自主决定。请公司就后续具体合作协议是否能签署、实施的重大不确定性,进行重点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已会同本次协议的相关各方进行沟通,积极准备相关回复材料。具体回复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7-07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发布《关于签订华大生命健康小镇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为进一步完善框架协议内容披露,并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9月18日紧急停牌。

 2017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合作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公司按《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公告,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9月19日起复牌。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7-070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为各方关于小镇项目的框架性约定,未对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具体承接的业务内容进行约定,没有强制的约束力,后续协议能否签署、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产业地产作为公司房地产业务转型的尝试,尚未形成相应的业务收入。

 ●华大中心是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推进生命健康小镇合作新成立的平台公司,目前没有开展具体业务、相关资质以及人员配备。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发布《关于签订华大生命健康小镇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2017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合作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现就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称,该协议的签订是公司地产板块向产业地产转型的积极举措,符合公司“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商”的战略定位。此外,媒体报道称:在本次合作中,公司将承担其规划、投资建设以及产业运营的角色。请公司补充说明:1、本次合作,公司承担的相应权利义务、具体承接的业务内容;2、公司产业地产的经营模式、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具体业务收入构成等;3、该合作事项与公司产业地产的关联性和协同性;4、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商”的战略定位及具体开展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回复:

 1、公司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性约定,未对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具体承接的业务内容进行约定。2、产业地产作为公司房地产业务转型的尝试,尚未形成相应的业务收入。3、该合作项目作为产业地产转型的启动项目,存在不确定性。4、公司“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商”的战略定位主要体现为服务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组织实施,重点发展环保业和先进制造业。

 二、公告显示,相关产业小镇主要依托华大中心的基因检测等技术和优势,而华大中心于2017年4月21才成立。请公司补充披露:1、华大中心的出资是否到位;2、华大中心是否具备相应的基因检测技术、是否已实际开展相关业务、是否已取得必需的行业准入资质或证明、是否配备相应人员等;3、华大中心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业务。

 回复:

 1、华大中心目前尚未出资。2、华大中心是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推进生命健康小镇合作新成立的平台公司,目前没有开展具体业务、相关资质以及人员配备。3、华大中心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同为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目前尚无关联业务。

 三、媒体报道称,今年底,在完成项目立项之后,小镇的一期工程启动区将动工,建面约5万方,启动区以华大集团的基因检测为核心,引入相关配套产业,作为公共健康服务平台一期,预计2018年底投入使用。而华大集团细胞存储、基因库也预计将在明年于此落地。请公司核实相关报道内容是否属实,并作澄清。

 回复:

 公司是与华大中心签署的相关框架性协议,华大中心目前没有开展相关业务。公司未与华大集团签订相关协议。未来生命健康小镇项目是否与华大集团有业务安排具有不确定性。

 四、框架协议约定,该框架协议的签署,不必然导致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各方针对具体项目的合作,可根据自身的需求而自主决定。请公司就后续具体合作协议是否能签署、实施的重大不确定性,进行重点风险提示。

 回复:

 本次协议为各方关于小镇项目的框架性约定,未对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具体承接的业务内容进行约定,没有强制的约束力,后续协议能否签署、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