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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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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员工持股计划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7-072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员工持股计划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淦钧先生为支持实施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目的,于2017年9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846.85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

 加上本次减持,自2011年4月上市以来,江淦钧先生权益变动比例(含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原因被动稀释的股权比例)累计达到5%,需相应披露简式权益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江淦钧先生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江淦钧先生未曾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江淦钧先生任职公司董事长,并曾作出了持股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职务期间,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除遵守前款股份锁定承诺外,另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4、江淦钧先生曾于2017年3月15日刊登得到《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中承诺:“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5、江淦钧先生承诺: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索菲亚的股票。若实施减持,则在实施本次减持后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实施增持或减持时,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实施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公司将继续敦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索菲亚

 股票代码:002572

 信息披露人名称:江淦钧

 住 所 : 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宁西工业园

 通讯地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宁西工业园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公告编号:2017-073

 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 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 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江淦钧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在索菲亚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5%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为支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企业长远发展,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之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本次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淦钧先生承诺: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 12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索菲亚的股票。若实施减持,则在实施本次减持后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实施增持或减持时,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主动减持股份情况

 ■

 备注;自公司2011年4月上市后,公司分别于2011年8月、2012年5月、2013年6月以及2017年4月实施了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的利润分配方案。上表所反应的“减持股数”均为当时时点的股份数量。

 2、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1)2013年3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向激励对象共119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6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上市后,江淦钧先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75%;

 (2)2013年7月,公司向激励对象合共5名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30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上市后,江淦钧先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8%;

 (3)2016年8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合共2,073.5155万股上市。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江淦钧先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14%。

 江淦钧先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比例累计为1.97%。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对比表

 ■

 备注;

 1.“上市日持有股份”栏目指2011年4月12日公司股票上市日江淦钧先生的持股情况。

 2.自公司2011年4月上市后,公司分别于2011年8月、2012年5月、2013年6月以及2017年4月实施了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故“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为实施上述历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减去江淦钧先生主动减持及被动减持的权益变动数量后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二、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索菲亚股份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质押和被冻结情况如下:

 (一) 质押基本情况

 ■

 截止至本公告日,江淦钧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05,53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6%。累计质押股份数为44,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

 (二)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江淦钧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05,53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6%。其中,本次质押44,300,000股占江淦钧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1.55%,同时占公司总股本的4.80%。除上述情形外,江淦钧先生所持有的其他股份没有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索菲亚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江淦钧先生身份证复印件。

 2、江淦钧先生签署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江淦钧

 签署日期: 2017年9月18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江淦钧

 签署日期: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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