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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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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7-076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17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应到会董事九人,实到会董事九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2017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17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15亿元以内的综合授信额度,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和总经理根据经营需要办理综合授信业务。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李洞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7-077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李洞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李洞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相关材料已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李洞宇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李洞宇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600-15甲三层

 邮政编码:110016

 电话号码:024-22903598

 传真号码:024-22921377

 电子信箱:lidongyu@ene-carbon.com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附简历

 李洞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5月出生,毕业于东北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国能集团、东方宝龙、三一重装、远大智能,历任信息披露专员、投资者关系专员、投资并购专员、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李洞宇先生于2013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李洞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洞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 12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洞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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