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林文洪先生、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大股东邓海雄先生(以下简称“三大股东”)基于对公司的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于2017年5月11日作出了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暨自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11月12日,如果公司股价低于4.00元,三大股东将合计以不少于1亿元增持公司股份,且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7-053)。
二、增持计划的补充说明
2017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三大股东《关于大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补充说明》,三大股东对原合计不少于1亿元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进行任务分解,即对每人承担的增持额度进行分配,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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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大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补充说明》,三大股东对增持计划中的额度进行分解后,将按各自承担的增持任务进行独立实施,各自对承诺的履行情况负责。三大股东的增持承诺除增持额度进行细分外,原承诺的增持期限(2017.5.12~2017.11.12)、增持触发条件(股价低于4.00元/股)等内容不变。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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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控股股东林文洪持有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100%,通过该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4,500,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
大股东邓海雄先生持有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0%股权、持有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33%股权。邓海雄先生通过以上两家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75,649,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
四、其他说明
1、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等行为,相关增持价格范围则以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为准。
2、公司将继续关注大股东的增持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