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2月22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启动中期票据注册工作,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中期票据发行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6日和2016年1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67)和《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70)。
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7年9月12日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498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充分考虑公司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严格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的规定做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