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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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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张崇建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朱德贞女士因公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李新建先生因公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叶建东先生因公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沈小燕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称:《关于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及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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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同意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申请借款6,400万美元,以固定利率1.95%计息,综合服务费0.75%(总成本2.7%)。
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本次股东大会同意本公司就该笔借款为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止。
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办理与本次借款、担保相关的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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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一的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俞磊、赵元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