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9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7-40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8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7日—2017年9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柯东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293,498,7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1,000,000股的55.2728%。

 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93,455,7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264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92,7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125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1%。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82,7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47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份292,73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9%,反对股份766,3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1%,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3%;反对股份766,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9047%;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制订〈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份293,472,1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股份2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56,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16%;反对股份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3984%;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收购石狮市华锦码头储运有限公司75%股权及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份293,472,1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股份2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56,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16%;反对股份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3984%;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份293,472,1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股份2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56,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16%;反对股份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3984%;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鞠慧颖女士、崔丽霞女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2017年度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