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方大炭素参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0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披露《关于拟参与受让合肥炭素部分股权的公告》,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参与受让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炭素)47.89%股权。此前,你公司已持有合肥炭素 52.11%的控股权,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将持有合肥炭素 100%股权。根据披露,本次受让股权交易,将“进一步提高权益产能,合理布局炭素产业的长远发展目标,有利于稳健推动主导产品的后续发展空间,提高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如下事项并予以补充说明:
1、请结合公司现有主导产品的权益产能和市场占有率,说明若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权益产能提高的数量和比例情况、市场占有率的提升百分比。
2、请补充披露标的股权合肥炭素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截止2017年6月30日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 2017 年上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
请你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安排问询函回复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