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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7,827,6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24号),于2016年9月向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29,098,203股,发行价格为50.10元/股,新增股份上市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认购对象有关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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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数量为37,827,664股。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553,231,369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分别做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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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7,827,6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9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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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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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如下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股东限售承诺;
3、丽珠集团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民生证券对丽珠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