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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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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美的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7-050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美的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及合作模式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投创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创荣安”)拟与广东美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置业”)合作开发由投创荣安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竞得的重庆市巴南区界石组团N标准分区N15-1/02、N15-2/02号地块(以下称“项目地块”)。

 为实现共同开发,投创荣安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开发本项目,项目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由美的置业向项目公司增资人民币2500万元,增资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投创荣安与美的置业各占50%的股权比例。双方按其对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享有项目公司收益及承担项目公司亏损。

 2、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项目地块土地出让金为39400万元,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美的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鹿角凤林路817号

 注册资金:2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立国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股权结构:投创荣安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项目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11日,截至2017年9月14日,项目公司总资产0元,净资产0元,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0元,净利润0元。

 投创荣安于2017年7月28日以人民币39400万元价格竞得重庆市巴南区界石组团N标准分区N15-1/02、N15-2/02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面积63909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121816平方米。按合作协议约定,项目公司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地块的土地出让方重庆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续将项目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至项目公司名下。

 三、合作对方简介

 1、名称:广东美的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D区10楼A区

 法定代表人:郝恒乐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伍佰万美元

 成立日期: 1995年01月13日至2025年01月12日

 经营范围:经营改造旧城区;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出租;物业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

 股权结构:由美的建业(香港)有限公司100%控股。

 关联关系:美的置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宁波投创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与广东美的置业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巴南区界石组团N标准分区地块之合作开发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投创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美的置业有限公司

 1、甲方于2017年7月28日以总价人民币39400万元通过政府公开招拍挂方式依法获取重庆市巴南区界石组团N标准分区N15-1/02、N15-2/02号地块(下称“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签订成交确认书。为发挥各方各自优势,经友好协商,各方就有关合作开发重庆市巴南区界石组团N标准分区N15-1/02、N15-2/02号地块(下称“本项目”)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2、甲乙双方按50%:50%的比例合作开发本项目并按前述比例承担向项目公司出资和投入的义务,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3、项目公司的财务报表由乙方合并。

 4、项目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

 5、项目公司设立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公司与本项目的土地出让方重庆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续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至项目公司名下。

 6、自项目公司已就目标地块与土地出让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符合政府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项目公司仅有甲方单一股东100%持股并无股权质押和其他债权债务(除甲方垫付的目标地块土地出让金和交易服务费、契税(如有)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增资人民币2500万元,增资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甲乙双方同时完成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实缴。若因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逾期足额实缴本条所约定的注册资本金,则每逾期一天,由逾期实缴方向未逾期实缴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则按逾期实缴方未足额实缴的注册资本金的万分之五计算,逾期10日以上,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25.3条执行。

 7、甲方已支付的本项目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9528万元自动转换为目标地块土地出让金,对于剩余土地出让金19872万元及交易服务费28.88万元,由甲方在2017年8月11日前负责支付剩余土地出让金并足额到账,同时甲方将其付款凭证复印件报备至乙方。甲方应保证本项目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及交易服务费(专用发票)的发票抬头均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自乙方完成增资之日(以获取增资后的营业执照之日为准)起15日内,乙方要支付乙方股权比例对应的保证金9764万元、剩余土地款9936万元及交易服务费14.44万元至项目公司(乙方应按照9%的年利率向甲方支付乙方应承担的保证金利息、剩余土地款及交易服务费利息,保证金的计息时间为自本项目成交之日起至乙方保证金到账日,剩余土地款及交易服务费的计息时间为自甲方剩余土地款及交易服务费付出日至乙方剩余土地款及交易服务费到账日),并由项目公司转回给甲方。

 8、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选派2名董事,乙方选派2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推荐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由乙方委派人员担任。董事和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9、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两名监事,由甲乙双方各委派一名,监事任期三年,任期结束后经委派方委派可以连任。

 10、项目公司适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

 11、项目公司使用乙方的财务管理系统(含预算系统、资金系统)、成本管理系统(含招采系统)、售楼系统、行政办公系统和相对应的制度,管理及审批系统需对甲方开放审批权限,使甲、乙方委派人员均获得与其专业、职级相应的审批权限。总经理根据项目公司组织管理机构拟定项目公司审批流程并报项目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执行。

 12、项目公司的管理费用和营销费用的总额按含税总销售收入的5%按年度制定费用计划,年度计划内的管理费用和营销费用由项目公司据实列支,年度计划外的管理费用和营销费用,需经甲乙双方审批一致通过后方可执行。项目公司的管理费用和营销费用的具体分摊比例由项目公司总经理确定。项目公司的财务费用,在项目公司据实列支。

 13、本协议经甲乙两方签署之后,自项目公司成立且本协议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公司增资完成后,投创荣安对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降至50%,项目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公司对重庆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也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损益无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降低项目开发风险,并能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加快项目的推进速度,取得良好的运营收益。

 六、 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宁波投创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与广东美的置业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巴南区界石组团N标准分区地块之合作开发协议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7-051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及合作模式概述

 1、为拓展公司开发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运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运先”)拟与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地产”)、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由德信地产全资子公司浙江锦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竞得的萧政储出【2017】14号地块(以下称“项目地块”)。目标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并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使项目公司成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为实现共同开发,德信地产按注册资本金额平价(即“无溢价”)转让目标公司24.8%的股份给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信地产平价(即“无溢价”)转让目标公司25.6%的股份给杭州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信地产平价(即“无溢价”)转让目标公司24.8%的股份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运先”,股权转让价格为248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架构为:德信地产占股24.8%,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股24.8%,杭州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25.6%,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运先”占股24.8%。

 四方按其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享有目标公司、项目公司收益及承担目标公司、项目公司亏损。

 2、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7%,项目地块土地出让金为人民币232500万元,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锦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裙房318室

 注册资金: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玲珑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由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目标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9日,截至2017年8月31日,项目公司总资产10008133.68元,净资产10008133.68元,2017年8月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利润总额-1866.32元,净利润-1866.32元。

 该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于2017年8月16日以人民币232500万元价格竞得的萧政储出【2017】1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面积63742平方米,容积率≤2.20,东至现状铁路,南至第四桥横河,西至规划河道,北至规划南三路。

 三、合作对方简介

 1、名称: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住所: 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35号

 法定代表人:胡一平

 注册资本:1007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5年9月1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房地产销售代理,建筑、装饰咨询,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由德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德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胡一平和胡诗豪共同出资设立。

 关联关系: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名称: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民和路800号宝盛世纪中心1幢中科宝盛科技园31层-11

 法定代表人:杨文杰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年8月25日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与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股权结构:由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资设立

 关联关系: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名称:杭州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时代大厦1329室

 法定代表人:余丽娟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年3月1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服务

 股权结构:由浙江鼎沛实业有限公司(44100万元)和上海谦春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5900万元)共同出资设立。

 关联关系:杭州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萧政储出【2017】14号地块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杭州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丁方:杭州运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浙江锦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鉴于目标公司为甲方占股100%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已于2017年8月16日竞得萧政储出【2017】14号地块(下称:项目、本项目或该项目)。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项目有关事项达成一致,以作共同遵守。

 2、本框架协议签订后15日内,甲方平价(即“无溢价”)转让目标公司24.8%的股份给乙方;甲方平价(即“无溢价”)转让目标公司25.6%的股份给丙方;甲方平价(即“无溢价”)转让目标公司24.8%的股份给丁方。四方同步签署符合工商部门要求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架构为:甲方占股24.8%,乙方占股24.8%,丙方占股25.6%,丁方占股24.8%。

 3、鉴于目标公司100%控股项目公司,合作四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的股东会行使项目公司股东的权力;目标公司与项目公司的董事会与监事保持完全一致,行使约定的董事会及监事权力。

 4、目标(项目)公司按照《公司法》要求,设立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决议事项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通过。股东会下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丙方推荐4名,甲乙丁三方各推荐1名。董事长由丙方推荐,董事长兼任目标(项目)公司法人代表。董事会决议事项由全体董事一致决议通过。目标(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人,甲丙二方各推荐1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的职权由合作四方签订正式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

 5、合作四方一致同意:四方投入本项目的款项往来款(包括投入到目标公司及项目公司的所有往来款)不计息。(特别说明:本框架协议签订前,甲方已投入目标公司的往来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元)以年化10%计息,计息从 2017年7月13日起至其他各方投入对应款项时间止)。

 6、本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项目公司的管理费用以项目总销售(含税)2.0%由甲方包干使用,纳入项目公司成本费用并由项目公司承担,如有盈余则由甲方提取;项目公司的营销费用以项目总销售(含税)2.0%由乙方包干使用,纳入项目公司成本费用并由项目公司承担,如有盈余则由乙方提取。

 7、本框架协议签订后,如果一方或多方(“违约方”)逾期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人民币10万元向各守约方分别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按伍仟万元计算违约金。

 8、其他约定:本框架协议经协议合作四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框架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拓展房地产开发业务,降低项目开发风险,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以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

 六、 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萧政储出【2017】14号地块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7-052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根据《萧政储出【2017】14号地块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的有关约定,为实现共同开发,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浙江锦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锦森投资”)24.8%的股份给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浙江锦森投资25.6%的股份给杭州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浙江锦森投资24.8%的股份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运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浙江锦森投资的股权架构为: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占股24.8%,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股24.8%,杭州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25.6%,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运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股24.8%。为经营发展需要,浙江锦森投资四方股东共同协商同意,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对浙江锦森投资各自按出资比例提供股东借款。为此,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运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向浙江锦森投资提供不超过总额人民币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2、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锦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浙江锦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运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浙江锦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进行财务资助,除注册资本金外,公司拟向浙江锦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总额人民币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3、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

 4、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自浙江锦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5、财务资助利率:无息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锦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裙房318室

 注册资金: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玲珑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前,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股权转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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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目标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9日,截至2017年8月31日,项目公司总资产10008133.68元,净资产10008133.68元,2017年8月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利润总额-1866.32元,净利润-1866.32元。

 该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以人民币232500万元价格竞得的萧政储出【2017】1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面积63742平方米,容积率≤2.20,东至现状铁路,南至第四桥横河,西至规划河道,北至规划南三路。

 三、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参股子公司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同时公司将委派相关人员至浙江锦森投资,进行财务、经营方面的有效管控,保证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对该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萧政储出【2017】14号地块项目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满足了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也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根据四方签订的《萧政储出【2017】14号地块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其它三方股东也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对该公司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资助行为有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运作,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本议案审议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为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6.65%。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7-053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项目贷款55000万元,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1亿元的保证合同,担保期限为三年。公司上述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

 嘉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嘉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的“嘉兴荣安府”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47832.10平方米,建筑密度20.40%,容积率2.3,绿地率30%,总建筑面积149116.93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110007.45平方米,地下约39109.48平方米。其中住宅总面积106742.78平方米,物管办公用房、社区配套用房约1190.14平方米。

 项目所处区域位置较好,交通、市政及配套设施较为完善,靠近嘉兴万达广场。本项目预计在3年半内实现销售收入179846万元,利润总额27694万元,合计投资利润率为19.7%,销售利润率为15.7%,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1.65%。

 从以上数据得出该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及较强的偿还能力。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嘉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8日

 注册地点:嘉兴市新气象路1741号隆兴农贸市场304-I室

 法定代表人:王久芳

 注册资本:肆亿伍仟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宁波荣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后者持有嘉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99.007%股权。

 近期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止2017年7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96778537.96元,负债总额为250885196.32元,净资产为445893341.64元。2017年1-7月份营业收入为0元,利润总额为3943243.25元。

 嘉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主要开发嘉兴经开商务区2016-15号地块项目,该项目座落于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庆丰路,南至规划河道,西至云东路,北至由拳路。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下属企业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日常资金需要,有利于下属企业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5,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5%。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75,2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0万元。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担保管理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7-054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睿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在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以19200万元的价格竞得编号桐土储【2017】1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购买经营性土地(不含通过合作方式实质上取得土地经营权),涉及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下,由董事长审批决定;涉及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先行参加土地投标或竞买活动,待竞拍成功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涉及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交易金额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前次宁波投创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在重庆市两江新区凯比特大厦A区一楼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以39400万元的价格竞得重庆市巴南区界石组团N标准分区N15-1/02、N15-2/02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涉及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下,已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本次嘉兴睿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竞拍成功后,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成交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因此,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标的介绍

 位于嘉兴梧桐工业园区一期、环城北路南侧、稻乐路西侧,西南为安置东园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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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付款方式

 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须在2017年9月25日前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最后一期必须在2017年11月24日前缴清。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地块的获拍可增加公司土地储备23169.19平方米,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提升嘉兴城市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扩大嘉兴城市公司区域影响力。公司将根据需要规划上述土地的开发利用方案。

 本次竞拍是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当前市场状况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而进行投资决策的,但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以及受宏观政策调控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书

 2、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7-049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美的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与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对浙江锦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为嘉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嘉兴睿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有关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浙江锦森投资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萧政储出【2017】14号地块项目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用自有资金为浙江锦森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该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运作。根据四方签订的《萧政储出【2017】14号地块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其它三方股东也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对该公司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资助行为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邱妘、蒋岳祥、郭站红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嘉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嘉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邱妘、蒋岳祥、郭站红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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