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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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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恒丰银行为代销机构、开通定投业务、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7年8月16日起增加恒丰银行为本公司代销机构,代销本公司旗下基金,同时开通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恒丰银行在线交易平台和销售网点认购或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费率优惠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恒丰银行认购或申购(含定投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

 二、 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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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费率优惠方案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7年8月16日起,投资者通过恒丰银行认购或申购(含定投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认购或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恒丰银行的官方公告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恒丰银行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认购或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以恒丰银行的官方公告为准。

 四、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恒丰银行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恒丰银行认购或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恒丰银行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恒丰银行的有关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分别以恒丰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五、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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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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