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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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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7-051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利浩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刘全先生、林国华先生、独立董事钱强先生、陈宋生先生、梁华权先生通过远程电话会议方式出席并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17年9月12日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期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8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期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8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黄笑华先生、周立先生、向万红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登在2017年8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8月16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16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8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7年9月5日(星期二)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7年8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7-052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德生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17年9月12日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期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8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期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8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600股,回购价格为7.04元/股。

 《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7年5月23日、2017年8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5月23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年8月16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刊登于2017年5月23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刊登于2017年8月16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8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7-053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17年9月12日到期。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于2017年4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近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期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期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7-054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余承龙等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2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6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6年10月11日,公司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授予日为2016年9月21日,授予对象633名,授予价格7.04元,授予数量1578.08万股,上市日期为2016年10月12日。

 5、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吴明等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完成。

 6、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余承龙等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2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事项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二、回购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0,2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回购价格为7.04元/股。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授予登记之日起到目前,未出现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第(一)项规定中需调整的事项,另,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因此,2016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成不会对回购价格和数量造成影响,无需作调整。

 三、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1、回购价格:7.04元/股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股权激励限售股。

 3、拟回购的股份数量:90,200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52%,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635,008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中不包含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吴明等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400股限制性股票。

 五、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截止目前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740,400股调整为15,650,200股,激励对象由630名调整为624名,股本总额由601,245,390股调整为601,155,190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90,2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意见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的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7-055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应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并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对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7-056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定于2017年9月5日(星期二)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17年8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5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7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即2017年8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出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

 (3)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远光软件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3、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上第1、2项议案已经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吴明等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余承龙等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2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经过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全部议案情况详见2017年5月23日、2017年8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3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如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实行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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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9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证券及法律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邮政编码:519085

 传真号码:0756-3399666

 4、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6-3399888

 联系人:戴文斌、赵玲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3”,投票简称:“远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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