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7-046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于2017年8月11日向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本公司或公司)提交了《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现对报告书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第一节 释义中(第四页)

 更正前:

 ■

 及后述报告书中出现的所有“渤海信托·奇益8号证券投资委托”

 更正后:

 ■

 及后述报告书中出现的所有“渤海信托·奇益8号证券投资信托”

 二、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中(第八页)

 更正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均为光大·鸿轩3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渤海信托·奇益8号证券投资委托、渤海信托·奇益7号证券投资信托等三个信托产品的劣后级委托人。

 更正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为光大·鸿轩3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渤海信托·奇益8号证券投资信托、渤海信托·奇益7号证券投资信托三个单一资金信托产品的实际操作人,并且是上述三个信托产品的唯一差补人。

 除上述更正的内容外,报告书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信息披露义务人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7-047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于2017年8月11日向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本公司或公司)提交了《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现对报告书有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光大·鸿轩3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渤海信托·奇益8号证券投资信托、渤海信托·奇益7号证券投资信托(以下简称三个信托产品),三个信托产品受益权全部转让给国民信托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人一切权利都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有。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总规模19.92亿元人民币,其优先级投资人为某商业银行的理财资金,资金规模为13.28亿元人民币,该理财产品属于银行定向理财产品,购买该理财产品方人数约80人。(购买理财产品方与南京新百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为国民信托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委托人。

 上述三个信托产品的资金来源为某商业银行的理财资金。光大·鸿轩3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的成立日期为2017年6月,计划于2019年6月终止;渤海信托·奇益8号证券投资信托的成立日期为2017年7月,计划于2019年7月终止;渤海信托·奇益7号证券投资信托的成立日期为2017年6月,计划于2019年6月终止。上述三个信托产品资管计划期限均为2年。

 一致行动人林雪映女士在上述三个信托产品里无资金占有量。

 吕小奇先生在上述三个信托产品里作为唯一差补人,对信托履行补足资金的义务。若信托发生应补仓情形,补仓义务人吕小奇先生将按照信托要求追加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为国民信托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委托人,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