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0000万元股权执行部分冻结,被执行数额58,584,440.84元人民币,占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58.58%,冻结期限自2017年3月29日起至2020年3月28日止。
2017年8月15日,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
司)接控股股东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812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13%)《关于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被部分冻结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被部分冻结的情况
2017年4月11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为由将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下称:首创资产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首创资产公司对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的两笔分别为2500万元、2000万元的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标的为58,584,440.84元,其中本金28,800,000元,截止到2016年3月20日的债权利息29,784,440.84元。
该案已于2017年7月28日在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在庭审中,首创资产公司被口头告知,原告已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首创资产公司持有的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之前,首创资产公司并未收到任何来自原告或执行法院的正式书面通知。
获知此信息后,首创资产公司随即在相关官网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http://gsxt.scaic.gov.cn)进行了查询,情况如下:
2017年3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裁定》、《执行通知书》(2017)京0108民初5986号,对首创资产公司持有的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0000万元股权执行部分冻结,被执行数额58,584,440.84元人民币,冻结期限自2017年3月29日起至2020年3月28日止。
二、其他情况
首创资产公司将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包括与原告尽早达成和解或尽力促成债务人等相关方对债务进行重组、回购,解除首创资产公司对该笔债务的担保责任,直至解除首创资产公司被冻结股份。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备查文件: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被部分冻结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