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7-065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司”或“公司”均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星期一)至8月15日(星期二)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下午15:00至8月1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195,151,0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3072%。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195,150,9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3072%。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177,5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1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6,945,8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壮勉(合计代表股份1,138,205,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53%)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7,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2、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为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5,768,3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23%;反对1,177,4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0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壮勉(合计代表股份1,138,205,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53%)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反对1,17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3、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195,151,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7,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4、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飞马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195,151,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7,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念军、邓慧芬
3、结论性意见: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7-066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会议室现场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就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作专项披露如下: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195,151,0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307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195,150,9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307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177,5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1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4人,代表股份1,177,4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12%;参加网络投票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三、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终止部分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77,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6,945,8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壮勉(合计代表股份1,138,205,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53%)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2、《关于为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反对1,17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768,3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23%;反对1,177,4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0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壮勉(合计代表股份1,138,205,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53%)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