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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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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面对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电煤保供控价形势异常严峻等复杂局面,公司紧盯“行业领先、国际一流”目标,紧扣“全面提质”主线,主动适应国家政策与市场环境的变化,积极推进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全力实施赶超计划,抢发争发效益电量,煤价控制保持较好水平,对标先进降低费用,较好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为圆满实现“全面提升年”奋斗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约为人民币17.82亿元,同比降低48.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0.81亿元,同比降低36.19%;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2318.11亿元,较年初减少0.61%;资产负债率完成74.28%,较年初降低0.60个百分点。

 1、安全生产管控不断加强。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生产基础地位不动摇,保持安全管理高压态势。始终坚持抓小事防大事、把未遂当已遂,对安全隐患零容忍,对安全问题从严追责、升级考核。深入实施班组标准化建设,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圆满完成了“两节”“两会”“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保电任务。全力抓好大机组竞赛管理,坚持以竞赛促机组健康经济运行,促人员技术水平提升,其中8台600MW机组获奖,同比增加4台,9台300MW机组获奖,同比增加5台。托克托发电公司、乌沙山发电公司、盘山发电公司、张家口发电厂等企业6台机组在全国可靠性机组评价中获奖。持续推进科技创新,上半年共新获发明专利12项,获实用新型专利120个。

 2、对标提升成效显著。一是全力以赴抢发电量。以对标为抓手,强化区域对标、同类对标,抢抓一切有效益的市场电量。积极参与市场电量竞争,强化营销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于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约905.7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10.52%。二是千方百计控降煤价。加强专业部门间的协调联动,从燃料采购、库存优化、配煤掺烧等方面入手,创新燃料管理模式,抓住煤炭市场有利时机,全力降低燃料成本。三是全面加强费用管控。强化预算的全面性和刚性,严控各项费用支出。

 3、优化发展连获突破。公司启动“十三五”发展规划滚动修编工作,积极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寻求转型升级的最优路径。海南项目开发实现零突破,获得陵水富力海洋公园6.7MW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权。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装机容量2,756.5兆瓦;其中,托克托发电厂五期工程两台66万千瓦机组顺利投产跃居世界最大火电厂;长河坝水电站已投产3台65万千瓦机组,成为公司装机规模最大的在役水电站。

 4、资本运营稳步推进。优化产权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所持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31%全部股权及重庆渝能扬子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工作,转让收益分别为人民币2.38亿元、人民币2,152万元,回收资金分别为人民币4.08亿元、人民币2,368万元。公司A股股票及H股股票非公开发行工作已完成中国证监会首轮反馈意见的回复。

 5、党建工作扎实推进。公司充分发挥中央企业的政治优势,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结合,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要求,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一)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及5月分别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准则42号”)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16号(2017)”),其中准则42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准则16号(2017)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后的主要会计政策已在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五”中列示。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1)持有待售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准则42号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等规定,对相关资产进行了重新梳理,采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政府补助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准则16号(2017) 的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进行了重新梳理,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采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采用该准则后,对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计入利润表时,按照经济业务实质由原计入营业外收入改为计入其他收益。

 (二)变更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各项目、2017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的增减情况如下:

 (1)本期会计政策变更对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分析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本期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无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7-056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160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进行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3人,梁永磐董事、刘吉臻董事由于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刘全成监事由于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应学军先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第2项《关于修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陶姗律师、李琳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7-057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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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或“公司”)第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星期二)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1608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3名。梁永磐董事、刘吉臻董事由于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分别授权应学军董事、罗仲伟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进行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委托人举手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布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

 同意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摘要及中期业绩公告内容。

 2.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3票

 确认“2017年上半年主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2017年上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联董事陈进行、刘传东、梁永磐已就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放弃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福建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新能源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潭交通投资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开发建设福建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项目(规划总装机规模为250MW,分两期建设,一期装机容量185MW);其中,福建新能源公司出资80%,平潭交通投资公司出资20%。

 待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规定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委托大唐环境公司承担公司部分企业相关EPC项目及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3票

 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大唐国际雷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唐环境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分别签订“输煤系统EPC总承包合同”、“除灰、除尘、除渣岛系统EPC总承包合同”、“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和“凝结水精处理系统采购合同”。

 2.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大唐国际沈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唐环境公司(或其分子公司)签订“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

 3.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大唐国际唐山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唐环境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分别签订“输煤系统EPC工程合同”、“除渣、除尘、除灰、烟囱玻璃钢内筒EPC工程合同”、“水务管理系统EPC工程合同”和“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

 4.同意将上述签订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合同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适用)。

 待相关合同签署后,公司将按规定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新增煤炭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3票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子公司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耒阳发电厂和大唐南京发电厂签订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预计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协议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待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规定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

 同意修订后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相关制度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瓦房店热电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

 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辽宁大唐国际瓦房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瓦房店热电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存续经营,瓦房店热电公司法人资格注销。

 同意将上述吸收合并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吸收合并的安排,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上述第三、四项议案相关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进行先生、刘传东先生、梁永磐先生已就上述决议事项回避表决。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事项乃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公平、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鉴于上述第三项议案中有关签订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的事宜及第六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适用),公司将适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7-058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一、概述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瓦房店热电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的议案》,拟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大唐国际瓦房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瓦房店热电公司”)。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吸收合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并各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合并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合并方:辽宁大唐国际瓦房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为1,331,003.7578万元(“人民币”,下同),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法定代表人:陈进行。

 经营范围:建设、经营电厂;销售电力、热力;电力设备的检修调试;电力技术服务。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约23,181,131.5万元,负债总额约17,219,473.4万元,净资产约5,961,658.1万元,利润总额约178,22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辽宁大唐国际瓦房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瓦房店热电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注册地为辽宁省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钻石街金地河畔35-2号,法定代表人:郭瑞先。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项目的投资及策划。该公司主要负责瓦房店热电项目的前期工作。

 截至2017年6月30日,瓦房店热电公司资产总额为4,143.05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4,143.0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瓦房店热电公司,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瓦房店热电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2、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瓦房店热电公司的所有财产及权利义务均由本公司无条件承受,所有债务由本公司承担,债权由本公司享有。

 3、公司将与瓦房店热电公司(“合并双方”)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及清算报告,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4、合并双方将共同完成资产转移相关工作,并完成税务、银行、工商注销等程序。

 5、合并双方履行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优化内部管理结构,减少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鉴于瓦房店热电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因此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合并不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化。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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