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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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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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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不存在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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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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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游志胜先生,未发生变更。

 (五)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六)公司债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1. 定向增发募投两个项目进展顺利,开始产生效益

 2015 年11 月公司定向增发4.5 亿元,主要投向两个项目:D级飞行模拟机增购及模拟训练中心建设、高精度三维全脸照相机与三维人脸识别系统产业化。

 (1)D级飞行模拟机增购及模拟训练中心建设

 计划购置的两台A 320 D级飞行模拟机,都于2016年通过民航总局验收颁证并投入培训服务。截至报告日,公司已有四台A320 D级飞行模拟机投入培训服务,将为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做出重要贡献。

 (2)高精度三维全脸照相机与三维人脸识别系统产业化

 报告期内,在已经完成的原理样机和应用样机的基础上,正在进行工程样机及产品样机开发,预计能按计划完成并投入市场。

 公司的人脸识别产品在四川大学及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宿舍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进行了试用,效果显著,媒体纷纷进行了报道。该类产品在省内外项目建设中签订合同,正式进入市场。

 公司参与的2016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法定身份管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年度会议于2017年6月在公司顺利召开,来自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及下属企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科研机构的专家领导对公司在三维人脸识别领域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2. 新签合同陆续交付,实现收入

 2016年,公司空管相关领域新签合同总额突破1.5亿元,创公司传统空管领域新签合同10年来的新高,2017年上半年,新签合同陆续交付,实现收入。

 3. 继续承担的国家重大专项工程任务

 继续承担的移动航空管制系统任务进展顺利。

 (二)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上年同期,公司向成都新蓝智华企业管理中心和成都冠智通企业管理中心分别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公司”)16%、10%的股权,并于2016年5月完成股权交割。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集成公司的股权比例由51%变为25%,上年同期合并集成公司报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本期不再将系统集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7-025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万虎高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郑念新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刘阳女士因出差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范自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志胜主持,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7年8月16日巨潮资讯网,《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17-027)

 (二)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登载于2017年8月16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17-029)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其具体内容登载于2017年8月16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登载于2017年8月16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17-028)

 (四)审议通过《关于银行授信的议案》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向成都银行武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期限1年。

 公司决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人民币1亿元,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国际贸易融资额度主要用于进口开证、押汇和代付,期限1年。

 公司决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期限1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十三五”发展战略目标、助推扩大市场销售规模、适时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能力,公司决定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告》登载于2017年8月16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17-03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吴俊杰不再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聘任游慧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游慧,女,58岁,中共党员,中国注册税务师;1996年10月-2014年12月任职于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主要从事涉税案件稽查工作,曾担任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涉税案件协查科长等职务;于2014年12月退休。

 游慧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7-026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公司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监事王安文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委托监事宋学勇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7-028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为政府补助在核算科目间的变动:“其他收益”科目增加3,120,060.50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3,120,060.50元。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7-029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35号),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普通股11,171,79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0.28元,已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49,999,983.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15,6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399,983.1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5)95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合计30,770.6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支付30,652.97万元,自筹资金支付117.66万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387.3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多600.27万元,差异原因系募投资金专用账户利息净收入592.63万元、汇兑收益7.64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5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新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财务收益,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开设了定期存款专用账户;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以较低者为准),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共计13,387.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初始存放时间为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2015年11月23日,初始存放金额比募集资金净额43,440.00万元多210万元,系应支付的上市发行费用等。

 2、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合计30,770.6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支付30,652.97万元,自筹资金支付117.66万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387.3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多600.27万元,差异原因系募投资金专用账户利息净收入592.63万元、汇兑收益7.6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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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7-030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配合公司 “十三五”发展战略目标、助推公司扩大市场营销规模、适时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能力,公司拟投资1.7亿人民币设立融资租赁全资子公司。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川大智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 注册地:成都市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7亿元

 5. 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出资,持股100%。

 6.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目地、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目的

 近年来,公司通过募集及自有资金完成了系列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目前新产品已逐步进入市场推广及运用阶段。在市场推广过程中,适时引入融资租赁模式,利用金融服务的方式增加客户群体的选择空间,同时,融资租赁也是利用金融工具帮助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一次探索。

 (二)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对公司影响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利于助推公司拓展销售市场,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能力。此次投资,也是公司增加市场营销手段的一次尝试,有利于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一)政策风险

 国家融资租赁政策如果发生变化,将对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带来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修订和执行情况,积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目前,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符合国家融资租赁政策。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风险,承租人的信用状况和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直接影响融资租赁公司的坏账率和盈利情况。

 对策:

 1. 本次拟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是川大智胜的全资子公司,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将依托川大智胜完善的治理机构及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项目考察和风险控制制度。

 2. 融资租赁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将聘请川大智胜公司技术、管理人员参与,通过对公司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客户的严格筛选,加强内部监控,最大限度地降低信用风险。

 3. 加强融资租赁租后资产管理,在租赁业务发生后按规定对客户进行日常跟踪检查,通过及时、有效地采取必要的资产管理手段,实施针对性的资产处置措施,化解租赁债权风险,保障租赁资产安全。

 (三)操作风险

 融资租赁业务交易环节复杂,当内部流程存在问题或出现外部事件时,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

 对策:

 1. 融资租赁公司将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内部审计稽核制度及租赁资产管理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2. 融资租赁公司创建阶段,要把引进具有一定融资租赁业务经验的管理人才与培养有一定专业技术背景业务骨干相结合,有效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尚需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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