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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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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30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年8月15日,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天”)一致行动人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涪”)的通知,上海远涪于2017年8月15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了本公司4,1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8%。现将一致行动人关系情况及股东增持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海融天与上海远涪一致行动人关系情况说明

 海融天与上海远涪分别为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协信远创”)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他们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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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17年8月15日,上海远涪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4,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74,948,000元。本次增持前,海融天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26,9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0%;本次增持后,海融天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远涪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31,0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48%。

 三、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7年7月8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协信远创),重庆协信远创承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拟于未来 12个月内增持狮头股份的部分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狮头股份现有股份总数的1%。”由于上海远涪为重庆协信远创的全资孙公司,上海远涪本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属于执行重庆协信远创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增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该增持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四、本次上海远涪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上海远涪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重庆协信远创控制的相关企业(含海融天、上海远涪)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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