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7-63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3月14日,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披露了实际控制人、董事局主席袁汉源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2017年8月1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局主席袁汉源先生的通知,袁汉源先生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8月1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4,473,8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局主席袁汉源先生
2.增持目的:袁汉源先生本次增持计划系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
3.增持方式: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
4.本次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截止2017年8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局主席袁汉源先生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473,8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增持金额累计38,554,327.68元。
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局主席袁汉源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裕文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4,324,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1%。
本次增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局主席袁汉源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473,8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万裕文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4,324,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1%。
二、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局主席袁汉源先生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预计累计增持规模(含本次已增持部分)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5 号】,《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24号】。
三、 承诺及其他事项
1、袁汉源先生承诺:本次增持实施完毕后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万裕文化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 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袁汉源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 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7-64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6月 29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一)2017年6月29日,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47,375,6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3,421,269.53 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7,375,6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 8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8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7 年8 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8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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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8月8日至登记日:2017年8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一)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19层
(二) 咨询联系人:黄 涛
(三) 咨询电话:029-81778556
(四) 传真:029-81778533
七、 备查文件
(一) 公司六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